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YIZ (爱可以拯救贫穷吗)》之铭言:
: 贼闯空门被勒死 屋主过失致死起诉
: 2015-08-17 17:08:07
: 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即时报导
: 张姓窃嫌去年10月25日晚间潜入台北市石牌路一处民宅行窃,何姓屋主夫妻回家,他躲进
: 厕所仍被发现,被海军陆战队退伍、热爱健身的何压制,警方到场时,张已奄奄一息,送
: 医不治。士林地检署侦结,依过失致死罪起诉何姓屋主(30岁)。
: 张姓窃嫌的父亲当时抱怨“贼仔就贼仔呀,有必要把他打死吗?”,批评何下手过重,犯
: “伤害致死”罪。盒则说,妻子已怀孕,他必须保护老婆、小孩。
: 法医研究所鉴定张并非被何姓屋主打伤而死亡,而是遭制伏过程中,何一时失手导致张窒
: 息而死;检察官认为何非犯伤害致死。
: http://goo.gl/LHtdZK
过失致死其实还满常看到的
像车祸撞死人 一般都是过失致死
而且检察官会看情节来决定要不要缓起诉
像如果你闯红灯、超速 撞死人 检察官通常不会给你缓起诉 (你恶意违规!)
但如果你开车开到一半 有个三宝横越快车道 检察官或许就会缓起诉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项过失致死罪: “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罚金。”
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绝对不起诉情况之列举:
曾经判决确定者。
时效已完成者。
曾经大赦者。
犯罪后之法律已废止其刑罚者。
告诉或请求乃论之罪,其告诉或请求已经撤回或已逾告诉期间者。
被告死亡者。(范例:十信案的蔡辰洲、宝来证券的白文正)
法院对于被告无审判权者。(如:非该管法院所辖案件)
行为不罚者。
法律应免除其刑者。
犯罪嫌疑不足者。(罪证不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被告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三年以上
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检察官参酌刑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事项及公共利益之维护,认以缓起诉
为适当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缓起诉期间为缓起诉处分,其期间自缓起诉处分确
定之日起算。
所以打死小偷这件案子 检察官是可以缓起诉的
但是偏偏不缓刑 这就是检察官被骂的原因
守护自己的家庭、家人 有像闯红灯一样违反规则吗= =?
其实台湾的检察官真的是恐龙检察官
像日本的检察官 都会蒐集完确切的证据 再起诉
但是台湾的检察官 没有绩效考核 没有评鉴
所以他们滥诉 不要太过份的话 也没什么差
他们不敢担责任 就什么小案子都送上去 丢给法官处理
有的时候 证据不足 照样丢给法官
开庭时 检察官就会请法官声请调查证据
明明自己也有调查权 结果查不到东西 还丢上去让法官查
一个先起诉再说 让法官自己决定的概念
最后 不管法官判有罪无罪 大家骂的都是法官XD
证据不足判无罪时骂法官恐龙法官 判刑也被骂鬼岛有鬼岛的玩法
其实真正烂的是检察官
而且检察官的影响力比法官大
没起诉的案子 法官就没屁用
所以收钱的通常都是检察官
假设有人贿选 检察官在第一线就找个理由不把你起诉
法官就算知情也没屁用~
所以不要再骂恐龙法官了 台湾的乱源是检察官 还有一些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