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战国时代庄周所撰《庄子‧齐物论》中所写的一个寓言,“朝三暮四”原意是指只改
变名目,实质却不变。养猴人只是把早晚的数量对换,就能欺骗猴子,让猴子自以为是的
认为早上的数量变多了,因而获得满足,故事中隐喻了人常常自以为是却不自知。
政院提出“大法官释字748施行法”,使同志婚姻“准用”民法婚姻,就是个朝三暮四的
故事。
1.无论是“同性婚姻法”还是“大法官释字748施行法”都是在民法以外,专门定给同志
适用的法律,本质上都是“专法”,并没有不同。
2.所谓“准用”指对本质不同但类似之事务,由法律规定适用相同的法律效果。而准用的
前提,就是两者必须为不同的事务。
所以,准用民法婚姻的意思其实是“同志婚姻与民法婚姻不同,但因为很类似,所以让同
志婚姻套用民法婚姻有关的规定”,从而,政院版草案仍然且根本没有承认“同志婚姻=
民法婚姻”。如果政院认为同婚与民法婚姻相同,则用语应该是“适用”民法婚姻而不是
“准用”民法婚姻。
3结论:政院立了专法,而且这个专法认为同性婚姻不是民法上的婚姻,与护家盟提出的
同性婚姻专法完全是一样的意思。
附注:今天无论你支持专法还是民法,你都不应该把专法曲解为“等同修改民法”。
补充一下中央社制作的表格
看来同志伴侣还是不能享有共同收养的权利呢,异性恋夫妻可是有权收养无血缘关系的子
女的喔~
https://i.imgur.com/bIPlO1U.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