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大法官释宪可能结果

楼主: jai23012 (jai23)   2017-03-19 21:13:28
懒人包:本次释宪结果我的猜测,应该只有两种可能
1.与现行实务无差别。
2.同性婚姻直接被划进民法亲属继承篇里
先说,我是国考落榜生,所以本篇文章一定有很多偏误,欢迎大家在底下留言指正。
更新:我自己阅读一次后,这篇比较类似我本人对于释宪结果的猜测,大家看看参考就好。
一.法规解释方式
首先,要有一个观念,法规虽然看似明确,但中文字的奥妙之处就在于一句话有
很多解释方式。像刑法271条所称杀人者究竟要用作为方式(主动杀)还是不作为也算在
内(见死不救),刑法185-4条肇事的真意究竟为何,都有赖于实务加以定义。
所以大法官解释法令,并非透过打勾勾或画叉叉的方式,宣告法条合宪或违宪
,他们会透过各种方式解释法令,揭露法令的真意。
这边列出同性婚姻一案可能会用到的解释方式
1.扩张解释:就是将法条文义作最大的解释,例如释字153号将违宪审查客体扩张到判例。
2.限缩解释:限缩法条文义,以符合当今社会需要。例如释字617号对猥亵物品定义的限缩
(分硬蕊跟软蕊),这其实不会用到,不过列了扩张不列这个很怪。
3.反面解释:例如民法中的夫妻一词,透过反面解释,婚姻仅限于夫妻。这也是同性婚姻
在现行实务违法无效的原因。
另外还有一种大法官释字结果予以补充。
替代立法者弥补漏洞(大法官造法?):大法官透过帮立法者弥补法令漏洞方式
,创造出法令根本没有的东西,例如释字708号创造出15天内遣送期限规定。
二.大法官职权
由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第四条,我们可以看出大法官的职权是解释宪法,并审查法
律与命令有无违反宪法,并没有要求立法院立法的职权,以维持权力分立。
这意思就是,大法官只能解释,审查现有的法令,并没有权限要求立法院立新法
,他最多只能在解释文上写:惟就现行婚姻制度无法给予同性恋者支持保护,应迅速检讨
改进。实质上只是建议,并没有强制力。
三.违宪审查标的
根据某号大法官释字(我忘记了orz...),大法官作违宪审查标的,并不限于当
事人申请之法令,其可将与本案相关法令一同做为违宪审查客体。所以这次同性婚姻案,
违宪审查标的应该有两部分,其一为法务部83年宣告婚姻限于一男一女函释(或是有更新
的函释),另外则为民法亲属继承篇与婚姻相关条文。
四.大法官释字可能结果
1.全部合宪,或合宪非难,或警告性合宪,结果一样,就是现行制度继续维持。
2.函释违宪,民法合宪,大法官透过扩张解释阐明民法982条并未限制婚姻为一男一女,
民法亲属继承篇所提到的夫妻一词仅为示例性规定。
3.函释违宪,民法合宪,大法官透过补充解释民法亲属继承篇造法,凭空造出同性婚姻,
甚至专法的效力范围。不过大法官每造一次法就被批评一次,这是例外中的例外,可能性
不大。
4.函释违宪,民法与婚姻相关条文违反平等原则违宪,这基本上不可能,你会宣告民法98
2条违宪吗?另外,根据合宪性解释,本人认为选择第二,三项优先于全部宣告违宪。
五.结论
这次大法官释宪,基本上跟立专法无关,只有两种可能
一.同性婚姻直接被划进民法亲属继承篇里。
二.与现行实务无差别。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3-19 21:19:00
先推分析!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7-03-19 21:34:00
若是警告性违宪 虽然对立法院没有约束力 但蔡英文也许会认为已找到司法机关背书 而摆脱观望态度 推动同性婚姻修法 那就要看两边推造风向的能耐了 所以大家还是要努力
作者: lmcptt (A-JAY)   2017-03-19 21:35:00
好紧张,希望有好结果
楼主: jai23012 (jai23)   2017-03-19 21:46:00
我觉得警告性合宪的结果就是一方拿警告性一方拿合宪当盾牌继续吵,结果一样耶...风向很难因此改变
作者: lurara (鲁拉拉)   2017-03-19 21:48:00
这是立法形成自由!
作者: lawrance (梦想与理想)   2017-03-19 21:50:00
不管怎么样,同方保持低调不要再出事了开会要到 投票要到。人数要出来 把风向带回来。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7-03-19 21:50:00
笑,那种说立法形成自由,在立法时,又要出来喊反对了自由你爸
作者: lawrance (梦想与理想)   2017-03-19 21:51:00
越到决战就是比谁犯的错少
作者: lurara (鲁拉拉)   2017-03-19 21:55:00
蔡英文也说支持婚姻平权,结果呢!一例一休能光速通过,同婚呢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3-19 22:02:00
一例一休开始救援
作者: lurara (鲁拉拉)   2017-03-19 22:15:00
有没有救援我是不知道!反正我本来就不期不待不受伤害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7-03-19 22:29:00
应该是警告性合宪 我推文写错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7-03-19 23:35:00
我国现行民法所谓之“结婚”, "必为" :) 玄妙之音.
作者: kiesoIFRS (满天都是陈予新)   2017-03-20 00:20:00
如果不限于一男一女 那"父" "母" 是什么东西??
作者: milton1991 (万)   2017-03-20 02:11:00
推示例性
作者: lothairechen (Yu Hsu)   2017-03-20 05:46:00
期待台湾大法官的释宪结果
作者: boothbryant (布斯)   2017-03-20 07:15:00
你是考生不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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