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同婚受挫!释宪首起同性伴侣登记诉讼案

楼主: XXXXGGYY ((4X鲍))   2017-10-12 10:49:11
同婚受挫!释宪首起同性伴侣登记诉讼案 法官驳回
2017-10-12 10:34联合报 记者赖佩璇╱即时报导
女同志方敏、林于立(糖糖)为了户政机关不让其登记结婚提告,请求司法发挥弥补立法瑕
疵及行政怠惰的角色,撤销原处分并直接命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
(12日)上午宣判,法官判决诉愿及原处分撤销,其余之诉驳回。等于全案回到原点。
台湾首位公开出柜者祁家威2013年向台北市万华区户政事务所申请结婚登记被拒,首次声请
释宪未被受理,2014年8月1日有团体号召30对同性伴侣至户政机关登记结婚被拒后,其中三
对同性伴侣进行司法诉讼,三个案件于2015年4月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陆续开庭审理,同年8
月伴侣盟律师团代理祁家威先生声请释宪后,三个案子皆暂停诉讼,等待大法官释宪结果。
释字748号解释今年5月24日出炉,认定民法亲属编婚姻限制同性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
成立具亲密性、排他性的永久结合关系,有违宪法保障的婚姻自由、平等权,宣告违宪。释
宪文并要求有关机关在两年内修正或制定相关法律,若立法届时未完成,同志依民法规定至
户政机关办结婚登记。
释宪出炉后,法院继续审理三起由伴侣盟委任的女同婚诉讼,方糖案日前开庭时,中正区户
政事务所说明当初是依民法规定“婚姻需一男一女”才会驳回申请。受命法官洪远亮询问北
市府,依释字748解释意旨,显然民法没保障同婚违宪,有没有考虑自行先撤销原处分?中
正区户政事务所则回应,即使撤销原处分,但目前仍无法登记,且现行系统设定为“一男一
女”。
洪远亮指出,本案首先要处理的是“原处分合不合法”,这点目前依据大法官解释意旨 ,
原处分看来是违法,现在问题在于“行政法院可否介入裁量?”
伴侣盟律师团庭呈Court of Appeal for Ontario(加拿大安大略省上诉法院)在2003年针
对七对同性伴侣结婚登记的胜诉定谳判决,指出此判决早于加拿大制定全国性的《Civil
Marriage Act in 2005(民事婚姻法)》,法院先于立法完成前,直接判命同性结婚立即生
效,“弥补宪法的违反”。
伴侣盟律师团许秀雯、潘天庆、庄乔汝主张,依据释字748解释,撤销原处分并直接命户政
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而释宪的“两年日出条款”是拘束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直接适用并无
缺乏法律依据或窒碍难行的问题,请法院直接命北市府作成结婚登记。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2752181?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10-12 10:53:00
行政机关要说"我不是不让你登记是系统没这登记选项"然后一直拖一直拖,超简单的
作者: swow (planet)   2017-10-12 10:54:00
官僚心态,能拖尽量拖,拖到最后再来该太赶时间不够...
作者: godssun (Manocean)   2017-10-12 10:55:00
拖拖拖~拖拖拖~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10-12 10:55:00
所以"就算民法没两年后自动适用"遇上双手一摊的行政机关,结果还是大家来打行政诉讼...
作者: qaz960749 (神风之殇)   2017-10-12 10:55:00
辛苦了 等2年后吧
作者: BBBsun (阳阳)   2017-10-12 10:57:00
还是难过...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10-12 10:57:00
"民法修正案没过根本没关系等两年就行啦"其实是错误期待
作者: WhoLoveMe (爱摄影)   2017-10-12 10:58:00
记者的法律素养实在是....原处分及诉愿均撤销,这是行政机关输好吗!就是要原机关另为适法处分的意思
作者: x747 (skate)   2017-10-12 10:59:00
水啦!
作者: tnit (碌碌碌碌)   2017-10-12 11:19:00
就是一个大家一起拖满两年的态度
作者: effiee (lala)   2017-10-12 11:28:00
记者这样写没错 因为法官同时驳回同志希望法院命户政机关给予结婚登记的诉求
作者: Ajyumi0711 (AJ)   2017-10-12 11:31:00
继续拖,下次大选又拿出来,唉
作者: effiee (lala)   2017-10-12 11:34:00
立法不是件容易的事 所以大法官立了两年期限 其实很多其他案例也会这样订 只要在两年期限内完成 就不算拖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10-12 11:47:00
从伴侣盟一开始提出法案,已经过很久耶
作者: ADYex (寵物狼音樹)   2017-10-12 12:30:00
作者: a40817298 (湿湿)   2017-10-12 12:31:00
不是两年吗....?
作者: luving (let it be)   2017-10-12 13:06:00
行政机关能另为如何之适法处置~? 真好奇
作者: Tristanh (Tristan)   2017-10-12 13:13:00
旺旺不意外
作者: WhoLoveMe (爱摄影)   2017-10-12 13:16:00
是啊,行政机关根本没有裁量的空间了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10-12 13:52:00
两年后 大家去登记 但其他婚姻权益不给 因为法条上写的是夫妻是男女 告上法院 法院也只告诉你法院不能逾越立法 大家傻傻等两年的结局 今天提前知道了吧 权益不去争是不会有的
作者: lilygirl (lilygirl)   2017-10-12 14:05:00
推楼上。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10-12 14:11:00
很多案例这样订...有很多吗XD 另外南非大法官给一年而已
作者: effiee (lala)   2017-10-12 14:24:00
急的人 就算只订一年也嫌久 大法官已订两年 争执这点无意义。大家好像都认定政府不会在期限内完成,目前实务上立法和行政机关都会依大法官给的期限完成,不修法对行政机关只会更麻烦,他们一定会提法案的
作者: carterdunk (妳能听到我的心吗)   2017-10-12 1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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