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关于四叉猫拍他人,当事人能否要求强制删除档案

楼主: dghkrt3489 (光光)   2017-03-23 10:25:12
刑事部分
1.街上为公开场所,路人对其外观并无合理隐私期待,拍摄路人并不构成刑315-1窃听窃
录罪
2.要求对方停止拍摄、删除照片系妨害他人行使权利(拍照的行为自由),若以胁迫(身
体逼近、不雅言语)甚至强暴(出手抢夺、打人)的方式为之,则被拍的路人构成刑304
强制罪
民事部分
1.拍摄当下尚未对取得之肖像为任何利用,对人格权的侵害尚未发生,尚无赔偿问题
2.事后“不法”利用拍摄取得之肖像才有人格权侵害的问题,是否为不法侵害要衡量“言
论自由”“报导的公益性”“当事人隐私、名誉”,若肯定为不法侵害才会有下一步计算
损害
的问题,人格权侵害分为金钱上损害与非金钱
上损害,前者请求权基础为民184后者为民195,前
者指肖像利用所带来的金钱损失,如:代言费减少、肖像的市场价值减低等等,一般民众
应该没有这种问题,后者指肖像利用所带来的精神痛苦,然而必须情节重大始得请求,其
他人格权侵害情节重大的例子有:受性侵生子、亲属死亡、残疾等等,或许可以主张肖像
权受侵害导致重度忧郁、妻离子散,如此便能该当情节重大请求精神损害的赔偿了。
附带一提,民法18有所谓人格权侵害防止请求权,路人得举证拍摄者有使用照片侵害其肖
像权之虞,向法院提起诉讼,禁止拍摄者利用该等相片(不一定要删除),不过,当然是
缓不济急啦,以报
导为目
的使用照片也难谓不法侵害,胜诉机会不大。
总而言之,在路上被拍,几乎不可能主张肖像权受侵害而请求赔偿
作者: cursedsoul (给我好员工啊!)   2017-03-23 10:38:00
作者: ah122113755 (1930)   2017-03-23 10:39:00
推推
作者: charmed10i (iL)   2017-03-23 10:44:00
专业推,一楼哈哈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7-03-23 10:45:00
推个
作者: HAL10000 (HAL)   2017-03-23 10:47:00
光光
作者: cursedsoul (给我好员工啊!)   2017-03-23 10:50:00
三楼哈我喔XD?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师)   2017-03-23 10:52:00
现在的法官偶尔给你来个发夹弯,那判决包准让你吐血。
作者: gginindr (金城武是本名没错)   2017-03-23 11:11:00
路人可以主张正当防卫
作者: foooodyn (针寺蒡)   2017-03-23 11:17:00
楼上...?去读书吧
作者: arscerate (澈毛)   2017-03-23 11:29:00
没法律常识的可以不要出来秀下限吗不觉得丢脸?
作者: whenlove62 (Panda)   2017-03-23 11:32:00
这不是犯不犯法的问题吧?可以思考一下吗?观感不佳,风俗民情有听过吗?他没犯法啊!那为什么要被言语霸凌?(举例)
作者: ah122113755 (1930)   2017-03-23 11:35:00
被言语霸凌的是四叉猫
作者: whenlove62 (Panda)   2017-03-23 11:40:00
请问楼上有看到我的括号吗
作者: gginindr (金城武是本名没错)   2017-03-23 11:45:00
我不知道甲板原来这么多法学大师 真是卧虎藏龙
作者: ah122113755 (1930)   2017-03-23 11:53:00
我知道你举例 但不能理解的是什么意思 现在被攻击的是四叉猫 你用言语霸凌是在意指什么? 还有他一开始只是自拍 被攻击后才开直播来做证 所以在公共场所拍照会观感不好 被攻击活该?
作者: imyves (阿瓜)   2017-03-23 11:56:00
这不用是法学大师,法律系大二就可以回答了,不是比楼上有常识就是大师^ ^
作者: homosecret (好摸誰虧)   2017-03-23 11:58:00
谢谢ggininder大让我了解原来真的有人会误想防卫从大学到现在法研所我一直以为常人不会犯这种错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7-03-23 11:59:00
很不想回 有散布 有指名 你们法律系说是无罪吗
作者: homosecret (好摸誰虧)   2017-03-23 12:00:00
什么罪 公然侮辱吗? 说你们是满天星会让你名誉减损?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7-03-23 12:01:00
你确定是公然侮辱 法律系这样教的喔
作者: homosecret (好摸誰虧)   2017-03-23 12:02:00
我在问你 你觉得有什么罪啊? 你说说看来讨论一下而且我的意思明明就是不会成立公然侮辱 你国文老师怎么教的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7-03-23 12:07:00
你的逻辑老师怎么教的啊你不是说你是法研所的吗 这个可能大二都知道的吧
作者: pobell (波贝尔)   2017-03-23 12:08:00
对于社运很实用,推用心整理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7-03-23 12:08:00
你自己说 什么罪 公然侮辱 我说你确定是公然污辱
作者: homosecret (好摸誰虧)   2017-03-23 12:09:00
好吧 看来你是提不出可能成立的罪名了 有需要讨论再站内信我吧 我就不追踪推文了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7-03-23 12:09:00
我也没问你会不会成立的啊 自己脑补欸 还呛我唉 真的很无奈我干嘛跟你说你这样就无法学习到了啊
作者: homosecret (好摸誰虧)   2017-03-23 12:15:00
我立场就是无罪啊… 你要主张有罪 还要我帮你想罪名我好累
作者: g0935375046 (兔子)   2017-03-23 12:17:00
观感不佳
作者: homoz (homoz)   2017-03-23 12:18:00
于理没错 但其实于情不太礼貌 谁想被偷拍?
作者: luving (let it be)   2017-03-23 12:24:00
拍摄内容立即直播于脸书,能算予以利用吗?
作者: whenlove62 (Panda)   2017-03-23 12:55:00
回ah 我说的言语攻击是在凸显“观感与风俗民情”的存在与其重要性,我真正要说的是“这并不是因为没有法律上的问题,所以他就可以去做”,你可以随便小便吗?当然可以,但是要旁边没其他人,那如果有人呢?四叉很明显就是要拍满天星才会自拍,因为他要“捕获”,他在直播让自己有证据对方攻击,这点没错,但为什么影片中对方一直告知“请把照片删除”四叉却无动于衷?对方动手这当然一定错,但四叉,真的没有任何问题吗?
作者: a0970969135 (ian)   2017-03-23 13:15:00
法律只不过是最低标准,不违法不代表就有理,满天动手一定错,但也该检讨四叉的行为吧?难道偷拍是件让人舒服的事
作者: a0931884572 (莳生)   2017-03-23 13:23:00
问题的争点4x猫的照片是否达到一般人所不能容忍的地步
作者: imyves (阿瓜)   2017-03-23 14:09:00
希望你在公共场所自拍的时候也都顾虑在场每个人唷,还有你上面的言论不违法,可是我也觉得不舒服,不是要谈风俗民情吗,我现在看了也很不舒服呢,你愿不愿意也检讨一下自己呢
作者: totaketotake (Ed)   2017-03-23 16:39:00
请问,如你所说,民法18缓不济急,满天星能否用民法的自救行为,担心四叉猫将来拿照片去哪边使用,将来不太可能找得到他为由,抢夺其手机删除照片?
作者: mas1995 (企鹅底迪)   2017-03-23 20:08:00
以后看到萌萌“拍下去就对了” 根本难以成立金钱损害赔偿与慰抚金 他们真的要告就来 反正他们就怕“见光死” 拍了也不一定要上传 让他们知道怕就是最有效率的反制就是要让他们感受到“不舒服”阿,在法律管制不到他们抹黑同志的时候,跟他们谈什么尊重???连侵害最小,最符合法秩序的反抗都不敢,动辄得咎,是以为社会对“优良同志”的观感能帮婚姻平权挡多久?同志在社会的眼光中再优良,他们也不可能跟我们一样用生命去捍卫婚姻平权。跟他们的抹黑相比,这样的反制根本称不是攻击,而是不甘心的挣扎而已。
作者: pukate (A ZA)   2017-03-23 22:31:00
帮嘘...推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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