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设立专法为何算是歧视呢?

楼主: Zeel (我本将心照明月)   2017-05-24 23:19:17
我们就从基本的法学ABC上课上起好了
所谓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是指对于一件事项如果有专法规定时,应优先适用专法。
例如 刑法贪污罪 vs 贪污治罪条例,同样是公务员贪污,要优先适用贪污治罪条例,
因为那是针对贪污的特别法。所以所谓的同婚专法,指的是同婚这件事情上,要优先
适用专法而非民法。
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便专法给予同性婚姻的待遇低于异性婚姻,对于同性婚当事人而言,
一样要接受比较差的专法待遇。原因为何?因为专法是对于同婚的特别规范,同婚事项优
先适用该法。
再者来说,婚姻平权追求的是平权,要求的不是更好的待遇,而只是相同的待遇。
如果专法给予的是相同待遇,为什么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即可?还要多此一举的设立专法?
以上说明,希望有解决你对特别法的相关疑问。
※ 引述《nightops (小狗滋)》之铭言:
: 想请问一下各位朋友,
: 今天释宪的结果令人雀跃,
: 接下来就是等待立法院方面的作为了。
: 然而现在就面临专法和民法修法的考验,
: 在下身边不乏一些认为设立专法就是歧视的朋友,
: 我个人的立场是觉得能修民法当然好,然而若设立专法可能更好的态度,在此跟大家讨
: 论和分享。
: 首先是我以为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所以就认知上,就不像是黑人饮水机那般充斥着对立
: 和隔离的态度。
: 再者,同性间在婚姻将会遇到的问题,恐怕会和异性婚姻稍有出入和其差异,专法为此
: 做出专一性的法律规范,也许能省下未来各位在遇到民法未定的问题上,无法可循的麻
: 烦、窘境。
: 或许我的想法有误,想借此问问各位的想法。
: 我很诚心想了解大家的想法,若真要鞭就请麻烦下手轻点了。
至于权利义务与问题上,我认为同婚和异性婚确实有些技术上差异,但这是立法问题,不
应该构成另立专法的理由。
作者: nightops (小狗滋)   2017-05-24 23:23:00
感谢解惑!
作者: jennykam (三月是战斗月)   2017-05-24 23:23:00
连谁是夫谁是妻都需要明定 不用修改可以用??而且民法里面很多字眼叫做依照传统.......
作者: sheepinair (绵羊在空中)   2017-05-24 23:25:00
就配偶啊。
作者: jennykam (三月是战斗月)   2017-05-24 23:25:00
第972条 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
作者: sheepinair (绵羊在空中)   2017-05-24 23:26:00
改民法要改的东西之前有讨论,可以翻翻。
作者: jennykam (三月是战斗月)   2017-05-24 23:26:00
第980条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者,不得结婚。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7-05-24 23:26:00
尤的修正案加一条在下面:同志适用。
作者: a0931884572 (莳生)   2017-05-24 23:27:00
980条反而没问题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7-05-24 23:27:00
阿就男男18岁,女女16岁。
作者: sheepinair (绵羊在空中)   2017-05-24 23:27:00
绝对比立专法轻松。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05-24 23:27:00
男女没意义
作者: sheepinair (绵羊在空中)   2017-05-24 23:28:00
以生理条件区分的有意义,非生理条件区分的无意义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05-24 23:28:00
男女当事人 可解为男生或女生不一定是男与女
作者: a0931884572 (莳生)   2017-05-24 23:29:00
那么举个例子A男跟B女办理结婚登记后一小时马上跑去跟C男结婚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05-24 23:29:00
又不能重婚
作者: sheepinair (绵羊在空中)   2017-05-24 23:30:00
单一配偶制无法吧。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05-24 23:30:00
重婚是A男也能跑去与D女结婚
作者: a0931884572 (莳生)   2017-05-24 23:30:00
在走专法的情况下会以特别法优先 那么B女怎么办?
作者: b11178 (Dama)   2017-05-24 23:30:00
感谢解惑,我也是有同样疑问
作者: sheepinair (绵羊在空中)   2017-05-24 23:31:00
a大说的有道理,之前没想到这种问题XD总之专法整个只会浪费时间和资源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05-24 23:33:00
这种法律技术问题 立法时一定会解决的
作者: sheepinair (绵羊在空中)   2017-05-24 23:33:00
直接改民法最方便
作者: a0931884572 (莳生)   2017-05-24 23:34:00
都是规定在民法时 可以不被法律优位的问题影响一但相同的权益受到法律优位的影响时 一定有人会受害
作者: jeansr (星稀)   2017-05-25 01:04:00
男女结婚年龄不同那个早该改了,尤版也要改那个是早年因为女性普遍早婚而定的
作者: milton1991 (万)   2017-05-25 01:12:00
专法要通过748解释文层层障碍跟检验,笨蛋都会走民法
作者: hexi   2017-05-25 03:30:00
恩...其实,专法这个词,就带有特别的意涵,就像原PO说的,公务员不是一般人,所以必须优先适用贪污治罪条例,既然已经有标签再怎么样立专法,未来长远所获得的,永远都不会是一样的东西我跟你不是同一阵营,适用同一标准,因为你是..你才要用这种..的感觉,但终究,只是想获得平等的权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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