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在旧时代,领土割让条约通常是涉及拥有权,也就是主权的完全转移
即A国战败把S市割让给B国后
S市就归B国所有,A国不能主张B国暴力占领窃据,主权还是我的
但现代领土割让条约仿佛儿戏
只要失去领土的一方未来撕毁条约就能主张主权还是我的,割让地是被暴力强占的我国国土
这样仿佛领土实际上不可割让,割让也只是赌输的典当而已,主权神圣不可侵犯,当然转移
也无效
但是19世纪之前好像很少看到这种耍赖
某族群别误会
我不是单指中国和台湾
同盟国战后清算也是普遍这样
东西普鲁士一直都是德意志(普鲁士)故土
同盟国强行驱逐居民将其割让给苏联波兰
中国用武力威胁英国政府说香港不得民主选举,否则派解放军打爆香港
还要永久割让的香港连同租借的新界一起归还
是什么时候领土割让已经这么儿戏了
又是什么时候永久割让已经没有意义,只要割让方强大了随时可以宣布割让自始至终都无效
,要求领受方归还呢?
又中共建政后割给俄朝两国的领土
中共如果宣布其无效,要求莫斯科和平壤返还
在国际法上有效或只是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