※ 引述《DuncanHines (DuncanHines)》之铭言:
: 美国立台湾关系法的时候好像才刚刚跟或是快跟PRC建交了
: 才刚建交而已,为什么美国就敢大动作做出这个跟PRC意思违背的动作?
: 很好奇当时的情势,美国立台湾关系法时不怕触怒PRC吗?
转移政府承认给PRC,对美国国会而言是突袭
我们经常把国家想像成单一的行为者,这也比较容易讨论国际事务
不过现实上国家下面有许多行为者,美国的三权就经常出现不一致的作为
尼克森访中是1972,签的上海公报是强调中国只有一个
此时的合法政府是谁,美方表示留待两政府去处理,并未定夺
美方此时的立场是对于台湾未来独立或统一皆不插手
但最终方案必须是和平处置 (Manthorpe 2002, 212)
而移转政府承认是1979年的事
但其间尼克森、福特和卡特其实都面对公众和国会的强力反对
由于1972年的协议也预告共同防御条约的终止
美国国会因此很迅速的通过台湾关系法作为回应(339 v 50, 85 v 4)
(218)
回到你的问题,有什么好触怒的呢
一方面立法跟总统手上的行政权是分开的
这是许多中国和台湾的观察者至今没搞清楚的问题
另一方面,美国既然没有承认中国对台的声索
那么跟台湾进行任何层次的交流、防卫甚至是干涉,都不违反三个公报的内容
只要不去碰触“中国只有一个、PRC是合法政府”
则美国的作为都没有任何违反协议的问题或法律上责任
这点,也是很多国际间观察者,包括中国和在台观察者常出现的谬误
只要不事实上、暗示承认ROC的地位、不承认有两个中国
要怎么跟台湾玩,都没有法律上的问题
甚至因为不承认台湾是国家,也没有干涉禁止的问题
所以前面聊过几次,国际法本来就是国际现实的精随之处
这两个东西是一体两面的,前者是后者的修辞、工具
而后者则是透过前者演译的,真正的强权,必然是两者皆娴熟运用
去翻看看美国历来多少高阶官员拥有国际法的背景,就会知道这在讲什么了
→ AlisaRein: 台湾关系法是国内法,里面内容随美国解释. 01/17 18:15
→ AlisaRein: 记得有人提过 台湾关系法其实也没有罚则. 01/17 18:16
差不多如此,国内法要怎么定就怎么定,实际上有多少效果的变因很多
其内容主要是确保台湾的事实上独立、军售,确保台湾的自卫能力
往后的数十年间至今,美国也还算是相当遵守这个底线
美国虽然遵守1982年第二个公报,往后逐年减少对台军售
不过在1989天安门事件、中国采买大量Su-27
1995-96第三次台海危机,都让国会调整观点,逐步恢复对台军售和军事交流
(Kan 2014, 26; 57) (Thim 2015)
再过来2000年前后,中国开始迅速大幅增加军备预算
加上2001年的EP3事件,让布什当局决定增加对台军售案
往后台美军事交流层级逐渐提高,为的就是因应两岸军力失衡
2003年扁政府举办公投虽然让美方不耐,美国的助理防部长还是警告PRC
对台动武无疑地会招致美国的介入 (Manthorpe 2002, 232) (Kan 2014, 8-11, 28)
至于这几个月美方在行政和立法上算是趋向一致
签了很多后续的对台法案,整体看来,要说美国没有遵守台湾关系法上的义务
大概也是不容易论证的
→ saltlake: "现在"中美贸易大战,美国怎不怕触怒中共? 中共现在 01/17 18:52
→ saltlake: 和美国立台湾关系法时相比,相对美国实力增强还变弱? 01/17 18:53
美国社会对于工作机会被中国吃掉的不满,这个已经酝酿好几年了
从2001年支持中国入WTO、相信中国会走向市场经济、开放公平竞争
到今天,美国的制造业算是彻底觉醒了
不只是工作机会被搬去中国,技术机密拱手送中国
实际上还要面对中国政府用西方投资的钱,拿回去补贴在出口的货品服务上
美国和西方社会等于是用自己的钱,去跟自己的产品竞争
如果中国实力增强后是走向市场、自由和民主
西方国家大概还是温水煮青蛙,不过今天既然锐实力的研究已经是西方显学
往后20年的发展,应该会是“拿回过去的损失”还有“拉回原有的平衡”
在这两点做到之前,美中贸易战大概不会缩手,西方也不会太快松懈
→ IBIZA: 实力应该是拉近了 但当时美国是想讨好中国 01/17 19:51
说70~80年代中美实力拉近,那是笑话
如果说当今实力拉近,则要看谈的是经济、军事、政治、文化还是哪个层次的影响力
中国增强是毫无疑问的事实,不过美国的国力依旧是外星层级的
至于当年,在抗苏的立场上与中国利益共同,那是正确的
推 sdd5426: 不管中美关系如何 为何美国要怕触怒中国? 01/17 19:52
主要是要抗苏,这点中国跟美国当时的利益是共同的
推 Aotearoa: 同楼上 01/17 20:32
→ lueichun: 那个法不是建交当下就想对付PRC,而是建交条件 01/17 20:39
台湾关系法是国会事后主导的
与PRC建交则是总统主导的行政权台面下进行的
说是建交条件,那是基于事实认定的错误
→ swatteam: 因为国会法案没办法指挥总统外交承认的特权 01/17 21:05
→ swatteam: 所以总统可以轻易解释成国会收钱办事 影响不大 01/17 21:05
→ DuncanHines: 当时美国的策略好像是要极力拉拢PRC 01/17 21:21
嘘 aresjung: 当时他们很清楚自己是老三,而老三该是什么样他们也很 01/17 22:55
→ aresjung: 懂,有些事情在当老三的时候就是得吞下去。 01/17 22:55
推 JosephChen: 先搞清楚建交是谁主导,台湾关系法是谁主导再问这问题 01/17 23:11
→ midas82539: 你先想想看当时的中国有什么讨价还价条件吧? 01/17 23:26
→ midas82539: 毛泽东当然可以生气呀,问题是中美建交的牛肉要不要? 01/17 23:28
→ EvoLancer: 中国就拿到想要的 也不需要得寸进尺 01/17 23:32
推 wory: 当时建交的条件之一为美国从台湾撤军,这个比台湾关系法更好 01/18 01:16
可以这么说,也因此国会迅速以台湾关系法作为回应美总统的决定
推 Sinreigensou: 我记得美国判断中共当时没有渡海能力 01/18 01:45
有无渡海能力是50年代的考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