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宥勋:婚姻平权也是我们异性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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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01日00:10
朱宥勋/作家、《秘密读者》编辑委员
过去1周,由于“政院未将婚姻平权列为优先法案”与“同志代表入府磋商”事件,于年假期间暂时休兵的婚姻平权议题又再次回到舆论焦点。
立法院的新会期即将开始,接下来势必会有艰难的攻防拉锯,民意的风向仍会是决定结果的重要因素。
身为支持婚姻平权的异性恋,我常常被问的问题是:“为什么你要支持同志婚姻呢?这跟你又没关系。”
即便是与我立场相同的异性恋,在对此一议题表达意见的时候,也总有一种自居“队友”(而不是“事主”)的态势。
事实上,我认为,“婚姻平权”并不只是一个同志族群的议题,而是所有人的议题,当然也包括异性恋者。
如果我们回头检视一下现行的法律,我们会发现,我们在争取的并不是“让同志结婚的权利”。同志一直都是可以结婚的,同志早就拥有了“跟异性结婚”的权利。所以,反同团体说他们没有歧视同志的时候,很可能是真心的,他们认为自己有的、同志也有了。
这么说来,“婚姻平权”到底在争什么?
它在争的不是“让同志结婚的权利”,而是“让所有人都可以跟同性结婚的权利”,这权利不但是给同志的,也是给异性恋的。在现行的制度里,不管我们的性倾向为何,每个人拥有的都是不完整的结婚权利,它基于生殖目的,强迫我们只能跟异性结婚。
但时至今日,生殖目的早已不是大多数人结婚时的首要考量。缔结婚约对我们而言,更像是一种社会安排、精神安顿。我们不是为了生小孩而在一起,而是因为信任彼此,希望跟对方结成一种更紧密的伙伴关系,可以互相分担社会生活。
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规定人们只能从异性中挑选结婚对象是很可惜的。结婚的目的百百种──台湾的乡土剧向来对此颇有想像力,灵肉未必要合一,你最爱的人也未必要是最坚强的盟友、伙伴。
身为一个异性恋男性,我可以选择爱上一名女性,但与另一名信任至深的男性缔结婚姻,从而在财产、医疗等社会制度上有所安排,谁曰不可?婚姻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其功能本来就不是只有狭隘的性爱关系。
因此,你会发现这个议题的正式名称不是“同志婚姻法案”,而是“婚姻平权法案”。这本来就不只是在处理同志的婚姻,一旦法案通过,我们所有人都会蒙受其利,增加人生的选项和可能性。
我们这些异性恋,过往拥有的也只是婚姻制度的半个圆,是不完整的权利。婚姻平权也是我们异性恋的事,我们不是队友,而是事主本人。我们要把缺了的半个圆讨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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