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ASG (卡斯基)
2017-03-19 22:34:25我是一名法律系学生
所以可能也会有错误
但我想讲讲关于原PO所说的一些地方
首先如果是法规解释方式的化
有扩张解释 限缩解释 反面解释等等
但应该没有所谓大法官造法的解释
因为法律解释不能超越文字本身
因此所谓的大法官造法
应该说是该解释的一个结果
这个部分单纯比较关于法律的讨论啦 比较没关系XD
再来原PO说大法官没有要求立法院立法的职权
但基于大法官是守护宪法者
所以基本上其他宪政机关都应该配合大法官解释意旨进行修正
所以虽然是没有强制力没错 但大部分如果真的是违宪宣告
立法机关通常还是会按大法官解释进行修法
也有不少大法官解释都会写出相关机关应于多少时间内进行修正
啊如果其他机关硬不配合怎么办
现况来讲的确是无解 但这时就是属于宪政危机
基本上同性婚姻应该是不会走到这步啦个人觉得
关于原PO提到释字666
因为大法官只有说罚娼不罚嫖违反平等原则
并没有说一定要设专区
所以立法院是有按照大法官解释修法的喔
就是改成都要罚 专区内不罚
但有没有设专区这是行政权的事
那不设专区也没有违法该解释意旨 因为根本是另外一件事
最后释宪结果
个人觉得可能会是没有法律保障同性婚姻制度违反平等原则
至于是修改民法或另立专法属立法裁量空间
觉得是这样啦
那另立专法违不违法平等原则不在这次释宪内容内
也许是未来下个战场
以上
作者:
jai23012 (jai23)
2017-03-19 22:51:00我同意大法官造法是一种释宪结果,当时写的时候一时之间不知道要把他塞哪里就顺手放进去XD666的确举的不好,我再想想怎么解释大法官权限没大到可以要求立一个专法
毕竟大法官向来不喜欢接这种烫手山芋,最后还是可能抛回给立法者裁量
我是觉得很有可能会像释字728一样 结果是合宪但又说有改良的空间,把问题丢回立法机关
这个时间点受理,就以往释宪实务而言,实在太过尴尬;不过这届有很多想大破大立的想法,如理由书纳入事实等,搞不好另方面是想慢慢导向法国的模式也说不定
作者: alleninwar (新星) 2017-03-20 16: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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