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不准同志立即登记结婚 审判长当庭对律师说“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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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释宪后,第一件同婚行政诉讼今天(12日)宣判,同志只“赢一半”。法院认定,户
政机关拒绝同志结婚登记已违法,并要求撤销原处分,但却未准许同志可以“立即登记结
婚”。换言之,此判决出现一个吊诡的结果:既然户政机关不能违宪拒绝同志伴侣申请结
婚登记,却也无法立即替他们办理结婚登记。
据转述,审判长法官黄本仁今天开庭宣判后,还特别转头对着同志伴侣的委任律师、台湾
伴侣权益推动联盟律师团说声“不好意思”,他并告诉律师团,因为大法官释宪给了立法
机关2年的期限修法,目前也还没完成修法,“若你们2年后再来打这个官司,结果就不一
样了。”
“人权的空窗期”
但此说法让伴侣盟律师团成员哭笑不得,因为“若真的等到2年后完成修法了,户政机关
当然不可能再拒绝结婚登记”。反之,律师团认为,在同婚修法停滞的当下,许多想结婚
而不能真正登记结婚的同志,却仍处于“人权的空窗期”,迟迟无法享有法律“配偶”身
分的保障,这点才是同志力争必须立即允许结婚登记的原因。
据了解,在判决出炉后,律师团经初步讨论,认为此结果自相矛盾、已决定上诉,待确认
当事人意愿后就会提出。
这次诉讼起于2014年8月1日,伴侣盟当时号召全台30对同性伴侣到户政机关登记结婚但遭
拒,包含方敏、糖糖(林于立)共3对伴侣于是决定与户政机关打诉讼。其中,方敏、糖糖
一案是今年5月24日同婚释宪后,首宗宣判的同婚行政诉讼案,备受关注。
因后续尚有两案同婚行政诉讼官司待判决,伴侣盟律师团希望法官能做出比此案更友善、
且符合人权的判决,允许同志可立即登记结婚。
户政事务所须撤销原处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宣判,方敏、糖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胜诉的部分在于,台
北中正户政事务所当初拒绝方敏、糖糖的结婚登记申请,已违反大法官释字第748号解释的
宪法平等权精神,因此认定中正户政事务所违法,要求撤销当初的处分。
至于同婚方要求应准许同志可立即结婚登记,法院则驳回。法院认为,《民法》中“一男
一女”的婚姻法律规定虽已被宣告违宪,但同性别的婚姻制度法律却尚未立法订定或修订
,因此行政法院在无明文立法状况下,没有办法命令命户政事务所等行政机关立刻准许同
性的结婚登记。
法院也认为,“2年内修法之义务”是立法机关权责,纵有立法漏洞,但也不是司法机关
、法院可以“越权迳为填补处理”。此外,法院认为,户政事务所在这段修法期间,可先
进行“同性伴侣之登记”(即同性伴侣注记),是可以防阻“同性婚姻”被污名化的最基
本方法。
律师团:判决等于允许台湾继续违宪
对于判决,伴侣盟律师团不满回应,高等行政法院的决定,等于是允许台湾“继续处于违
宪状态”,更使台湾的同志人权出现空窗期,“我们非常遗憾”。
委任律师、伴侣盟理事长许秀雯批评,判决根本无法让同志受损的权利得到实质救济,而
法院称可先进行“同性伴侣注记”,更令人啼笑皆非,因为根据释宪,性倾向不该作为被
歧视性待遇的理由,而同性注记与结婚登记所享有的498项“配偶”专属权利更完全不同
,无法成为真正的法定继承人,又如何作为防止污名的替代性措施呢?
她并强调,尽管现在法律尚未修正,但释字748号已经阐明,2年后若立法机关未完成修法
,行政机关是可直接依照现行《民法》替同性伴侣结婚登记,换言之,即便没有修法,行
政机关仍有法源依据,直接替同志办理结婚登记。
律师团也表示,他们原本期望高等行政法院今日可做出更勇敢的决定,守护宪法价值,避
免人民的基本权利被架空2年;结果,判决一方面认为,行政机关不可以拿现行《民法》
来拒绝同性伴侣申请结婚登记,但当人民真的要求登记,竟又“体谅”行政机关没有法源
依据,这是对人民基本权利的无意义推迟。
婚姻平权大平台表示,判决虽明白表示户政机关不允许同志登记结婚为违法处置,但也呈
现出现在第一线公务人员目前无“法”可让同志登记结婚的荒谬困境。
大平台批评,停滞不前的行政院和怠忽职守十数年的立法院,造成目前民法修正案在这近
一年来可说是毫无进展,“完全执政的民进党请担起你们的政治责任即刻启动修法,让遗
憾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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