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sephChen (╭(〞▽〝)╭(〞▽〝)╯)》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HisService 看板 #1R9fRmX1 ]
: 作者: JosephChen (╭(〞▽〝)╭(〞▽〝)╯) 看板: HisService
: 标题: [警告] 历史板板主PrinceBamboo警告一次
: 时间: Mon Jun 18 01:14:20 2018
: 1. 依照历史板规定,检举须透过置底检举文提出。经组务查阅近期检举,
实际上 综观自从kuopohung和winwoeld前板主上任以来至今的板规:
#1HUBzcaA (historia) 2013/4/25 winwoeld □ [公告] 历史版新版规
#1Hc_owkn (historia) 2013/5/22 winwoeld □ [公告] 历史版新版规
#1KaQxbcz (historia) 2014/12/18 kuopohung □ [公告] 新版规
#1PuTvMpD (historia) 2017/10/14 PrinceBamboo R: [公告] 部分板规修改
从来就没有规定过检举办法
winwoeld前板主当初设立检举置底文 依其内文所述 也只是提供检举途径的一种而已
#1HVzWso3 (historia) 2013/4/30 winwoeld □ [公告] 检举置底文
本板从来就不曾硬性规定过检举方法 以上所谓"依照历史板规定"云云 显然是有所误会
: 许多案件检举后延迟数月未公告处理结果,处理有明显之延误,
: 在此针对P板主提出警告一次。
: 2. 根据2017参选政见#1PVeSkZD (HisService),检举没有时效期限,但未明订板主
: 自己的检举处理时限,且以上两点均未明确见于板规。历史板需于6/24 23:59之前,
: 于板上明订检举处理时限,并且确实落实执行。
本板板规原先并未规定检举期限
kuopohung前板主为了规避怠职质疑 才于上列 2014/12/18 的公告中
未征询板友的意见就擅自新增了一周的检举期限 完全是为了一己方便的偷懒条款
我上任后立即于 2017/10/14 的公告中 兑现参选政见废除该条
由于目前我尚有准备待新增或修改的板规 原订待征询板友同意后一并纳入新板规文
以免过度频繁出现新板规文 将造成板务干扰到板友正常讨论历史
小组长现在插入"检举处理期限"动议 但此动议牵涉到检举方式,回应及处理方式的变动
每一案都需经过提议,讨论,投票表决 若要在6/24前硬性规定 势必跳过民主程序
目前板众主流民意并无急迫于决定此动议 板主也是无给职义工
既然都已经插队了就不应该求急而舍弃板众自治(参与充分讨论,表决)
: 3. Y板主目前对板务处理较少直接涉入,惟站在分摊工作与培养板务管理人员的考量,
: Y板主一样有权力与义务处理板务(含置底检举),请两位板主自行协调合作方式。
: 如果有困难需组务介入协调请私信告知我。
: 4. 鉴于前后任板主处理检举均有或多或少之延迟,因此组务于4/30要求板主检视现有
: 规则是否有调整的空间 #1Qvo9MYz (HisService),并明确要求于6/17结束前说明。
: 但截至目前为止并未看到板主正式公告检视之结论。请两位版主参酌板友意见,
: 于6/24 23:59之前公告是否需修正板规。
: - 若不修改,则须确实落实2之检举时效;
: - 若需修改,则须于于6/24 23:59之前一并公告修改计画与预计时程。
: 请历史板两位板主根据以上待办事项与公告期限,进行相关讨论并公告处理结果
: Joseph
还原一下真相以正视听:
1. 如上述 本板从未规定过检举办法或处理期限 所谓"现有规则调整"是误会下的假议题
2. 所谓6/17前说明的期限 其实是6/12的私信中对处理检举案的要求
正式组务应以公开公告为准 这是"明确要求"吗? 且在6/12私信前就已清除部分检举案了
至于置底检举文的异动与否 这应以板友意见为主 而非小组长意见
目前至今尚无一人提出过置底检举文异动意见 岂有硬性规定期限之理?
3. 4/30小组长来信(节录):
: 置底检举文目前看来是历史板独有,
: 由前K版主独创,当初他创立时是否有深思熟虑?我不清楚
: 但是新板主可按照实际状况,决定是否沿用,或进行改革
: 这是各板自治范围,小组不会干涉
(1)其实是winwoeld前板主设立 不是kuopohung前板主 而且其他群组的板也有置底检举文
(2)从设立至今 从未曾有板友提出过希望置底检举文是否沿用之异议
说不干涉却又设限回应是否沿用 前后矛盾 应该以板友主动提议为优先 非小组长提议
(3)此提议为小组长率先提出 但在6/7给所有板主来信中却变成说是我主动提出
我被动接受变主动提出 私信设期限变成明确要求 希望不要每次事后公告都扭曲变样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