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Justsad,bulls0722,Hartmann,ted781120

楼主: a00080245 (啊)   2018-11-01 21:43:34
一、
原文标题: JustSad □ 刘邦是个很孬的混蛋(相关议题)
文章代码:#1RqwxA8f
1.Justsad
检举内容:
推 jackliao1990: JustSad在文章#1RqwxA8f (historia) 进行人生攻击10/28 09:24
→ jackliao1990: JustSad: 耻力异于常人的是你妈,生下你。 10/28 09:25
→ jackliao1990: 时间地点是10/27 22:56 的推文10/28 09:25
→ jackliao1990: 违反板归七10/28 09:26
→ jackliao1990: 此为他第二次人生攻击 不应警告应水桶10/28 09:27
→ jackliao1990: 同篇文 JustSad再度人身攻击10/28 11:11
→ jackliao1990: JustSad: 对人我才说人话。10/28 11:11
→ jackliao1990: 10/28 11:1010/28 11:12
→ ksacet: 被检举人JustSad #1RqwxA8f 版规七 原文内容如下10/29 02:38
→ ksacet: 因为以前满清很贪污腐败,所以后来的国民党就不算贪污腐10/29 02:38
→ ksacet: 因为以前的国民党很贪,所以后来的民进党或柯文哲就不算10/29 02:39
→ ksacet: 很贪? //基本上两个政党都有人被法院判过某种程度上算是10/29 02:39
→ ksacet: 陈述事实 但是可以请原PO拿出柯文哲很贪的证据吗 如果没有10/29 02:41
→ ksacet: 便是凭空造谣 人身攻击10/29 02:42
首先查j板友检举,违规内容如下:
嘘 Hartmann: 可以硬凹成这样,这耻力真是异于常人 10/27 21:34
→ JustSad: 耻力异于常人的是你妈,生下你。10/27 22:56
→ JustSad: 对人我才说人话。10/28 11:10
已明显违反以下板规:
第 7 条 人身攻击、侮辱
禁止对板友人身攻击、侮辱;亦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族群、地域、性别。
推发文违反,水桶一至二周,发文者文章删除。
违反前者,若为初犯且获得原谅,得视为情节轻微,警告之。
第 4 条 争议用语
请避免使用脏话或不雅用词、包括性行为、性器官、亲友、身心障碍等等。
推发文违反,警告或水桶一周,发文未改正者文章删除。
以上罚则皆各处以一周水桶
k板友检举的违规内容如下:
因为以前满清很贪污腐败,所以后来的国民党就不算贪污腐败?
因为以前的国民党很贪,所以后来的民进党或柯文哲就不算很贪?
因为中国背信,所以世界各国都可以对中国背信不算是背信?
k板友以第七条检举,但第七条为禁止对板友攻击、侮辱等等,
故此条不成立,但违反另则板规:
第 6 条 争吵
请共同维护板面正常理性的讨论风气,避免争吵。
推发文争吵、煽动板友争吵,视情节警告或水桶一周,发文者文章删除。
文章下推文陷入争吵,板主得将该文上锁或删除。
j板友回应非指柯p贪污,
但此句易产生误会,且确实引起了板友反弹,进而发生了一些争吵
发文内容须有凭有据,使用政治人物为喻,更要小心引起不必要的纷争
由于后续情节严重,处以一周水桶
最后,依板规12,单篇多重违规,以最高处分加倍罚之,
再依板规14,10/19已有警告,再加倍罚之,共执行4周水桶。
2.Hartmann
嘘 Hartmann: 可以硬凹成这样,这耻力真是异于常人10/27 21:34
H板友于推文说耻力异于常人等等,
也已经在板规7的边缘,且引起争吵
考量是因为内文的个人见解,还在原旨上,
以板规6论处,判处警告一只。
3.bulls0722
嘘 bulls0722: 项羽封王就是靠自己实力而非信义啊10/27 10:00
→ bulls0722: 都照着弱肉强食原则野蛮 你跟我讲有信义XDDDDD10/27 10:01
→ bulls0722: 没文明没信用 你跟我说跟刘邦半斤八两XDDDDD10/27 10:02
→ bulls0722: 连野蛮的黑道都不会这么没原则 10/27 10:03
→ bulls0722: 果然没出过社会的学生会发这种文 觉得背叛自己主管没差10/27 10:04
→ bulls0722: 你以后出社会面试回答:我总有一天一定要干掉我的主管10/27 10:05
→ bulls0722: "我公司的主管比竞争对手的主管还可恶 要干掉"10/27 10:06
→ bulls0722: 你这样回答会有人要用你喔???XDDDD10/27 10:06
嘘 bulls0722: 人家要你有羞耻心 你当成悔辱XDDDDD你真有教养10/28 20:30
→ bulls0722: 书念再多 没教养 人人喊打10/28 20:31
→ bulls0722: 陈水扁马英九 台湾只有念台大的骂他们吗?10/28 20:31
→ bulls0722: 写错字的人不能讲你?没教养你上台大医科也被瞧不起啦10/28 20:33
→ bulls0722: 侮辱人会触犯法律 写错字会吗? 恶毒程度完全不能比10/28 20:35
→ bulls0722: 恼羞就可以招呼别人母亲 还认为自己不用道歉ˇ10/28 20:38
→ bulls0722: 人家要你有羞耻心 完全没有错 10/28 20:39
此推文里面嘲讽原PO没出过社会的学生、嘲讽没教养等等,
并诸多推文语气欠佳
第6条并第7条,以板规7处理:
第 7 条 人身攻击、侮辱
禁止对板友人身攻击、侮辱;亦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族群、地域、性别。
推发文违反,水桶一至二周,发文者文章删除。
违反前者,若为初犯且获得原谅,得视为情节轻微,警告之。
判处一周水桶。
二、
4. ted781120
原文标题:TED781120 R: 刘邦是个很孬的混蛋(相关议题)
文章代码:#1RrcSZdj
违规内容:
所以说你看不懂中文啊,如果要强调后者无案底要讲“…如果也被抓到贪污的话……”这句
没看到?
看来看来以后随便说“难道JustSad就不算杀人吗?”
你会很高兴很快乐不算抹黑呢。
中文烂就中文烂,不用在那边扯一堆,
总之看来以后看到你就推一句
“难道国民党以前杀人,现在陈进兴或JustSad就不算杀人吗?”
把你跟中华民国近代最凶残杀人强奸犯比在一起是很合理的,赞。
违反板规:
第 6 条 争吵
请共同维护板面正常理性的讨论风气,避免争吵。
推发文争吵、煽动板友争吵,视情节警告或水桶一周,发文者文章删除。
文章下推文陷入争吵,板主得将该文上锁或删除。
欲指出j大的逻辑问题有很多种譬喻方式,
用j大跟杀人魔并列方式譬喻,已见意气之争吵,而非只是单纯指出问题了
且这篇还是离题太远,几乎无涉历史讨论
然究其因,还是为了j大语句里的逻辑问题,非特意人身攻击与争吵
故予以警告以示提醒
作者: bulls0722 (jackliao)   2017-10-27 10:00:00
项羽封王就是靠自己实力而非信义啊都照着弱肉强食原则野蛮 你跟我讲有信义XDDDDD没文明没信用 你跟我说跟刘邦半斤八两XDDDDD连野蛮的黑道都不会这么没原则果然没出过社会的学生会发这种文 觉得背叛自己主管没差你以后出社会面试回答:我总有一天一定要干掉我的主管"我公司的主管比竞争对手的主管还可恶 要干掉"你这样回答会有人要用你喔???XDDDD人家要你有羞耻心 你当成悔辱XDDDDD你真有教养书念再多 没教养 人人喊打陈水扁马英九 台湾只有念台大的骂他们吗?写错字的人不能讲你?没教养你上台大医科也被瞧不起啦侮辱人会触犯法律 写错字会吗? 恶毒程度完全不能比恼羞就可以招呼别人母亲 还认为自己不用道歉ˇ人家要你有羞耻心 完全没有错
作者: Hartmann (银之朔风)   2017-10-27 21:34:00
可以硬凹成这样,这耻力真是异于常人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7-10-27 22:56:00
耻力异于常人的是你妈,生下你。对人我才说人话。
作者: jackliao1990 (jack)   2017-10-28 09:24:00
JustSad在文章#1RqwxA8f (historia) 进行人生攻击JustSad: 耻力异于常人的是你妈,生下你。时间地点是10/27 22:56 的推文违反板归七此为他第二次人生攻击 不应警告应水桶同篇文 JustSad再度人身攻击JustSad: 对人我才说人话。10/28 11:10
作者: ksacet (ksacet)   2017-10-29 02:38:00
被检举人JustSad #1RqwxA8f 版规七 原文内容如下因为以前满清很贪污腐败,所以后来的国民党就不算贪污腐因为以前的国民党很贪,所以后来的民进党或柯文哲就不算很贪? //基本上两个政党都有人被法院判过某种程度上算是陈述事实 但是可以请原PO拿出柯文哲很贪的证据吗 如果没有便是凭空造谣 人身攻击
作者: articlebear (政治真的满狗屁的)   2018-11-02 02:28:00
总算可以安静四周了
作者: TED781120 (苍夜歌)   2018-11-02 09:44:00
这哪叫义气之争,譬喻方式很多,但是譬喻到让人痛知道自己逻辑错的方式只有那几个。不然把他跟陈水扁蒋介石放一起就比较不像争吵吗?
作者: jackliao1990 (jack)   2018-11-02 11:00:00
^_^
作者: TED781120 (苍夜歌)   2018-11-02 12:07:00
判决没意见喔,只是这譬喻就是譬喻,他本人都表示没觉得侮辱了还算吵?
作者: ksacet (ksacet)   2018-11-02 13:16:00
版主都判完了就停手吧T大
作者: TED781120 (苍夜歌)   2018-11-02 13:34:00
跟板主抬杠一下啦。
作者: dragonclwd   2018-11-02 20:04:00
还好吧?被检举人本来就有权在判决后申诉
作者: ksacet (ksacet)   2018-11-02 20:14:00
我是怕又吵起来 看T大的推文可能会扯到J大 不过J大水桶中现在J大根本就是被打唉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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