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公告因板规检索和解释有误,撤销原处分
原文标题:Re: 浅论毛文龙的牵制“成效”与对明朝而言所犯罪行
文章代码:#1QEHiX0g
违反板规(六修):
第 10 条
禁止对板友进行人身攻击,及侮辱任何民族、宗教。
违反者水桶二周;情节轻微或初犯者,警告一次;一年内累犯者,水桶三个月。
违规内容:
→ IBIZA: 北七 喔 谁跟你说流民只有养不活才有流民?12/19 23:29
→ IBIZA: 北七喔 他是要扣下粮饷自肥 又不是故意要饿死人...12/19 23:40
→ IBIZA: 北七喔 哪有一直靠运粮维持的啦12/19 23:44
→ IBIZA: 北七喔 什么东西没有歧异跟误判的啦XD12/20 00:43
→ IBIZA: 这大概是hgt最无能的一次 竟然连诡辩都做不到只能拿别人12/20 01:07
→ IBIZA: 文章出来挡XD12/20 01:08
板规解释:
依小组长于#1OvEGGnH (HisService)解释,刑度如下
1. 初犯或情节轻微:警告一次
2. 非初犯、非情节轻微: 水桶二周
3. 一年内累犯: 三个月
本案改判为警告一次,造成各位的困扰,还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