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出炉后
大家最关心的应该就是
这个法案有没有违宪
而关于共同收养这点也许有人不满意
然而,释字第748号只涉及婚姻
没有涉及收养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1.asp?expno=748
“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未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
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于此范围内,与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
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之意旨有违。
然而关于共同收养的规定则在
“民法第4编亲属第3章父母子女”
婚姻跟扶养是不同条文
释宪案保障的是
同志可以比照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
没有涉及民法第4篇亲属第3章父母子女
所以这个法案单就法律层面来说
只要不违背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
就没有违宪
-
而且假如5/24来不及立法
所谓的直接适用“民法”也不是整部民法
释宪案说
逾期未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别二人为成立上开永久结合关系,得依上开
婚姻章规定,持二人以上证人签名之书面,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也是适用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
不是适用整部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