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疑问] 挖到文物该怎么办?

楼主: gachimuchi (哥哥你好英俊)   2014-06-02 18:06:01
原文恕删
民法我不熟,但可以提供文化资产保存法有关古物发见的规定予原波参考
至于该物所有权还要问问熟悉民法的人
文化资产保存法
第74条:
发见具古物价值之无主物,应即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采取维护措施
第75条:
营建工程或其他开发行为进行中,发见具古物价值者,应即停止工程或开发行为之
进行,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依第65条审查程序办理。
施行细则第21条:
第74条所发见具古物价值无主物之范围,包含陆地及水下,其所有权之归属依
国有财产法规定。
而原波是在田里挖到,民法应该算埋藏物,不是无主物,不适用第74条
适不适用第75条我就不太清楚了,文资法里没定义开发行为
作者: chenglap (无想流流星拳)   2014-06-02 18:10:00
那下一条问题就是: 如果我不是中华民国国民怎么办...
作者: zeumax (烟灰缸里的鱼)   2014-06-02 18:41:00
是看发现的地方而定,不是看发掘者国籍
作者: Lorenzia (爆走金鱼)   2014-06-02 22:47:00
楼上,原po就是在中国发现的,贴台湾的法律完全没用
作者: hgt (王契赧)   2014-06-02 22:59:00
原PO也很逗趣 在中国发现 干嘛问台湾要怎么处理XD如果台湾也能挖到环首刀 我也想挖一把XD
作者: rex0423 (rex)   2014-06-03 05:00:00
台湾应该只能挖到军品
作者: kk103 (以兼易别)   2014-06-03 10:51:00
其实我也想了解台湾在文物政策上与大陆的异同啦
作者: annie06045 (小安)   2014-06-03 19:34:00
感谢整理台湾相关法条
作者: zeumax (烟灰缸里的鱼)   2014-06-04 15:52:00
交由大陆地区自治政府自行管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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