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ght (我的白马王子在哪里)》之铭言:
: 关于2018年底选举与公投,个人有些想法,文长,前面先说重点:
: 第一,2019年5月24日前如同性婚姻专法未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并经总统公布,
: 同志仍可以依据现行民法规定向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专法没过,明年524面临的情况有两种:
一个是全国各行其是,挺同的县市可以登记,反同的县市不鸟你
基层公务员只要两手一摊,行政法规还没改,我们只能依法行政
行政法规要怎么改?要有法律授权(XXXX施行法、施行细则),但现在就是没法律啊,
难道你拿着五南的大法官解释汇编去要求登记?
被拒绝的同志只能一个一个去打行政诉讼
我都已经可以想像525报纸标题:“同婚登记首日乱象,全国同志怒吼:
我们被蔡英文骗了!”
第二个可能是内政部紧急以行政命令,函示全国户政事务所
我们先乐观地假设,翻盘的县市都乖乖地听内政部的话好了,大家都登记成功
这个登记是不是有等同于民法婚姻的效力?大法官解释没说
要不要遵守民法婚姻年龄限制规定(男18女16,所以是甲18拉16)?没说
(同婚登记首日乱象,男女同志不同调。女同志落泪:蔡英文和大法官都是骗子)
要不要遵守民法重婚禁止的规定(已经异性婚的要求再进行同婚登记)?没说
要不是遵守民法近亲婚禁止规定(民法983)?没说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不是有继承的效力?很遗憾,也没说
配偶的继承优先顺位最高,台湾人又超爱钱,兄弟姐妹分家都可以吵到翻脸
更何况同婚的配偶跳出来要以第一优先顺位要求分配遗产?
可以想像这就是法律大乱斗的开始,而且会把一堆爱钱的家属逼成超级萌萌
这就牵涉到一个非常严肃的话题,大法官会议解释真的是无敌的吗?
如果你问法律系一年级二年级,他会说是
如果你问法律系研究生,他会说基本是
如果你问博士生或教授,他会语带保留无法回答
这是因为大法官解释的无敌是在应然层次,法律效力层次
但法制史上这种宪法金身被破的例子太多了,最有名的就是希特勒,他轻松用
行政命令架空宪法,宪法(解释)还是在,但徒解释不足以自行
德国行政法称这种情形叫宪法破弃(Verfassungsdurchbrechung)
台湾当然不可能走到希特勒那种状况,但轻松用行政命令架空解释却是可能的
光是让你法律大乱斗,斗个十年拿不到遗产,就可以让大法官解释打五折了
所以同运团体不要再自慰:“什么都不要管,明年五月就自然结婚了”,想的美
公民投票结果只是让我失望,看到选后同运团体的反应,那真是眼神和心都一起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