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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党依法保障同志、竞选承诺不跳票,这种要求叫“极端”吗?
江河清
在近年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辩论中,保守政治人物和反同团体经常提出一种“共识
”论,主张政府对于同志权益的保障必须先有共识,才能进行修法;如果社会没
有共识,就不可以修法,必须等到明确的共识出现,才能再行商议处理。
举例来说,最近民进党秘书长洪耀福在媒体茶叙时,就提到类似的共识论。他指
出挺同反同双方都各有“极端派”(https://goo.gl/HqLFYc),政府会寻求“
最大公约数”,期待各方“慢慢形成共识”。然而,他也认为最后的共识结果,
双边极端派都不会满意 。
◆“共识”:反动的保守修辞
乍听之下,这套共识论很正面,接近我们熟悉的民主运作,但用共识谈同志权益
,其实是对于民主概念的误解——默认在民主政治中,共识优先于其他价值和伦
理面向。然而,民主不能也不该简化为共识或多数逻辑,否则政治争议都用民调
、公投解决就好。我们不必就事论事,探究议题本身的是非对错。尤其当一个议
题涉及弱势少数的权益,所谓社会共识或公投的结果,可能只是反映集体的偏见
,而非社会正义。
事实上,关于社会共识、民主政治和同志权益的问题,去年大法官释宪
(https://goo.gl/XD3PnC)就已经提醒我们:
同性性倾向者因人口结构因素,为社会上孤立隔绝之少数,并因受刻板印象之影
响,久为政治上之弱势,难期经由一般民主程序扭转其法律上劣势地位。
遗憾的是,尽管大法官认为一般民主程序对于长期处于弱势地位的同志极为不利
,至今政治人还在用“共识”的说法,消极拖延同婚立法,保守基督教团体则是
积极倡议反同公投(https://goo.gl/vjSHXs)。不论是共识论或反同公投,都
是看准了同志身为弱势少数的事实,并滥用一般民主制度,企图名正言顺地剥夺
同志的基本权益。保守基督教团体一再推动反同公投,就是要利用结构性的不平
等(https://goo.gl/P2Sce1),再以“民主”之名正当化社会不平等;这不仅
称不上民主,甚至根本就是反民主(https://goo.gl/yGDMT2)。
此外,在同婚辩论中,“共识”是一个反动的保守修辞。政治人物一方面把“共
识”当作保障同志权益的先决条件,但另一方面,在面对争议时,又采取一个最
被动、最消极的态度,而不是积极促进共识。例如,在近年婚姻平权和性别平等
教育的争议中,保守基督教团体一再散布错误资讯反同时,完全执政的民进党,
几乎完全袖手旁观,仿佛蔡英文总统从来就没说过“婚姻平权”的竞选承诺
(https://goo.gl/e7zMQX)。更讽刺的是,蔡总统去年底借口“一向非常尊敬
且对台湾有深摰情感的前辈(https://goo.gl/516UYj)”反同婚,所以民进党
迟迟不肯修民法。蔡总统和民进党所谓的共识,似乎不是对于法理逻辑和社会正
义的共识,而是政党权势与利益的共识。
◆宪法基本权不需要共识
根据释字748号(https://goo.gl/S51o1t),大法官强调同志的“婚姻自由”和
“平等权”是宪法保障的“重要之基本权”。既然是基本权,又何需等待反同者
的“共识”?事实上,主张同婚要先有社会共识的人,从来没有解释为何共识应
该优先于宪法保障同志的基本权?
我认为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原则:政府有政治责任维护宪政秩序中的基本权,
确保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基本权。如果有部分民众反对宪法保障弱势少数的基本权
,执政党有义务动用政府资源去教育、改变反对者,而不是叫弱势少数牺牲忍耐
,慢慢等候反对者的妥协让步。我认为这根本不是一个有没有共识的问题,而是
一个在政治责任和伦理上,是非对错的问题。
◆共识论底下永远不会产生真正的共识
长期以来,反同方用“缺乏社会共识”为理由,反对同志权益法案,并同时使用
错误、扭曲的资讯炒作、宣传反同,让争议扩大。当议题被激化对立后,反同团
体又更有理由,继续主张“缺乏社会共识”。立场倾向保守的政治人物,也会更
趋于保守,或至少不敢轻易表态支持同志权益。
这样的共识论只会生产更多的仇恨和对立,但不会有真正的沟通,对于社会也没
有任何建设性。在这套反同的共识论底下,永远都不会产生真正的共识,然后同
志权益可以无限延宕。但,这正好就是反同团体要的结果。
回过头来说,大法官释宪认为过去政府未保障同志伴侣的婚姻自由和平等权,这
是政府的怠惰失职。既然大法官认为未保障同志是政府的失职,执政党就更不应
该再沿用反同方的共识论,让政府继续失职下去。
◆反同、反智、反民主
反同团体虽然经常主张同婚必须要有社会共识,但不论有再多学者专家,引用再
多具有公信力的学术研究,严厉驳斥反同团体的论点,每隔一段时间,反同团体
还是会再提出那些早已被反驳过的论点。这些反同的辩论无限跳针,当然不会有
社会共识。
举例来说,2011年反同的基督教组织“真爱联盟”屡次以“同性密友期”的说法
反对性别平等教育。尽管“同性密友期”当时就被反驳是没有学术根据的山寨知
识(https://goo.gl/b5uGtA),但最近反同团体在反同志教育公投的理由书中
(https://goo.gl/76cPd3),又提到这个早已被踢爆的老梗“同性密友期”,
仿佛从来没有人反驳过他们。令人愤怒的是,中选会竟然通过这样的反同公投提
案!
反同团体的作为不只是反同,而且是反智和反民主(https://goo.gl/TmM1Gq)
。他们因为反同的立场,否认关于同志的学术知识,这是反智。他们为了引导社
会反同,散播错误、扭曲的资讯,让社会沟通困难,这是反民主。
◆请问执政党,婚姻平权的极端派是什么?
在此,我也要顺便回应民进党秘书长洪耀福,关于同婚辩论双方的“极端派”。
暂且不论反同的极端派是什么,我好奇支持婚姻平权的极端派会是什么?我个人
观察婚姻平权支持者,最极端的两大诉求如下:
政府依照大法官释宪,实质保障同志的平等权和婚姻自由。(我要强调大法官用
字是“平等”和“婚姻”,不是歧视性的同性伴侣专法。)
蔡英文总统和执政党应该积极履行政见,实现“婚姻平权”的竞选承诺。
请问民进党秘书长:主张执政党依照宪法保障同志,竞选承诺不要跳票,这样的
要求很极端吗?
最后,我要再次强调,包含同志在内,保障弱势少数的基本公民权根本不是一个
社会共识的问题,而是政府的政治伦理和责任。政治人物应该回归法理逻辑和社
会正义的讨论,落实宪法保障同志的婚姻自由和平等权,而不是继续沿用、附和
反同团体的共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