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urara (鲁拉拉)
2018-06-13 23:45:01最近在想一件事,
释字748“...有关机关应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2年内,依本解释意旨完成相关法律
之修正或制定...”
会不会有这种情形,执政党通过立法,但是条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会同司法院
另定之。
然后就没下文了...
的确按照文义解释我就是有立法只是你们不能用,而且还不会得罪
中南部传统选民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8-06-14 00:18:00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6-14 00:28:00就算没立法完成,行政院不理会,你还是要去打官司。
以前上课的时候是知道要立法完成会送交总统府跟行政院呈请总统十日内公布 但行政院行使否决权会退回立法院作覆议 覆议若该法不通过 不知道会怎么样....
不会呀 释字就已经说未完成修法前 可以直接到户政机关登记 假如立法院这样立法 等于未达成释宪意旨 同性配偶仍然可以直接登记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4 09:51:00楼主是说已立法 但政府不公告何时实施 这样既满足释宪文要求 又不让同婚实施 就是一个字:拖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6-14 13:17:00立法完成应该包含总统签署公布。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8-06-14 15:12:00
想太多,不会有这种漏洞能钻. 再来此例若开,等于扩权民进党是想两面讨好,不是信仰式的反对,不会作这种事其实两面讨好真的很糟,民进党要不选边,要不提出一套自成系统逻辑的观点
这太麻烦了,只要两年到了没有立什么法,然后行政怠惰上场就好,行政诉讼打啊打的拖到政党轮替就没事了(误)
总统是有权可以拒绝签署法案的 只是蔡女士不会弄脏自己的手 手段会叫柯皇来玩吧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00:38:00
依据释字342,除非制订程序不完备,只要三读通过的法律总统一定得公布 懂吗
作者:
i689tw (cylinlin)
2018-06-15 07:59:00呕呕呕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09:02:00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09:49:00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0:12:00问题是民进党立委是过半的 超过1/2 你都不看事实吗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0:17:00
那又回到748了阿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0:21:00她又不是在跟你玩违宪不立法 我们是在讲有什么技术性拖延的手段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0:22:00
奇怪 748就说未修法完成可登记了啊这样怎么技术性拖延 没公布就不算立法完成阿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0:28:00行政立法都在他们手上 他们也可说立法院已经立法 已满足释宪文 现在只是退回复议而已 解释权也都在他们手上 你能如何。就像我们都认为反同公投违宪 但中选会还是让它过一样。老话一句 不团结拿出态度 别人要玩你就玩你 别以为政客多有品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0:33:00
你先别掺杂政治议题 单纯法律问题 总统没公布法律就没生效 释宪要件根本不该当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0:42:00原po讲的就是政治操作的可能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0:45:00
如果这样法律就没生效阿 回到释宪 你自己套入政治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0:47:00你自己回到文章看看原po在讲什么 问什么吧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0:48:00
所以说没办法这样 请你多充实法学知识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0:48:00你不想讨论政治 那就别入这个文啊 要别人不要谈是哪招你真是好笑 牛头不对马嘴 还来算人 笑死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0:49:00
哪有不准 我是说先别套入意识型态而已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0:50:00酸人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0:50:00
理性一点好吗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0:51:00酸人就好理性?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0:52:00
你暴怒耶 傻眼@@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0:52:00现在在讲技术性拖延 你停留在读书阶段就念你的书去吧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0:53:00
如何拖延...就钻不了这个漏洞啊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0:53:00那个字眼 让你看到暴怒? 自己不看文章就来乱入 好理性?是不是钻漏洞不是靠你解释 你听不懂?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0:54:00
别气了好不?就法律面来看而已阿...制度又不是我设计的@@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0:56:00法律是靠人解释靠人来执行的 看来你还是不懂 真傻眼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0:58:00
释宪要件就不该当阿@@怎么解释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0:59:00没人说你讲的错 只是我讲的是政治 是实务 你还在纠结 我也是没辙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1:01:00
实务这样真的是扩权 不太可能充其量就还是草案而已 如何坳到已经立法完成@@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1:03:00对啊 有释宪文又怎样 就算技术性拖延的结果违法违宪 你还是要跑程序声请再次释宪什么 请问要花多少时间 这就达到拖延的目的 你不懂?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1:04:00
释宪是拘束全国各机关人民的 怎可能如此公然违反权力分立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1:05:00你指控扩权又如何 等你打完官司或释宪完 他们的目的还是达到了喔 那反同公投又是怎么过的 别太天真好吗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1:06:00
实务也没办法这样的 行政人员要依法行政公投是别的议题了吧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1:08:00反同公投违宪也是根据748 哪是别的议题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1:09:00
你在去把748的主文跟解释理由书看过 大法官说是立法形成自由大法官这样认定 你也没办法@@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1:11:00你自己去看看伴侣盟律师及时代力量 对于反同公投违宪的观点 我懒得跟你说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1:13:00
你讲的是学界当然一片反对阿 但大法官当初就觉得立法形成自由阿假如大法官认为只能修民法 后面就不会有这些问题了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1:15:00所以你的观点就是站在萌萌那边囉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1:17:00
不要乱扣我帽子了...单纯讲述大法官意见 当然支持修民法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1:23:00请你不要把你的观点 讲成大法官的意见 你是当挺同方的律师都在练肖话吗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1:24:00
欸...立法形成自由不是我讲的啊离题太多了吧 要不要回归讨论原主题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1:26:00你先去看看挺同方的分析 再来讲吧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1:26:00
你先看看748吧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1:28:00原主题在讨论政治手段 你不想讨论可以离开别在这里喧宾夺主要讲理论 你可以开新文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1:29:00
不只我 上面几位大大也有说没办法这样 因为未公布就等于未修法完成 释宪要件不该当这是本篇的主题 你不要再跳到别的地方而且前面几则推文不就是法律议题吗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1:33:00唉 无言。就拿反同公投 我认为违宪 你认为没有。他们技术性拖延 你认为违反748 别人一样可以认为没有。我讲反同公投的例子就是这个意思 你就继续抱着理论天真吧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1:34:00
没有要喧宾夺主 原po不好意思你真的离题太多 原po才没提到公投云云 你才应该自己开一篇吧而且我提的才不是理论 实务面也是这样阿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1:37:00是啊 谁叫我多事 跟你这种人讲太多是喔 平行世界吧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1:39:00
我才真的是有理说不清...你去问实务行政人员好了 或你律师你也问好了 看可不可以这样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1:43:00看你说的 就好像问别人可不可以做坏事 谁会跟你说可以但实际上呢? 看你说话 真的有趣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1:44:00
到底要离题到哪里 不要因为辩不过就开始胡言乱语 你自己去问专业律师吧就当我前面都没说 你感觉比较信任伴侣盟律师 你去问他们好不好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2:10:00你要我问什么? 总统不行覆议吗? 别在鬼打墙了吧 无聊
现实就是未修法然后行政机关不让你登记的话,大家没辄因为"现在"不给登记就是已经违宪了,你看有谁登记成功?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2:14:00推楼上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2:17:00
问有没有这个漏洞可以钻之前集会游行法也未修法完成 行政机关就做了行政命令 因为不能违背大法官解释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2:21:00你觉得不能钻 理由就讲出来 别再鬼打墙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2:23:00
理由上面不都讲了 是要讲几遍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2:24:00可以钻的理由 前面也讲了 你在跳什么针呢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2:25:00
就没符合大法官解释阿你猜跳针吧 所以你去问律师有没有这个漏洞嘛你可以钻的理由到底是什么没公布就没修法完成阿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2:28:00总统有覆议权是为什么宪啊 爆笑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2:28:00
覆议结果如何?覆议成功退回立法院 阿不就没公布谁跟你说覆议违宪阿@@到底怎么看的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2:34:00我说的钻洞是指拖延 你说的又是什么你的哪个洞是违宪的?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2:35:00
释宪很明确的说至迟2年 怎么拖延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2:35:00没有符合大法官解释的?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2:36:00
当然不符合 因为没有修法或立法完成阿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2:36:00前面就说了 已经立法了 只是在覆议而已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2:37:00
释字不是说2年到没立法完成就可以直接登记法律没公布=没生效=立法尚未完成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2:37:00你讲的我认同 可惜你不是总统不是党主席 所以没效 懂吗真难沟通!解释不是靠你解释
要怎么解释"现在不能登记是违宪,但现在就是不能登记"?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2:39:00
真的不是我解释 你真的问律师吧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2:42:00对这厮 我真的没辙 等级差太多。别人在讲政治手段 这人脑袋转不过来
,要立即给登记才对,但现况就是行政说没立法没修法不要来找我那两年后行政机关还是这样说,大家能怎样? 不能怎样XD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2:43:00最后要解释要吵 也是要去大法官 但开大法官会议的时间就是被拖延掉的 这都听不懂 傻眼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2:45:00
因为行政法院认为 大法官给立法院2年期限立法 希望到时给人民更完善的法律 法院尊重大法官的意思 司法独立审判没办法2年后不给请你看集会游行法的例子还有吴氏妻妻的案例 行政机关早就有函释 引该号函释也可以办事
其实现在同性不给登记就是一个函释的结果XD以前就有人提了,撤掉函释其实行政机关就能让人登记了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2:49:00
是法院判决的结果吧前面那个人说的政治手段 也要消极不违背要件阿 这手段很难认为可行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3:02:00违背又怎样难道你咬他叫人不要讲公投 自己却跑去讲集游法 真是ㄏㄏ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3:05:00
多跟你学啊 你那么难沟通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3:06:00集游法连748的边都沾不上 你是跟谁学的啊 别乱赖唷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3:07:00
违背大法官解释?有例子吗积极违反的例子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3:11:00多年前法务部对婚姻定义的释函就已经违反748 请问法务部撤回释函了没。当初内政部可是拿这个当同婚登记挡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3:12:00
行政法院的驳回你看了没 不就说2年后结果会不一样?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3:14:00请不要跳针 我说的是释函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3:14:00
你的政治手段我也认同 但也不能积极违反释宪
作者:
wps0315 (铿铿)
2018-06-15 13:14:00函释有违宪?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3:15:00
你的释函被人民告上法院 法院驳回的理由你可参考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3:16:00楼上有去看释函内容?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3:16:00
函释好吗
作者:
wps0315 (铿铿)
2018-06-15 13:18:00法务部函释违宪我第一次听过,拿来参考一下,看是哪一份函释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3:19:00Aaron说的是哪年的官司法务部83年函释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3:21:00
去年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3:22:00去年官司有提到法务部的函释 在哪里?请指出来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3:24:00
我是说去年行政法院的裁定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3:25:00有网址吗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3:27:00
作者:
wps0315 (铿铿)
2018-06-15 13:30:00这是什么函释违宪? 这是判决书吧。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3:31:00哪一句提到法务部的函释?根本没看到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3:32:00
事实概要第三行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3:32:00作者:
wps0315 (铿铿)
2018-06-15 13:34:00还是没看到函释违宪,不理解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3:34:00问题是法院没有撤销法务部的函释所以aaron拿这案子要讲什么?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3:35:00
函释违宪不是我说的吧@@法院说现在程序不合裁定驳回阿 但2年后有实定法就不一样了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3:37:00函释说婚姻限一男一女 没违宪吗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6-15 13:37:00说违宪也很怪啦,就是法务部解释跟大法官解释不同。但法务部直接撤销的话,大家就可以先去登记囉XD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3:38:00不是你要违宪的例子 给你了 你却跳针去讲一个程序不合的例子 真是...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3:39:00
哪里违宪...再说那时根本还没有748 时空背景下根本没违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3:41:00大法官的释文等同宪法 函释不合意旨 应该是违宪吧Aaron的说词 跟吕秀莲说民法没同婚不违宪一模一样 所以你是要打大法官的脸吗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3:43:00
但那时没748阿 那时没违宪 要的是行政机关有释宪后还做出违反释宪的例子言词是事实行为 没法律效果 ok?要的是行政处分 法规命令 行政规则的例子 请提出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3:45:00大法官说民法违宪 那解释民法的函释 岂有不违宪的逻辑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3:46:00
就说了有释宪后还违反该释宪的例子啦!!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3:47:00函释没被撤销 就是现在正在违宪的例子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3:48:00
唉...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3:51:00你要的例子 前面就说是反同公投 挺同方说反同曲解大法官的意思 可惜你跟反同意见一样 不认为违宪啊还要我不要给你扣帽子呢 唉...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3:54:00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3:59:00你有去看挺同方的见解吗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00:00
公投还根本不是行政处分 法规命令好吗过了以后才是这反同公投才可以说是政治手段吧 跟你前面那个覆议比 好吗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4:02:00让公投案成立 本身就是行政处分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04:00
难说噢 没判例
所以说这判决的两大理由,两年后未立法的话是一样适用的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4:09:00那总统的覆议又是什么行政处分,法规命令了 你自己扯远了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09:00
2年后就有实定法的适用 适用民法覆议是行政院好吗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13:00
大法官解释里有喔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14:00
因为程序不合 实体不究
这个判决就讲了第一,没同婚法就不行,第二、立法是立法立法有问题不能叫我去指示行政机关怎么做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16:00
是 但也说了2年立法懈怠才可越权填补
所以两年后行政机关不给登记的话,就是再打新的官司看怎么判,而这个判决就是我不管两年的事,反正现在是不行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4:18:00行政院的覆议要总统同意 所以文章是写总统的覆议权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18:00
那是 统治行为 好吗
这判决可没说两年法出不来,法院就可越权指示行政机关XD他只是在最底下把释宪内容复制贴上而已所以实际状况就是两年后法没立行政机关又拒绝的话,请大家再走一次行政诉讼"看看"法院会不会肯越权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23:00
所以嘛 我想知道违背大法官解释的例子xd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25:00
不过有看到新闻 国外类似的例子判成功
当然如果两年内立法完成,或是法没完成但是行政机关肯给同性登记的话就不会有"两年后的诉讼"了,只是这机率...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27:00
法没完成应该会先立个行政命令来应对吧
发出那个函释的法务部,你觉得会肯弄行政命令让同性可登记吗XD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4:29:00他们要玩手段多得很 我们谈覆议 也没说他们就一定搞这套。 到时再推说政府系统更改不及 无法办理同婚登记 也是一招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30:00
所以阿 有大法官释宪后 还立出违背该大法官解释的例子吗xd 说不定噢记得之前新闻说报税系统改好了xd
总之我认为两年后无法登记去打行政诉讼的机率高达九成,至于会不会像国外一样判必须让同性登记就等著瞧XD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4:31:00户政系统好了再说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4:33:00有例子 某人还是东挑西嫌说不是 你就慢慢等吧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33:00
不觉得到时会无法源你提出的例子很难令人信服好吗还提了个统治行为
剩下11个月,年底要选举,会去动手弄出法源?法源就是一修民法二立专法,专法现在什么都没有,修民法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35:00
因为公投的关系吧 而且别法的例子到时也是有行政命令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4:35:00几个同志认为反同公投不违宪 不信服的只有你吧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36:00
可能就立个违背解释的行政命令吧哈哈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37:00
并没有觉得不信服 那要看法官认定 你有挺同方意见也要看反同方意见阿
肯撤销释宪出来就能撤了撤销那个行政命令可不需要经过立法也没有两年期限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38:00
但法院因为程序不合裁定驳回 你那是实体了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4:39:00正方反方意见谁对?谁决定?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4:41:00k突破盲点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41:00
可是原告的请求不就想撤销函释?因为撤掉可结婚啦 但法院驳回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42:00
原处分是根据该函释做成的阿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43:00
要撤销该处分 需认为该函释违宪 但法官只在程序就驳回了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4:43:00她们想要结婚。要撤函释 打的官司应该是以函释为主题的违宪官司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44:00
程序就没了 进不到实体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4:45:00而这违宪官司的另一造会是法务部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45:00
那是因为无实定法阿...如果今天有法源就不是这样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47:00
会有行政命令喔 别的法律的例子
以法务部这几年来对同婚所发表的谈话与态度......行政命令吗...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49:00
看它怎样立吧 要不违背大法官又要歧视的话xd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4:51:00要大家约定谁夫谁妻来登记吗 XD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52:00
问吴氏妻妻阿 看他们谁夫谁妻xd
而且别忘了"同性可去登记成婚"早就突破反同婚底线啦XD但如果发一个"可登记但并非婚姻登记"行政命令,简直低能如果法务部发出可登记成婚的行政命令,就是要他们当出头鸟第一线面对反同婚砲火了他们应该不会干这种傻事XD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4:56:00A是变性人吗?不然怎么一直拿她们当例子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57:00
之前质询户政司时它们不是说没问题吗 又转啦?我不是 lgbt不是好例子?你有意见吗
现况之下他们说没问题是无妨的,因为第一线不在他们那XD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4:59:00
户政是吧...
等立法完成,"立院通过的请你们去找立院"但是走到要靠行政命令来让同性登记的时候,反同的砲火会往哪边打呢XD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5:01:00他们是用同婚还是异性婚很复杂 请你举好一点的例子 这很难吗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03:00
明明它们的例子跟同婚很相关 请问你歧视他们吗
但是他们的状况完全无法适用"同性去登记"他们在变性完成之后有重新登记过吗?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05:00
他们的例子跟适用法律有关 登记的问题748有了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5:06:00讲到法务部要约定谁夫谁妻 这么歧视的事情 你却提他们 是在嘲笑他们吗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06:00
他们的例子也说明了同性婚姻适用民法除系统问题外并无窒碍难行之处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08:00
为了攻击别人还发出这么歧视的语言 真傻眼
他们的例子同时也说明了"系统问题是可以克服也可以无法克服的"XD"不是不给登记,是不给你登记"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10:00
那报税系统前几年怎么修的?为了才不到10对整个重修耶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5:10:00把约定谁夫谁妻跟他们连结在一起的人是你 诬赖是一种不好的习惯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12:00
诬赖什么 他们在户政系统依然是一夫一妻阿 你有什么问题阿 连变性朋友的例子也不能提 为了攻击别人做到这种程度 太过分了吧
需不需要到"整个重修"我是不敢讲啦,但修完之后同性不能用是事实XD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14:00
假如不需要整个重修 那之前说重改很困难的是?他们事实上是同性 但修完后也可用了不是吗
很多事情修改很简单,但是发出修改命令很困难,那么他算是简单还困难?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16:00
一定不简单 但至少释宪前就在改了
另外他们在户政是一夫一妻,跟"约定谁夫谁妻"的问题毫无关连,因为他们在户政系统的夫妻,并非用约定的吧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5:17:00叫你举单纯一点的例子 就给人扣帽子 真是好笑。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17:00
他们系统里是一夫一妻 但身分证确是同性就例子很少阿 而且你ㄧ直很针对不是吗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18:00
有这样的案例不是很重要吗 对于修民法的议题上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19:00
不懂为何还要提别的例子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5:19:00而且他们谁夫谁妻不是用约定的 那你举出他们是怎样 你后面加xd是嘲笑他们的意思吗
不是说这案例不重要,但是约定夫妻这回事跟他们无关...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20:00
所以他们不会遇到户政上性别认定的问题 我只说问他们这样不行吗
他们谁是夫谁是妻是固定的,并非由两人自行约定而成也无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21:00
我想他们是性别运动很重要的先驱 可以问他们吧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5:22:00谁攻击谁 爬个文就知道 别凹了。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22:00
是你阿 前面一直提不出学说实务 一直跳针可能我语意上造成误会 我道歉 可是某人看下来真的很针对lgbt有关的例子 为什么不能提?又这么重要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5:26:00既然知道自己语意会让人误会 但态度却很傲的呢 一直缠着人还说人针对喔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26:00
你也是满厉害的 前面一直被打脸 还可以讲这种话
我就当成例子有意义解释:这对配偶在民法上谁是夫谁是妻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5:28:00被打脸的是你吧 明明文不对题还讲得很开心 让人白眼都翻到背后去了
是无视当事人意愿强制被指定的,所以当"约定谁是夫谁是妻"这个问题出现,回应"去问他们",代表你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没得指定是系统强制的",这样解释对吗?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29:00
你才一直跳出主题吧 你前面就一直偏出法律讨论我只不过以法律实务学说回应你,你不但ㄧ直跳出主题 还一直酸言酸语 令人傻眼原主题的政治操作以法律面来说就很难要件该当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5:32:00原po是要讨论法律学说吗 笑死 牛头不对马嘴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34:00
原po讨论的政治手段 实务就不行阿 你这样也看不懂 才是为什么一直没完没了的原因 况且法律面是我先开始的讨论吗 问号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5:34:00明明看不懂别人为什么在讲这个 却酸人要去充实法律知识还在恶人先告状 我真是醉了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5:35:00现在政客在搞的东西 谁在跟你看法律学说行不行啊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36:00
完全不用管法律阿 原来我们不是法治国家没有法律学说何来释宪?你的本末倒置了吧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5:38:00看来你不知道的东西还很多呢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38:00
我看法律常识你都不知道 以后转贴也自己看看内文吧连内文写什么都不看 怪不得法律都不管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5:39:00秀才遇到兵有理讲不清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40:00
法律学说实务见解就是关乎同婚 你这些都不在乎 还有什么理阿你一点学说实务都提不出 还有什么理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5:43:00又在发散乱扯了 我前面说过的话 不想再重复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46:00
你谈政治 而那些意识形态永远讨论不完也不会有什么是非关乎法律面你不在乎也提不出论点反驳 怎么会有理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5:48:00我需要反驳什么 政客用技术性拖延 等你寻求救济证明他不合法理时 他早已达到他拖延的目的。而你只会鬼打墙说他不能这样做 根本看不懂别人说什么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51:00
我不是前面就说这样不行 你提别的政治手段或许还有可能我真的很想认同你 但你提不出论点和针锋相对实在很难令人认同我也可以说你看不懂吗?因为你连自己贴的都没好好看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5:53:00你说的不行 我也都论述过了 你一直跳针 我也没办法结果就跳针说要例子 歹戏拖棚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55:00
真的觉得你覆议那些也没搞懂 这样别人怎么会觉得有理咦 提个实务见解佐证这样不行 你没辩论过吗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5:56:00总统可以覆议吗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57:00
总统是核可覆议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5:58:00你懂 就回答啊那你说哪里不行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5:59:00
可以 但这样有公布吗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6:02:00他们可以拗说释宪文只有说立法完成而已 (当然大家都知道是包含公布与实施)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6:03:00
不会 立法完成要件就是一定要总统公布 不然法律没生效难谓立法完成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06-15 16:04:00是啊 当他们使出贱招 你提告一定赢 但时间就过了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6-15 16:07:00
那748就可以出来了 就讨论到这好吗 已经不是原主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