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撤销youtien判决

楼主: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7-10-22 22:05:55
※ 引述《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之铭言:
: 这里说明一下(我早上有查过行政救济法相关上诉规定)
: 就是说PrinceBamboo违反板规是一回事,这个是版主可以判决的
: 以及说youtien判决是另一回事,这个是可以送组务处理
: 是不能两件事打包成一件转送组务的,能送组务的只有youtien判决
: (两件事打包为一件事,这样移送组务可能会有一事不再理的问题)
: (这是因为ilha上诉到组务之后删文,等同撤案,
: 撤案后人身攻击那部分若小组长要下判决的话会有一事不再理问题,
: 但就youtien判决因为是违法判决,
: 若按照法理来说是没有这问题
: 只是说ptt规定是到小组长顶多群组长层级,所以没有撤不撤案的问题)
: 所以只能我亲自处理
: 再者,人身攻击的当事者只有PrinceBamboo以及eunacat两人,其他人都不是
: 该回避的只有PrinceBamboo版主
: 不管我对法条法理的理解是否有误,但以下改判绝对是符合法理
: 进入正题;
: 受理eunacat检举
: ● ★ m57 4/30 winwoeld □ [公告] 检举置底文
: ┌─────────────────────────────────────┐
: │ 文章代码(AID): #1HVzWso3 (historia) [ptt.cc] [公告] 检举置底文 │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367332918.A.C83.html │
: │ 特殊文章,无价格记录 │
: └─────────────────────────────────────┘
: → eunacat: #1PwW-xj6 (historia)板务PB 10/21推文人身攻击违反板规 10/21 07:26
: → eunacat: 2C-2 10/21 07:26
: → eunacat: #1PwaPpzb (historia)y板主公告已有板规不按板规办事请撤 10/21 07:29
: → eunacat: 销改判 10/21 07:29
: 1. PrinceBamboo版主理应回避
: 2. youtien的判决让人判断他无法按板规判决
: 3. 因此受理
: 判决如下;
: ●14948 4110/21 youtien □ [公告] 请Princebamboo注意措辞
: ┌─────────────────────────────────────┐
: │ 文章代码(AID): #1PwaPpzb (historia) [ptt.cc] [公告] 请Princebamboo注意措 │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508525683.A.F65.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415 Ptt币 │
: └─────────────────────────────────────┘
: 此篇违反板规
: 二、板规
: 二A.关于个人发言形式
: 2.禁止对板友进行人身攻击。
: 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违反者水桶二周,若情节轻微者或初犯 警告一次
: 累犯(累犯追溯期为一年)水桶三个月
: 因为违背板规(包括拒绝适用板规,而且明显偏袒),既有的板规为违规三个月,
: 判决违法,
: 处以撤销违法判决
我是法律系毕业,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快二十年
无意涉入版主斗争之中,但K版主所谓的撤销违法判决,在我从法律工作者的角度来看,
是毫无根据的。
能够撤销原处分的,只有作成原处分的机关本身,还有就是上级机关或者行政法院。
K版主与y版主虽然同为版主,但显然并非作成原处分的机关(y版主);
更遑论K板主并非y版主的上级机关或超然客观的法院,
而是正在火热斗争当中的两个敌体,身分显不适格。
而版主之间,是否具有审查其他版主决定/处分的权限?
如果版规上没有,就是越权,这更是有严重法理上疑义的。
因此我认为,K版主的所谓撤销违法判决(怎么处分又变成判决了?),
无论y版主的原处分是否违法,K版主都无权加以撤销,
这个撤销原处分的处分,本身就是个违法处分。
作者: kuninaka   2017-10-22 22:06:00
推 长知识
作者: 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2017-10-22 22:07:00
行政机关自我审查 这里
作者: kuninaka   2017-10-22 22:07:00
也不算长知识就是,这应该常识,那篇文就莫名其妙XDD
作者: 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2017-10-22 22:08:00
所以Y版是机关吗? 还是历史版才是机关?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7-10-22 22:10:00
你要先确定撤销版主判决属于行政处分啊?!
楼主: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7-10-22 22:10:00
K版主这个问题问得好。现在是你把自己当成机关啊
作者: bulls0722 (jackliao)   2017-10-22 22:10:00
你的职权就没有比另外两个大 凭啥你说了算?
楼主: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7-10-22 22:11:00
如果历史版才是机关,那版主就只是首长
作者: bulls0722 (jackliao)   2017-10-22 22:11:00
另外两位是副版主 你是大版主? 显然不是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7-10-22 22:11:00
一下就冲到结论不会太跳烫吗?
楼主: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7-10-22 22:12:00
机关有两个以上首长已经殊难想像,首长之间还互相撤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10-22 22:13:00
新选上的是有选票支持的板工 不是你的下属 先搞清楚状况你“几年前的旧民意”就算有一丁点价值也被你荒废板务的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7-10-22 22:13:00
以板面来说 是正板主跟副板主的差别.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7-10-22 22:13:00
先从大学在我国是否属于公法人谈起,先写个三万字
楼主: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7-10-22 22:14:00
销他人作成的处分,真要套用行政法,绝无此可能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10-22 22:14:00
事实是没人把你的屁话当一回事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7-10-22 22:14:00
但通常要上级(小组/群组长)才有权力去撤销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7-10-22 22:15:00
再论bbs是否属于公法人辖下独立行政机关,再写3万字
楼主: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7-10-22 22:15:00
momocom:你会说出行政处分撤销判决这种话,我就不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7-10-22 22:15:00
就如同竹笋王子也没权利警告K板主怠职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7-10-22 22:16:00
竹笋王子拿"警告不是处分"这个理由事实上也是不合理的.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7-10-22 22:16:00
笔者德国法律名校毕业,从事教学工作多年,唬烂谁不会啊我说的“撤消判决”是指标题
作者: 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2017-10-22 22:20:00
PTT没再分行政和司法的,这或许也是一个争议点
楼主: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7-10-22 22:22:00
momocom你要觉得天下人都是唬烂,那也随你啊你若有兴趣,私讯给你事务所地址,欢迎来坐坐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7-10-22 22:25:00
好啊请私信我信箱,想要知道是哪位法律人
楼主: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7-10-22 22:26:00
好啊先在这讲好约哪天,不要我讲了你却不敢现身
作者: hollysee (圣城)   2017-10-22 22:26:00
谁管你争议不争议,是到底要不要下台啦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7-10-22 22:27:00
我人在德国啊,寒假回去就去拜访
楼主: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7-10-22 22:28:00
这么巧?我人在火星呢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7-10-22 22:28:00
而且敝校学长学姐在执业的很多,可以先跟他们打听你看我ip就知道了
作者: pups914702 (想不起帐号由来)   2017-10-22 22:29:00
看前文k版主还要pb版主跟他“主动站内信”才算是“沟通”,就知道此人自以为权限高过另外两位
楼主: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7-10-22 22:30:00
那没关系啊,就等你回来,反正站内信还是版上都联络得上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7-10-22 22:31:00
先私信我事务所是哪家吧?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7-10-22 22:33:00
楼主: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7-10-22 22:34:00
等你回来台湾再说啊,我干嘛要现在就先让你知道?你如果现在人在台湾,就算是明天我都能恭候
作者: bulls0722 (jackliao)   2017-10-22 22:36:00
FB 聊天室战一战就好啦XDDDDDDD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7-10-22 22:36:00
为什么历史版的推文那么容易产生新恋曲啊XD
作者: hgt (王契赧)   2017-10-22 22:36:00
没想到历史版有这么多领域的人关心阿 出乎我意外我一直以为历史版是很冷僻的板XD
作者: kuninaka   2017-10-22 22:37:00
XDDD以前历史版没这么多人是空想版比较多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7-10-22 22:38:00
我的爱人在哪里?不要躲了,妳给我出来喔XD
楼主: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7-10-22 22:39:00
XD
作者: pups914702 (想不起帐号由来)   2017-10-22 22:39:00
龙介,是你吗?
作者: 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2017-10-22 22:41:00
也是有委员制的机关? 三个独立机关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7-10-22 22:41:00
是啊 上ptt那么多年第一次有人约 小鹿乱撞ing
作者: 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2017-10-22 22:42:00
中央选举委员会、公平交易委员会、NCC只是在此案中竹王子版主须回避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7-10-22 22:42:00
本来想打听是哪位行政法大师的
作者: 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2017-10-22 22:43:00
所以变成两位版主审理此案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7-10-22 22:43:00
竟可和月娥 建良 宗珍并肩XDDD
楼主: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7-10-22 22:43:00
你也不必在那里酸言酸语,真是学法律的,知道我讲的意思是什么从头到尾你这位留德大师提供什么宝贵意见了?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7-10-22 22:45:00
你们不要吵了,我爱人不敢现声啦XD
楼主: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7-10-22 22:46:00
原来现在的留学生,将来的学者,只会酸人啊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7-10-22 22:46:00
宝贵意见就是居然有人把版主作为当成行政处分
作者: kuninaka   2017-10-22 22:46:00
可能是德国律师阿
作者: bulls0722 (jackliao)   2017-10-22 22:48:00
德国法系跟台湾一样?
楼主: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7-10-22 22:49:00
这就是所谓学者僵化掉的思维吗?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7-10-22 22:49:00
不不。德国Staatsexam必须是欧盟公民
作者: 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2017-10-22 22:50:00
我稍微想了一下,就按照这篇办
楼主: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7-10-22 22:50:00
谁会不知道ptt历史板再怎么样也不会是行政机关?
作者: kuninaka   2017-10-22 22:50:00
加油吧 德国公民不错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7-10-22 22:50:00
回bulls0722,一样滴,都是大陆法系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10-22 22:51:00
就有无耻的人自以为在谈“法理”自然拿真正法理中的状况来比照 反对比照行政处分先提出更积极的比照对象如何?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7-10-22 22:51:00
那你写那么多就是用法律名词在唬人嘛
楼主: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7-10-22 22:52:00
入。版主管理行为当然不可能是行政法上的行政行为,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10-22 22:53:00
先拿“法理”二字出来丢人现眼的是k 请搞清楚状况
楼主: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7-10-22 22:53:00
这不是不待赘言的事吗?你看你又僵化了。管理措施涉及到权力,最容易拿来比拟解说的,就是行政行为,不是吗?是K版主先用行政法上概念来解释他的做法,我在同一场域里用行政法概念反驳,也不足为怪若是只会丢一句“ptt不是行政机关”,然后呢?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7-10-22 22:57:00
我们现在是在历史版,没错吧?!
楼主: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7-10-22 22:57:00
问题就解决了?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7-10-22 22:59:00
我的意思是,你们原本的目的不是在谈恋爱吧XD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7-10-22 23:02:00
没关系啦,二月回去就见到了,喵大希望我帮你带什么吗
楼主: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7-10-22 23:02:00
不必客气,我恭候大驾。
作者: bulls0722 (jackliao)   2017-10-22 23:03:00
约个聊天室线上战一战啦 何必这么麻烦?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7-10-22 23:55:00
你们不准约在户政事务所见面哦,太危险了!两个不打不相识、英雄惜英雄,签字直接结婚登记就
作者: okery (叶君秦)   2017-10-23 00:05:00
到底谁该回避啊?检举人是谁的亲信当大家不知道?历史板以后会多恋爱传说吗?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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