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 我写了篇文章,该文章内有提到,反同方不会接受“准用”
昨天推动爱家公投的下一代幸福联盟,
相对张守一较具有法学素养(?)的曾品杰也表态了--
https://udn.com/news/story/12837/3655548
曾品杰也是中正大学法学院教授。
他说,去年公投第十二案通过“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
保障同志伴侣,重点就在“其他形式”。
如今政院草案命名“施行法”,他可以接受。
但在名称的“外壳”之下,内容部分仍准用民法婚姻相关规定,
亦即同志伴侣可“实质上结婚”,有违公投600万人的主流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