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blue1234: 万一对方只是想要假结婚真诈财呢?那怎么办?还有对方 05/02 21:46
: → blue1234: 是双性恋,在他的母国跟女的共组家庭之后,再来台湾跟 05/02 21:46
: → blue1234: 男的结婚,那又该如何处之? 05/02 21:46
: → blue1234: 这明明是对台湾极不对等的婚姻关系啊! 05/02 21:46
: → blue1234: 假结婚真诈财在异性恋的婚姻有例可循,由于大部份的国 05/02 21:46
: → blue1234: 家异性恋都可以结婚,两国都受到彼此国家婚姻制度保障 05/02 21:46
: → blue1234: ,当台湾这边人财两失还能透过打官司要求偿。 05/02 21:46
: → blue1234: 每个性向的恋爱都很辛苦,不管是否是同性恋或异性恋, 05/02 21:46
: → blue1234: 跨国婚姻从来不只是“两个人”的事,是“两个国家”或 05/02 21:46
: → blue1234: “两个政权”的事。 05/02 21:46
: → blue1234: 有部份板友提出的请对方去母国好好争取,并非没有道理 05/02 21:46
: → blue1234: ,母国争取不了就请对方用移民的方式到能接受同性婚姻 05/02 21:46
: → blue1234: 的国家,取得该国国籍再来跟心爱的人携手一生,绕个圈 05/02 21:46
: → blue1234: ,让彼此的婚姻更有法律保障岂不是个美事一桩? 05/02 21:46
刚好
你的疑虑
也是以前萌萌用来攻击同婚的论点
2016年萌萌用类似相同的理由反对过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161130/35TUEOPXBYUHWAAJGW7IMVLZJE/
如果假结婚可以做为反同婚理由,你应该先反异性婚!
婚姻自由为两公约权利之一。资料照片
陈明彦/律师、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监事
排案审查在即的《民法》婚姻平权修正草案,因反对团体强烈阻挡而加开二场公听会均已
落幕,场内双方依旧各说各话,难以消除彼此疑虑反而徒生对立,于是场外各社会团体自
发性就公听会内容加以评述。就姜世明教授所提出“如何防范利用同志婚来台湾居留的人
民”提出几点意见:
首先,虽有外籍人士利用假结婚来台从事非法性交易案件,但这正是利用现有的异性恋婚
姻及居留规定。刻意提及防范外籍人士利用同志婚来台的情形,实则难掩其歧视的真面目
。
再者,我国在98年4月22日所公布的《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
公约施行法》,已于同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施行,两公约已具有国内法效力。而《
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2条第2项已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本公约所
宣布的权利应予普遍行使,而不得因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
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有任何差别待遇。虽有同条第3项:“开发中
国家,在适当顾及人权及其国家经济的情况下,得决定他们对非本国国民享受本公约中所
承认经济权利的程度。”姑不论我国是否已属已开发国家之列,人权并非本项所指“适用
公约国可决定承认程度”的权利,甚至是应该被优先顾及的因素。而依公约第10条第1项
后段“Marriage must be entered into with the free consent of the intending
spouses”(引用原文证明本条并无婚嫁之分,自不限异性恋婚姻),已明示婚姻自由为
公约权利之一,性质上也不会是单纯经济权利而是被普遍承认的人权。
然而即使我国人民与外籍人士在当地依法成立的婚姻缔结的同性配偶关系,欲依入出国及
移《民法》第23条第1项第1款申请依亲居留,在向户政单位办理结婚证明过程中,却以“
当事人非属一男一女”、“(外国法)适用结果妨害国内公序良俗,危及国内一般私法生
活安定,则无勉强适用之理”拒绝发给证明,从而因申请居留文件之欠缺而无法申请居留
,显就公约所明示的婚姻权,仅因性倾向不同给予差别待遇。解决之道唯有修正《民法》
结婚主体的性别规定,如仅因担忧不法结婚来台而搁置修正,无疑过度侵害公约权利。
或有认为居留权属各国裁量事项,但配偶间的依亲居留不也是为实现婚姻内涵中相当重要
的同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