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就从基本的法学ABC上课上起好了
所谓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是指对于一件事项如果有专法规定时,应优先适用专法。
例如 刑法贪污罪 vs 贪污治罪条例,同样是公务员贪污,要优先适用贪污治罪条例,
因为那是针对贪污的特别法。所以所谓的同婚专法,指的是同婚这件事情上,要优先
适用专法而非民法。
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便专法给予同性婚姻的待遇低于异性婚姻,对于同性婚当事人而言,
一样要接受比较差的专法待遇。原因为何?因为专法是对于同婚的特别规范,同婚事项优
先适用该法。
再者来说,婚姻平权追求的是平权,要求的不是更好的待遇,而只是相同的待遇。
如果专法给予的是相同待遇,为什么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即可?还要多此一举的设立专法?
以上说明,希望有解决你对特别法的相关疑问。
※ 引述《nightops (小狗滋)》之铭言:
: 想请问一下各位朋友,
: 今天释宪的结果令人雀跃,
: 接下来就是等待立法院方面的作为了。
: 然而现在就面临专法和民法修法的考验,
: 在下身边不乏一些认为设立专法就是歧视的朋友,
: 我个人的立场是觉得能修民法当然好,然而若设立专法可能更好的态度,在此跟大家讨
: 论和分享。
: 首先是我以为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所以就认知上,就不像是黑人饮水机那般充斥着对立
: 和隔离的态度。
: 再者,同性间在婚姻将会遇到的问题,恐怕会和异性婚姻稍有出入和其差异,专法为此
: 做出专一性的法律规范,也许能省下未来各位在遇到民法未定的问题上,无法可循的麻
: 烦、窘境。
: 或许我的想法有误,想借此问问各位的想法。
: 我很诚心想了解大家的想法,若真要鞭就请麻烦下手轻点了。
至于权利义务与问题上,我认为同婚和异性婚确实有些技术上差异,但这是立法问题,不
应该构成另立专法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