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变成两对收养关系“养父养子”“养母养子”。
各关系在“收养方”和“被收养方”两方同意之下才会解除。
给你分享个实例:
我女友的父亲就是养子,收养的富爸爸一开始膝下无子,而和自己某个穷远亲收养了儿子
。
但后来他自己生了小孩(生了四个小孩)。
亲生父母死得早,其实家产没继承多少,目前看不出来收养爷爷有特别不爱那收养的儿子
的迹像。
但在收养爷爷死后,早偷偷把所有钱都安排好了,不但一毛没留给他,反而还把负债丢给
他。
(但他亲生儿女都很有钱)
收养的儿子没有去争就默默承受,觉得念在收养之情算了,自己拼命工作把债还完。但从
此跟自己兄弟姐妹也没什往来。
(我一直觉得当年如果要争的话,说不定有机会)
顺带看一个网站的内容。
https://50plus.cwgv.com.tw/articles/index/11207
通常需要收养和被收养方同意才能终止,但也是有例外情况。
每个例外情况都有可能是漏洞的两面刃。
一、对于他方为虐待或重大侮辱。
二、遗弃他方。
三、因故意犯罪,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确定而未受缓刑宣告。
四、有其他重大事由难以维持收养关系。
※ 引述《totaketotake (Ed)》之铭言:
: ※ 引述《airforces (畜牲王)》之铭言:
: : 以偷人为例:
: : 异性恋婚姻中,如果“推定婚生”子女(未确定血缘关系)被发现是偷人偷来的,能不
: 能
: : 解除?可以。但有期限,在发现内的两年内才有(印象中是两年),两年过后,法院会
: 判
: : 定夫方并不在意对方是否是己出(而是日后夫妻吵架不合),所以“婚生子女”的身份
: 也
: : 会固定下来,视同己出。
: 的确有发现后两年的时间限制,
: 但是要件上只需要 一人 提出否认之诉即可。
: 白话文:
: 既然不是我亲生的,
: 我干嘛还养这孩子?
: 但是法律上只给你两年的时间去思考。
: : 两个女同结婚,要是有一个怀孕,生下的小孩不能适用“推定婚生”(两个生理女不可
: 能
: : 生出小孩)。如果要保障小孩在这家庭中,另一女就得可能得主动办理“收养”。但收
: 养
: : 关系只要两造同意是可以结束的(遗产继承自然也会跟着消失)。子代照顾权益上会有
: 问
: : 题。
: 虽然随时有可能解除收养,
: 但是要件上还需要 双方 同意解除才行。
: 白话文:
: 虽然不是我亲生的,
: 但是既然一开始两人决定一起收养,
: 若其中一人临时想退出也摆脱不了责任。
: 在要件上不只考量到时效问题,
: 还有发动者人数的问题。
: 我觉得这里的问题点反而是:
: 倘若,原为同婚状态下的两人在离婚后,
: 其收养的关系尚未解除,
: 收养的责任是否还在?
: 毕竟现况是,
: 当原为异婚状态下的两人在离婚后,
: 对孩子仍有责任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