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080014 (wei)》之铭言:
: 现在虽然很多不合理的规则 但占领教育部 立法院本来就不行
: 在国外可能已经坐牢了 有没有台湾治安差 大家都推了一把
: 没人怕公权力阿 反正碰一下 就警察打人
: 就像现在没有体罚 一堆小屁孩就出现了
: 觉得以前有打骂教育 大家还比较安分点
不是这个问题
公权力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
但是有个很有趣的观点
“公权力犯罪在先 是否可以用犯罪手段来抑止?”
美国宪法有这么一条:
人有持有枪械的自由(同时引伸为有推翻政府的自由)
你法律无论再怎么订 在法理上都无法违背宪法至高无上的定位
台湾的宪法很可笑
定了那么一堆 结果台湾的政府 等等
中华民国政府订了一堆宪法 结果中华民国却带头违宪
那么 这种状况下
是 被动违背法律的群众运动 比较严重
还是 主动违背法律的公权力 比较严重?
在现在法律无法有效公平审判的状况下
究竟要如何判断其适法性?
所以
对于去年的学运以及现在的夜闯教育部
对台湾的法律界应该是蛮有趣的讨论
可是自己都不遵守法律的公权力(笑)
没什么资格在媒体上大放厥词主张自己的权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