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殖民的定义,我查到的维基百科“殖民地”条目大概写到这些:
: 殖民地(旧称植民地)是指由宗主国统治,没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方面的
: 独立权力,完全受宗主国控制的非宗主国本土的地区。
: 从殖民地的性质上来说,大致可分为拓殖型殖民地、资源掠夺型殖民地和商业
: 殖民地三种主要类型。
该条目“殖民地定义的争议”段落则讲到:
: 与本国原有领地相连的、但是具有不同的种族和文化的新征服地区是否可以被
: 算作殖民地,一直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历史上俄国对中亚、西伯利亚和
: 北美洲的殖民,美国的西进运动,条顿骑士团对东欧的殖民,以及古代或现代
: 中国某些朝代对中原周边地区(如岭南、百越、台湾、中亚、蒙古和西藏)的
: 征服,都具有征服殖民地的性质。一些历史学家也将这些对新领地的征服算作
: 殖民运动。但也有一些历史学家认为,这些地区被征服后经过一定时间的演变,
: 成为与宗主国其他行政区划地位相等的新省份(或州),并采纳了宗主国的
: 语言、文化、意识形态,因此不应该算作殖民地。
: 一种折中的看法是,将征服行动本身看做是殖民行为,但被征服地区作为与宗主
: 国其他政治实体(如省、州)地位相同的实体加入宗主国、其居民享有与宗主国
: 公民完全平等的政治权利后,该地区作为殖民地的时期即告结束。以美国历史为
: 例,即从西部新领土归美国统治时开始,到该领土作为州加入合众国的那段时期
: 为止,这段时期可以算是该地区的殖民地时期……
那么实际检视一下清朝统治时期,台湾地区的地位与汉地十八省的区别、以及台湾
各个族群所受到的待遇,应该稍微能够判别这是不是上面“折衷看法”的定义。当然,
如果有人认为满人、汉人的差别待遇已经足以证实清朝统治汉地已构成殖民,那就不必
再多讨论了。
首先,渡台禁令。潮王国(我喜欢这样叫)灭亡后,所有汉人被强制迁回。此后
移民禁止私渡、禁止携眷也禁止广东人来台。这点应该与汉地十八省之间有差异。
另外也有资料说,清代多次禁止原住民与汉人通婚。搭配渡台禁令,相当于剥夺
台湾汉人的婚姻权利。
具体还有什么呢,不如来看看cht1234的说法:
※ 引述《cht1234 (cht1234)》之铭言:
: 科举受教育 : 清朝 >>> 日本
: 清朝并没有限制就学和科举资格, 但是当时教育环境不好
: 日本没有在台湾有兴学, 义务教育做得很烂
: 教育方面
: 清朝时代并没有义务教育的观念, 可是台人, 或者说在台泉州人在台漳州人客家人
: 清朝没有阻挡他们受教育, 有私人的教育机构, 或是赴大陆就读, 印象中也有人出国留学
: 也有科举的名额
: 在台日本时代虽然有名义上的义务教育, 但是真的就是名义上的
: 日本办的既不强制, 考试和学校也和日本人念得不一样
: 其实现在老一辈很多人不识字,
: 当然我知道一些和日本时代相关的利益份子有营造出台湾老一辈会讲日文的假历史
: 不过这绝对与事实不符合
: 所以在教育方面我个人觉得是清朝小胜, 或是平手
科举每个省都有定额,不能跨区考试,直到乾隆六年才开放广东籍客家人“客籍
学额”。顺带一提,当时清朝已经统治台湾六十年了。
虽然不是很想拿日本来比较,不过我找了“日本没有在台湾有兴学”的一点资料
http://thcts.ascc.net/themes/rd12-1.php
: 参政权
: 清朝 >>>>>>>>>>>>>>>>>>>>>>>>>>>>>>>>>>>>>>>>>>>> 日本
: 有不少台湾人当到很大的清朝官, 台湾也留有不少当年举人或是秀才的古蹟
: 但在日本统治下台湾人最多就是改日本名子
: 然后强奸原住民少女 跟在菜市场欺负小贩这种三脚仔
: 或是和日本人合作当买办 和日本国营事业一起侵占台湾人土地如糖业林业
: 参政方面, 绝对是清朝 >>>>>>>>>>>>>>>>>>>>> 日本
: 清朝远胜, 台人可以透过参军或是科举从政, 而且人数不少
: 这方面日本对台湾人是绝对的不平等, 台湾人除了当汉奸, 没有其他途径
维基百科“台湾清治时期”条目:“由于清廷据有台湾纯系因据有台湾可为中国
东南沿海四省的屏障,以及预防汉族渡海割据,成为反清力量的根据地。因此在澎湖
驻屯重兵达一万多人,而台湾本岛则有班兵制度与台湾不筑城,也禁止台湾人服兵役,
更严禁私制武器、组织会党。”
禁止台湾人服兵役,台人可以透过参军从政?
你说王得禄?他们家祖先福建人,平定朱一贵后驻台,获得荫官云骑尉世袭。
: 法律审判
: 清朝 >>>>>>>>>>>>>>>>>>>>> 日本
: 清朝对原住民不算好, 但是对外省人或是客家人并没有差别待遇
: 日本对华人有生杀大权, 可以一个晚上砍掉几百个人头且不须审判
: 法律, 清朝 >>>>>>>>>>>>>>>>>>>>> 日本
: 没错清朝法律制度并未现代化, 法律上不平等可能和社经地位相关
: 各种制度绝对不完善, 但要注意, 还是可以请状师, 审判大体上还是公开的
: 法律的落后主因是清朝的落后, 而非像日本一样的不平等
: 绝对没有像日本时代一样, 看见日本人就转弯
: 有大量的资料(赖和的文学, 那个时代的报纸)证明, 台湾人的命在日本眼中是毫无价值的
: 如雾社事件或是高雄和台南那边的刑场, 这方面还有日本人自己拍的照片或是公文可以查
: 询
: 另外提到财产方面, 日本人会用糖业林业等名义直接侵占台人的土地
: 其实台湾的5大家族, 有些人的大片土地就是这样来的, 在个人财产的保障上,
: 当时日本恐怕落后于百年前的清朝
蔡机功民变:因为不满清朝驻台官员强占郑氏王国留下田亩等措施(如施琅占7500
甲,陈致远占2000甲),召集2000人抗清。
朱一贵民变:因不满官府向民间折现征粮。
《诸罗县志》:
佃田者,多内地依山之犷悍无赖下贫触法亡命,潮人尤多,厥名曰客;多者
千人、少亦数百,号曰客庄。朋比齐力,而自护小故,辄譁然以起,殴而杀人、
毁匿其尸。
及客庄盛,盗益滋。庄主多侨居郡治,借客之力以共其飧;猝有事,皆左袒。
长吏或迁就苟且,阴受其私,长此安穷乎……诸罗自急水溪以下,距郡治不远,
俗颇与台湾同‧自下加冬至斗六门,客庄、漳泉人相半,稍失之野;然近县故畏
法。斗六以北客庄愈多,杂诸番而各自为俗,风景亦殊郐以下矣。
《凤山县志》:
凤山自县治北抵安平镇等处,俗略与郡治同。由县治南至金荆潭一带,稍近乔野‧
自淡水溪以南,则番、汉杂居,而客人尤伙;好事轻生,健讼乐斗,所从来旧矣‧
《台湾县志》:
台无客庄(客庄,潮人所居之庄也‧北路自诸罗山以上、南路自淡水溪而下,类
皆潮人聚集以耕,名曰客人,故庄亦称客庄‧每庄至数百人,少者亦百余,漳、
泉之人不与焉‧以其不同类也),比户而居者,非泉人、则漳人也;尽力于南亩
之间‧暇则入山伐杂木,车至邑中,价多者盈千、少者不下数百‧无生事、无非
为,俗之厚也,风斯隆矣!
这三篇县志怎么看待客家人的应该很明白了吧。客家人对他们来说不是喜欢闹事、
就是爱打官司。写县志的人怎么知道呢?当然不是问客家人,是问住在城里好棒棒的
闽南人士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