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大家好,我有一个写作计画,是关于明代的士农工商,各种有趣的事情,定位为
通俗读物。不过,有一部分会谈到明代的赋役制度,这对读者来说,可能比较无聊,所以
我想贴出来给各位版友阅读看看,是不是能得容易读懂(或指出我有理解错误之处),希
望能提供意见,作为后续写作的参考。(以下文长1500字)
从“籍贯”谈起
当我们问一个人的“籍贯”时,是在询问对方的原乡、先祖居住的地方。可是古代并
非如此,“籍贯”两个字应该要分开来解释,“籍”是“役籍”,指人户被规定的职业;
“贯”是“乡贯”,即为居住地址,才相当于现在说的“籍贯”。
把人户作为一个基本单位,承担各种差役,就是“户役制度”。明代有民籍(70%~90
%)、军籍(5%~15%)、匠籍(1%~5%)、灶籍四大役籍,民户要耕种纳粮与担负杂役、军
户负责防御军事、匠户提供各式工艺品、灶户处理制盐工作。四大役户外,还有马户(牧
养官马)、鱼户(供应鱼鲜)、冰户(提供冰块)、坟户(看守皇家陵墓)、医户(承应
医疗)、女轿户(宫中抬轿)零零总总约八十余种,都是为了提供皇家需用。[1]
在明代的户役制度中,役籍为父死子继,世代相承,一旦被定了役籍,就不能随意改
变,否则要被治罪,再发回原籍。[2] 每户要派一、两名男丁(十六岁的成年男子)为官
府提供劳动力,贡献他们的专业。应差的男丁称为“正丁”,户中剩余的男丁,暂时不必
受到支配,当正丁六十岁退休,或因故不能服劳役时,就要随之补上。事实上,为了使男
丁当差顺利,户中的每个人都得出钱出力,也算是间接应役。
无论是哪一种役籍,都配有役田,民户之田称民田、军户之田称军田,依此类推。各
种役户除了本身的专业以外,还须耕作役田,缴纳税粮,称为“正役”,但由于民户本身
的专业就是农作生产,所以民户不只要纳粮,还要不定时的供朝廷差遣各种杂事,即为承
担“杂泛”,“正役”与“杂泛”是明代初期的两种差役形式。至于其他役户,为使他们
专精于本业,或免除正役,或减少杂泛,各按本业的负担,给予部分优免。[3]
役籍基本上不能更改,因为换了籍,如同换了职业,原本的工作就没人来做了,所以
军户、灶户、匠户等较需精专的户籍,还被规定不准分家析户,目的就是要保证劳动力不
会缺乏。只有很少数的例子是由皇帝恩准,或是高级官员批准才变更成功的,例如嘉靖初
年的礼部尚书夏言 (1482-1548)原为军籍,但他家里实在没人可以当兵了,又贵为高级
文官,皇帝才恩准改为民籍。[4]
户籍制度不仅可为皇家提供源源不绝的劳动力,役田更可将人民牢牢控制于田土上,
所以朱元璋告诉户部官员说:“你们户部立刻张榜晓谕天下,要士农工商都务必恪守本业
,从事医疗、卜筮的人,居住在本地,不要远游。无论出入与作息,乡里邻居必定要互相
知会,发现不从事生产而游荡懒惰的人,以及藏匿他地游民的人,都把他们迁往远方[5]
。”用意在于限制人民移动,若经商、就诊有离乡的必要,则须向地方政府申请“路引”
,随身携带,以供检验,冒用路引最轻也要八十杖,重则徒刑三年。[6]
朱元璋觉得人民各守其业,社会就能迈向安定,然而他并未如愿。明代中期以后,整
个社会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人民或逃避差役,或追求利益,出于各种原因,纷纷离开居住
地,往他处移动,这些人被泛称为“流民”。朝廷曾几次命户部统计各地去留人户,将不
想回到故乡的流民授予田地,编入新籍。[7] 对于久寓他地的商人,更特别设置暂时性的
“商籍”,种种措施,都是试图维系户役制度。[8] 不过仍有许多问题,例如人口增长后
,自然就有能力分家析户,而作为粮差保证的役田又常有买卖、租赁之事。役田是当差的
基准,当军户购买民田,就得改服民户差役;民户佃作养马地,就得改养官马,遂使户役
制度趋于紊乱,即便成化十五年(1479)有不准出典转卖之禁,也难挽救颓势。[9]
再回过来说“籍贯”的问题,既然“籍”与“贯”是完全不同的事,为什么现代会将
其混为一谈呢?其实也与户役制度的变革有关。明代中期,各种差役已逐渐纳银化,清朝
先废除世代相承的籍役(只存灶户),将各种役丁折收丁银(人头税),后来更将丁银并
入地银(土地税),使“籍”原本的功能消失,籍册只作为稽查户口丁赋的手册,渐渐的
与“贯”并称,约定俗成地就将出生地、先祖居称为“籍贯”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