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摘要:
经尤委员质询内政部长后,内政部长表示:
明天同志到各户政事务所登记,若出具的结婚证明文件是“结婚书约”(没有同性二字)
,各户所也可以受理。
完整内文:
尤美女立委:
昨天内政部户政司公布“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施行后户籍登记因应作为”,其
中包括“同性结婚书约”的范本格式。书约范本特别在标题写“同性结婚书约”是否妥当
?引发许多讨论。本来依政院版草案,的确是有“同性婚姻”的定义规定,但后来立法院
三读通过、昨天总统公布的条文,整部法未有“同性婚姻”这个词,而是仅在第四条中规
定“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刚刚我在内政委员会就此议题质询内政部长,部长了解问题所在,也公开说明:明天同志
到各户政事务所登记,若出具的结婚证明文件是“结婚书约”(没有同性二字),各户所
也可以受理。
此外,昨天内政部户政司公布的这份因应作为中也提及,同性结婚当事人,若依施行法第
二十条收养子女,该子女身分证之父母栏将改成“父/养父”栏或“母/养母”栏。这种
差别待遇的必要性与妥适性亟待内政部好好考虑,部长今天也允诺会请户政司再做研议。
现行国民身分证上,父母栏中所填的姓名就算是养父母,也不会在字段上出现“养”字。
现行户口名簿也不会标示出“养”字,只会记载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姓名;只有户籍誊本是
因为大多是提供相关机关(构)使用,必须清楚载明身分关系及法律事实,以资查核确认
,才会出现生父母或养父母的登载。
这种登载方式其实是让同志家庭的孩子受到不必要的差别待遇。首先,这等于标示出孩子
是来自同志家庭,这会让孩子面对太多不必要的社会压力。内政部或许是好意,希望可以
登记清楚,但近年来霸凌事件频传,很多同学不见得可以完全认识或接受同志家庭的孩子
,如果因为“养”字在身分证上的呈现,而让这些孩子要承受来自同侪或社会的压力,这
对孩子是好的吗?
其次,使子女因为领到身分证,就得知双亲中哪位是生、哪位是养,即使两个家长一样爱
孩子、一样从小照顾孩子,也恐怕会影响未成年子女的认知及其家庭关系。最后,这种规
划与现行继亲收养之身分登记处理有所不同,现行异性婚姻之继亲收养子女,也无法从身
分证及户口名簿得知其与哪位家长具有血缘关系,此等差别对待是否符合平等原则之要求
似乎仍有疑虑。
明年九月芯片身分证就要上路了,未来芯片身分证的卡片外观也不会显示父母字段,我肯
定内政部同仁的努力,但就此部分似乎不需要现在就仓促决定政策方向、对外发布,希望
内政部户政司可以仔细思量这些身分登记措施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若认为仍应有特殊格
式,也请内政部户政司可以提出对孩子产生最小冲击的方式,一起守护这些孩子平安长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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