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cvfrd (.)(.)》之铭言:
: 专法名称: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
: 政院版同婚专法曝光! 同性伴侣可结婚、继承、继亲收养
: 同性婚姻争议,历经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释宪至今已近2年,行政院今(20日)晚邀民进
: 党立委开会讨论。本刊独家掌握,政院版专法草案避开民间挺同、反同争论的“同婚”、
: “同性配偶”、“同性伴侣”等名词,以专法形式、中性取名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
: 释施行法》,同性伴侣将可准用《民法》婚姻章规定结婚,另可继承财产并继亲收养,其
: 他法律有关夫妻、配偶的权利义务也可一并准用。草案预计在明天的行政院会上通过,并
立法的根本鬼才啊
用数字命名有什么不好?
完美回避争议
然后专法还提到可以准用民法婚姻章结婚,其他相关的法律条文也可以通用
这个专法,完全就是超聪明啊!
不得不佩服立法的人,真的是鬼才!
: 送进立法院审查
: 台湾目前有18部以“施行法”为名的法律,最为人知便是《两公约施行法》(公民与政治
: 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施行法),这次行政院所提“司法院释字第74
: 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是台湾首度以大法官释宪为名的施行法,草案明定,施行日在今
: 年5月24日,符合大法官释宪的最后期限。
: 党政高层透露,整部法案共20余条,文字叙述则以“同性婚姻”、“共同生活”等字眼穿
: 插,另也避开反同阵营担心的称谓问题,整部法案没有出现“夫妻”等称谓定义,而是改
: 以“双方当事人”取代。
: 特别的是,尊重宗教自由,政院版草案也提出,任何人或团体都依法享有宗教自由及其他
: 自由权利,不会因为此法施行而受影响。
: 行政院所提同婚法案主要是揉合了2017年5月24日的大法官释宪精神,以及去年九合一大
: 选的公投结果,并以施行法形式以专法提出。在结婚规定上,草案文字叙述与大法官释宪
: 相同,明定“相同性别之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
: 久结合关系,以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换言之,同性伴侣可准用《民法》第4编亲
: 属第2章婚姻规定结婚。
: 结婚年龄也准用《民法》规定,同性两人只要年满18岁就可成立婚姻关系。财产及继承上
: ,同性伴侣同样准用《民法》第2章第4节的夫妻财产制、以及《民法》继承编关于配偶的
: 规定。
: 至于民间争论不休的同性伴侣收养议题,政院版草案明定,同性伴侣可以准用《民法》有
: 关继亲收养的规定,也就是,同性伴侣一旦结婚,其中一方可收养另一方的“亲生子女”
: ,至于共同收养则不允许。
: 至于继亲收养的程序与异性恋婚姻相同,必须由社工专业评估及法院认可,依个案判断是
: 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为了避免此专法挂一漏万,政院版草案明定,民法之外的其他法
: 规,只要是关于配偶、夫妻、结婚或婚姻,以及配偶或夫妻关系所衍生的规定,同样准用
: 《民法》定义的婚姻关系。
: 换言之,同性伴侣结婚后的权利义务一并比照异性恋婚姻的相关规定,例如《国民年金法
: 》的配偶连带缴纳义务、《所得税法》的配偶合并申报、配偶免税额、配偶扣除额及《特
: 殊境遇家庭扶助条例》的认定标准等。 其他有关婚姻的权利义务,草案则以正面表列方
: 式规定,包括离婚、监护权、配偶扶养义务、近亲不能结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不能结婚
: 、重婚罪、婚姻无效的条件(如重婚、近亲、诈欺或胁迫等)、生活日常(有同居义务、
: 家务分担、生活费等)、相互继承关系等可全部准用《民法》,但此专法未提及的权利义
: 务,则未准用。
: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90220inv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