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使用"别人脚踏车被恐吓和解可以求告吗?

楼主: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7-01-04 17:40:00
※ 引述《gn01914712 (南港梁朝伟)》之铭言:
: 如果
: 我是说如果,
: 我跑去长兴街学店的宿舍
: 随便借一台脚踏车
: 想说几个小时后还到原处
: 结果车主是个时间很多的肥宅
: 调监视器抓到我
: 联合舍监把我抓到辅导室
: 接着
不知道谁跟你讲,你这种情况一定构成使用窃盗而已
如果你是在骑的过程中,被车主逮到就会被以窃盗现行犯的身分逮捕
因为你正在的使用的状态 很难认定你以自己所有的意思骑乘
还是没有以自己所有的意思骑乘 因为根本不知道你是骑去卖 还是骑去藏起来
大部分可以构成使用窃盗案例是这样的 就是你已经完成了使用行为 然后弃置
这个时候通常可以认为你没有以不法自己所有的意思 可以被认定为使用窃盗
你可以看一下判例是这样
裁判字号:
71年台上字第7031号
刑法上之窃盗罪,须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所有物
,为其成立要件,若行为人祇因暂时之使用而取得之,用后即行归还,既
欠缺意思要件,自难以窃盗罪责相绳。
所以我才会说,你事后才被逮到 还是骑的过程中被逮到的 差别蛮大的
: 舍监"威胁"我要跟警察说,逼我跟车主和解
: 我迫于被困在辅导室内而交出我钱包里的两千元
: 请问我可以现在去报警说被恐吓吗?
这也不构成威胁 事实上你还是可以选择不和解 选择去警察局解决
但是你当时选择和解了 现在事后反悔 只能讨论你当初和解的意思是不是受到
强暴胁迫得撤销 但对方用报警相胁这个理由 通常不会认为是受强暴胁迫的理由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7-01-04 17:42:00
他假设的例子只是"想还"而已 就还在号称会还就被抓了
作者: ilohoo (ilohoo)   2017-01-04 17:43:00
ntu版上是失主事后调监视器,所以应该已经还了或弃置了
作者: Krishna (wait for me)   2017-01-04 17:44:00
根本无法证明之后会归还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7-01-04 17:49:00
事实证据认定的问题 不是归不归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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