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春秋与战国)是封建制度,到了秦朝中断改为郡县制度,
而到汉朝的西汉变成封建与郡县的二元体制。
郡县制的时候皇帝中央朝廷掌控一切不谈,封建体制时,各地
的封君(诸侯,诸侯以下的卿大夫等等)掌握了哪些权限? 军队
和征税? 法律的制定? 封国内的人民的效忠?
以周王-诸侯-卿大夫等体制来讲,上级的法律能规范到下级封
国内吗? 下级封国内的人民能够自由向上级的封君投身服务吗?
还是说必须先得到自己直接封君的同意才行?
另外,种种对人民的规范是单轨制还是有多轨制的时期? 比方说
我国国民纳的税有中央的国税还有各种地方县市的税。古时候的
封建制度当中也有某些义务是这种多元方并行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