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不准同志立即登记结婚 审判长当庭对律师说

楼主: prank1983 (嘿嘿绵羊)   2017-10-12 14:57:39
【内幕】不准同志立即登记结婚 审判长当庭对律师说“不好意思”
上报
同婚释宪后,第一件同婚行政诉讼今天(12日)宣判,同志只“赢一半”。法院认定,户
政机关拒绝同志结婚登记已违法,并要求撤销原处分,但却未准许同志可以“立即登记结
婚”。换言之,此判决出现一个吊诡的结果:既然户政机关不能违宪拒绝同志伴侣申请结
婚登记,却也无法立即替他们办理结婚登记。
据转述,审判长法官黄本仁今天开庭宣判后,还特别转头对着同志伴侣的委任律师、台湾
伴侣权益推动联盟律师团说声“不好意思”,他并告诉律师团,因为大法官释宪给了立法
机关2年的期限修法,目前也还没完成修法,“若你们2年后再来打这个官司,结果就不一
样了。”
“人权的空窗期”
但此说法让伴侣盟律师团成员哭笑不得,因为“若真的等到2年后完成修法了,户政机关
当然不可能再拒绝结婚登记”。反之,律师团认为,在同婚修法停滞的当下,许多想结婚
而不能真正登记结婚的同志,却仍处于“人权的空窗期”,迟迟无法享有法律“配偶”身
分的保障,这点才是同志力争必须立即允许结婚登记的原因。
据了解,在判决出炉后,律师团经初步讨论,认为此结果自相矛盾、已决定上诉,待确认
当事人意愿后就会提出。
这次诉讼起于2014年8月1日,伴侣盟当时号召全台30对同性伴侣到户政机关登记结婚但遭
拒,包含方敏、糖糖(林于立)共3对伴侣于是决定与户政机关打诉讼。其中,方敏、糖糖
一案是今年5月24日同婚释宪后,首宗宣判的同婚行政诉讼案,备受关注。
因后续尚有两案同婚行政诉讼官司待判决,伴侣盟律师团希望法官能做出比此案更友善、
且符合人权的判决,允许同志可立即登记结婚。
户政事务所须撤销原处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宣判,方敏、糖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胜诉的部分在于,台
北中正户政事务所当初拒绝方敏、糖糖的结婚登记申请,已违反大法官释字第748号解释的
宪法平等权精神,因此认定中正户政事务所违法,要求撤销当初的处分。
至于同婚方要求应准许同志可立即结婚登记,法院则驳回。法院认为,《民法》中“一男
一女”的婚姻法律规定虽已被宣告违宪,但同性别的婚姻制度法律却尚未立法订定或修订
,因此行政法院在无明文立法状况下,没有办法命令命户政事务所等行政机关立刻准许同
性的结婚登记。
法院也认为,“2年内修法之义务”是立法机关权责,纵有立法漏洞,但也不是司法机关
、法院可以“越权迳为填补处理”。此外,法院认为,户政事务所在这段修法期间,可先
进行“同性伴侣之登记”(即同性伴侣注记),是可以防阻“同性婚姻”被污名化的最基
本方法。
律师团:判决等于允许台湾继续违宪
对于判决,伴侣盟律师团不满回应,高等行政法院的决定,等于是允许台湾“继续处于违
宪状态”,更使台湾的同志人权出现空窗期,“我们非常遗憾”。
委任律师、伴侣盟理事长许秀雯批评,判决根本无法让同志受损的权利得到实质救济,而
法院称可先进行“同性伴侣注记”,更令人啼笑皆非,因为根据释宪,性倾向不该作为被
歧视性待遇的理由,而同性注记与结婚登记所享有的498项“配偶”专属权利更完全不同
,无法成为真正的法定继承人,又如何作为防止污名的替代性措施呢?
她并强调,尽管现在法律尚未修正,但释字748号已经阐明,2年后若立法机关未完成修法
,行政机关是可直接依照现行《民法》替同性伴侣结婚登记,换言之,即便没有修法,行
政机关仍有法源依据,直接替同志办理结婚登记。
律师团也表示,他们原本期望高等行政法院今日可做出更勇敢的决定,守护宪法价值,避
免人民的基本权利被架空2年;结果,判决一方面认为,行政机关不可以拿现行《民法》
来拒绝同性伴侣申请结婚登记,但当人民真的要求登记,竟又“体谅”行政机关没有法源
依据,这是对人民基本权利的无意义推迟。
婚姻平权大平台表示,判决虽明白表示户政机关不允许同志登记结婚为违法处置,但也呈
现出现在第一线公务人员目前无“法”可让同志登记结婚的荒谬困境。
大平台批评,停滞不前的行政院和怠忽职守十数年的立法院,造成目前民法修正案在这近
一年来可说是毫无进展,“完全执政的民进党请担起你们的政治责任即刻启动修法,让遗
憾不再发生!”
【延伸阅读】
●法院判拒同婚违宪 但仍未准“立即登记”
●【内幕】释宪后关键判决将出炉 同志能否立即结婚就看这一役
●伴侣海外昏迷他无能为力 释宪后还要煎熬2年你能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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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goo.gl/k2ajHS
就不要最后又开空头支票
为了选票只做半套、呼拢社会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10-12 14:59:00
他没讲两年后修法还没完成的话会怎样啊XD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师)   2017-10-12 15:11:00
还能怎样?他说了算
作者: rigor (冷凉卡好)   2017-10-12 15:41:00
法官脑袋是装水泥吗?
作者: luving (let it be)   2017-10-12 16:08:00
根本问题还是在于我们的立法院 弱!
作者: sorawang   2017-10-12 16:58:00
两年时限前压线修法完,选举时再打个政绩牌,说我们是个说到做到的政党!完美演出100分!感恩DPP赞叹DPP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7-10-12 17:21:00
立院上次协商 是要等行政院版本的草案出来 再并案讨论目前是卡在 行政院
作者: thankmilk (Wallace)   2017-10-12 19:02:00
我觉得法官判决没有问题欸…有问题是拖拖拉拉的立法机关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10-12 19:11:00
就算行政院不提案 立法院还是可就立委版本审议 赖清德也不用烦恼年底前要提案 放弃提案不会吗 这些一切都是看执政党的态度而已 别再演了
作者: cyberpoli (cyberpoli)   2017-10-12 19:28:00
执政党根本不想处理,看看他们自己的官员,一堆妣考丘之流
作者: sonyvivaz (KTR)   2017-10-12 19:31:00
法官没错啊!法院只是依照法源判决,不是许愿池啊。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10-12 19:39:00
现在不能登记的法源是什么XD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10-12 19:53:00
扯法官的,真好笑。不用急着树立更多敌人好不好
作者: liu79427 (Aeolus)   2017-10-12 20:59:00
回某楼 那可登记的法源又在哪? 立法机关施压无效 跑去为难基层公务员 你跟那些无脑恐同者有何分别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10-12 21:06:00
哇去登记就会变成跟无脑恐同者无分别...你去跟祁家威讲看看...主张现在准登记有法源在版上文章有几篇重点是如果"民法没修就等于行政机关无法登记",那么一堆人期待的"就算民法没修两年后就可登记"到底要如何发生?大法官给的期限是修法而且是"最长就两年",可没有说"民法不修的状况下要直至两年后才能登记"
作者: sorawang   2017-10-12 22:54:00
卡在行政院?就是个拖延法案丢皮球的伎俩而已,其他重大法案都不用行政院提法案就同婚一定要等行政院?真的感恩执政党赞叹执政党!赞!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7-10-12 22:57:00
上次立法院党团协商在柯建铭坚持下,白纸黑字写下这条件了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7-10-12 23:47:00
我也觉得政院版只是拖延借口 执政党要是没意见 大可把政院版内容弄得跟立委版一样送出交差 现在拖延就表示执政党不同意立委版法案 可能是想讨好反同及教会势力以后政院版就算提出也只会比立委版打折扣有人认为政院版会比立委版优吗 我认为绝无可能政院版内容就100%是dpp主导 拟的不好也没kmt可牵拖 因为那完全代表执政党的态度 只提立委版,以后通过被怪罪还可推说是立委的想法 审法案时执政党学梅克尔开放立委自己去决定 反正大法官已画底线 立委审查也不会差到哪去 dpp是可以当不沾锅的同婚有重大突破 dpp是该被同志感谢的 但dpp不能坚持下去搞得乌烟瘴气 原来该被感谢却变成被怨恨 也怪不了别人
作者: serenitymice (静鼠)   2017-10-13 07:58:00
我是觉得解释文是说两年内未修法不能登记啦。如果能不待修法即可登记,那直接在释宪文说立即开放登记不就好了,为什么还要说两年后若仍未修法,可直接登记,这样感觉不是多此一举吗
作者: gigantic5122 (Love_Gigantic)   2017-10-13 15:32:00
拜托有些人不要看到法官就高潮...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10-13 19:04:00
法官不是把原处分撤销?怎么会骂法官==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10-13 20:03:00
撤销不准结婚的处分 但还是无法让你结婚 甘有差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10-13 20:10:00
法院要怎么让他们结婚???违逆释字给的落日期吗== 法官没错,也把原处分撤销。剩下的是立法院的问题啊,骂法官是搞毛?跟数字版乡民整天讲恐龙法官有87%像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10-13 20:12:00
"违逆释字给的落日期"是什么鬼...都没好好看释宪文的大法官的意思是愈快愈好(而且本来就该快),两年是底线而并非一定要满两年才可以在民法不修之状况下给登记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10-13 20:14:00
是给立法院处理啊?所以骂法官意义在哪?没有修法法官要怎么命户政事务所办理登记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10-13 20:17:00
你还是先解释"违逆释字给的落日期"是什么鬼吧"法没修"并不是不让登记的不可撼动理由,这点很关键当然行政机关本来就有办法用一堆鸡毛蒜皮的理由拖延,拖到打官司打输为止喔不对打输了还可以上诉,还能再接关一次XD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7-10-13 21:28:00
没有修法 两年后却可以登记? 这个法又从哪来的这个两年是给立法机关的期限 不是给行政机关 而且违宪状态是从现在就开始 不是等两年以后才算违宪 既然违宪同志当然有权要求自己权益从此刻不再受损害以前政府是用法务部释文来挡同婚登记 那时就可用行政命令来当法源依据 现在连民法都被宣告违宪 难道法务部不能重新发布合宪的释文让同志权益即刻就能保障? 政府是不能做还是不想做?“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并没指明非要一男一女。因此以前高等法院判决以及法务部释函都是拿其他法条来推估婚姻就是要一男一女 现在大法官宣告婚姻限定一男一女的部分违宪 也就是说法务部不可再拿一男一女的条文来解释此法条“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法务部可以发释函指出根据释宪文 婚约可由一男一女或两男或两女约定之。这样户政机关不就有据可行 我看不出来政府哪里不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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