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之铭言:
: 这里说明一下(我早上有查过行政救济法相关上诉规定)
: 就是说PrinceBamboo违反板规是一回事,这个是版主可以判决的
: 以及说youtien判决是另一回事,这个是可以送组务处理
: 是不能两件事打包成一件转送组务的,能送组务的只有youtien判决
: (两件事打包为一件事,这样移送组务可能会有一事不再理的问题)
: (这是因为ilha上诉到组务之后删文,等同撤案,
: 撤案后人身攻击那部分若小组长要下判决的话会有一事不再理问题,
: 但就youtien判决因为是违法判决,
: 若按照法理来说是没有这问题
: 只是说ptt规定是到小组长顶多群组长层级,所以没有撤不撤案的问题)
: 所以只能我亲自处理
: 再者,人身攻击的当事者只有PrinceBamboo以及eunacat两人,其他人都不是
: 该回避的只有PrinceBamboo版主
: 不管我对法条法理的理解是否有误,但以下改判绝对是符合法理
: 进入正题;
: 受理eunacat检举
: ● ★ m57 4/30 winwoeld □ [公告] 检举置底文
: ┌─────────────────────────────────────┐
: │ 文章代码(AID): #1HVzWso3 (historia) [ptt.cc] [公告] 检举置底文 │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367332918.A.C83.html │
: │ 特殊文章,无价格记录 │
: └─────────────────────────────────────┘
: → eunacat: #1PwW-xj6 (historia)板务PB 10/21推文人身攻击违反板规 10/21 07:26
: → eunacat: 2C-2 10/21 07:26
: → eunacat: #1PwaPpzb (historia)y板主公告已有板规不按板规办事请撤 10/21 07:29
: → eunacat: 销改判 10/21 07:29
: 1. PrinceBamboo版主理应回避
: 2. youtien的判决让人判断他无法按板规判决
: 3. 因此受理
: 判决如下;
: ●14948 4110/21 youtien □ [公告] 请Princebamboo注意措辞
: ┌─────────────────────────────────────┐
: │ 文章代码(AID): #1PwaPpzb (historia) [ptt.cc] [公告] 请Princebamboo注意措 │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508525683.A.F65.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415 Ptt币 │
: └─────────────────────────────────────┘
: 此篇违反板规
: 二、板规
: 二A.关于个人发言形式
: 2.禁止对板友进行人身攻击。
: 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违反者水桶二周,若情节轻微者或初犯 警告一次
: 累犯(累犯追溯期为一年)水桶三个月
: 因为违背板规(包括拒绝适用板规,而且明显偏袒),既有的板规为违规三个月,
: 判决违法,
: 处以撤销违法判决
我是法律系毕业,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快二十年
无意涉入版主斗争之中,但K版主所谓的撤销违法判决,在我从法律工作者的角度来看,
是毫无根据的。
能够撤销原处分的,只有作成原处分的机关本身,还有就是上级机关或者行政法院。
K版主与y版主虽然同为版主,但显然并非作成原处分的机关(y版主);
更遑论K板主并非y版主的上级机关或超然客观的法院,
而是正在火热斗争当中的两个敌体,身分显不适格。
而版主之间,是否具有审查其他版主决定/处分的权限?
如果版规上没有,就是越权,这更是有严重法理上疑义的。
因此我认为,K版主的所谓撤销违法判决(怎么处分又变成判决了?),
无论y版主的原处分是否违法,K版主都无权加以撤销,
这个撤销原处分的处分,本身就是个违法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