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件事什么叫做“社稷的伦理”?
我们现在不是生活在“社稷”里面,而是生存在“民主国家”。
民主国家要说有伦理,那恐怕就会是公民德性或是对于人权的交叠共识。
这样的人权保障已经写明在宪法、国际人权法、民主政治理论与人权规范当中。
我们知道台湾的宪法解释,早就已经对于不同人群的婚姻自由有平等适用的保障。
也知道身体的自主权与健康权都有宪法与法律的保障。
可以说 forevergood 对于现行民主规范,理解不仅错误,更可以说是近乎平行世界。
如果不能理解这样的权利是基本而必要的,恐怕连基本公民德性门槛都无法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