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权] 朱宥勋:婚姻平权也是我们异性恋的事

楼主: quendigay (小虾妈妈来扫地)   2017-03-01 00:46:27
朱宥勋:婚姻平权也是我们异性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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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01日00:10
朱宥勋/作家、《秘密读者》编辑委员
过去1周,由于“政院未将婚姻平权列为优先法案”与“同志代表入府磋商”事件,于年假期间暂时休兵的婚姻平权议题又再次回到舆论焦点。
立法院的新会期即将开始,接下来势必会有艰难的攻防拉锯,民意的风向仍会是决定结果的重要因素。
身为支持婚姻平权的异性恋,我常常被问的问题是:“为什么你要支持同志婚姻呢?这跟你又没关系。”
即便是与我立场相同的异性恋,在对此一议题表达意见的时候,也总有一种自居“队友”(而不是“事主”)的态势。
事实上,我认为,“婚姻平权”并不只是一个同志族群的议题,而是所有人的议题,当然也包括异性恋者。
如果我们回头检视一下现行的法律,我们会发现,我们在争取的并不是“让同志结婚的权利”。同志一直都是可以结婚的,同志早就拥有了“跟异性结婚”的权利。所以,反同团体说他们没有歧视同志的时候,很可能是真心的,他们认为自己有的、同志也有了。
这么说来,“婚姻平权”到底在争什么?
它在争的不是“让同志结婚的权利”,而是“让所有人都可以跟同性结婚的权利”,这权利不但是给同志的,也是给异性恋的。在现行的制度里,不管我们的性倾向为何,每个人拥有的都是不完整的结婚权利,它基于生殖目的,强迫我们只能跟异性结婚。
但时至今日,生殖目的早已不是大多数人结婚时的首要考量。缔结婚约对我们而言,更像是一种社会安排、精神安顿。我们不是为了生小孩而在一起,而是因为信任彼此,希望跟对方结成一种更紧密的伙伴关系,可以互相分担社会生活。
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规定人们只能从异性中挑选结婚对象是很可惜的。结婚的目的百百种──台湾的乡土剧向来对此颇有想像力,灵肉未必要合一,你最爱的人也未必要是最坚强的盟友、伙伴。
身为一个异性恋男性,我可以选择爱上一名女性,但与另一名信任至深的男性缔结婚姻,从而在财产、医疗等社会制度上有所安排,谁曰不可?婚姻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其功能本来就不是只有狭隘的性爱关系。
因此,你会发现这个议题的正式名称不是“同志婚姻法案”,而是“婚姻平权法案”。这本来就不只是在处理同志的婚姻,一旦法案通过,我们所有人都会蒙受其利,增加人生的选项和可能性。
我们这些异性恋,过往拥有的也只是婚姻制度的半个圆,是不完整的权利。婚姻平权也是我们异性恋的事,我们不是队友,而是事主本人。我们要把缺了的半个圆讨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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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iqiu (hiqiu)   2017-03-01 00:48:00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7-03-01 00:56:00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3-01 01:08:00
作者: kuramaamrauk   2017-03-01 01:22:00
作者: B6star (Bstar)   2017-03-01 01:42:00
推不同思考角度
作者: lawrance (梦想与理想)   2017-03-01 02:25:00
ㄜ……我爱一个女的,但我和男的结婚?保障不都在男的身上,有点牵脱耶。
作者: bowcacayy (宝咖咖)   2017-03-01 02:28:00
作者: lawrance (梦想与理想)   2017-03-01 02:28:00
我是觉得就相爱的两人要在一起互相有保障就好,为啥要扯东扯西。可以专注一点吗。= =
作者: hiqiu (hiqiu)   2017-03-01 02:31:00
楼上的 就算爱一个女的就真的有个女的愿意跟他结婚吗
作者: Samael2236 (小马)   2017-03-01 03:02:00
推朱宥勋
作者: w1920385 (凤凰城种仙人掌)   2017-03-01 08:46:00
楼上的Lawrence 颇呵,你又不是彭于晏,你爱人家未必她/他也爱你啊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7-03-01 09:38:00
无爱婚姻本来就可行,只是很多人都太受限自由恋爱的思考了,相爱成婚与互信成婚皆值得肯定。
作者: foooodyn (针寺蒡)   2017-03-01 10:36:00
作者: c232godc   2017-03-01 12:45:00
写得真好
作者: antilibra   2017-03-01 12:49:00
ㄎㄎ 都是直男女了 保留这选项对我来说又算啥权益?砂上碉堡
作者: sibrocho   2017-03-01 13:42:00
如果没异性要跟楼上结婚 你也可以和同性好友结婚 互相照顾啊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7-03-01 14:06:00
觉得像脑力激荡,像在松动对婚姻的想像,反同说婚姻是为了生殖为了下一代. 挺同说婚姻是为了爱. 朱说婚姻可为别的
作者: antilibra   2017-03-01 14:34:00
没办法 生理排斥 我相信要你们跟个长腿丰乳睡衣妹同床共枕 甚或共处一室应该会有人不酥湖吧我想这个大概又是恐同 深同的病征吧 (摊)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03-01 14:39:00
不过我是从来没有亲眼看过跟其他男人共处一室就会生理上不舒服的异性恋男性xd
作者: antilibra   2017-03-01 14:50:00
同是直男还ok 小群体有同男就不行 或许我想太多不过我不打算否定我的感受 也不打算因此伤人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03-01 15:19:00
那是楼上的心理问题吧同志无所不在 只是你不知道 说不定是你的麻吉 性向不是你们相处的隔阂 隔阂是你的偏见而已
作者: antilibra   2017-03-01 15:26:00
或许是偏见吧 只是一到揭牌之后 无论表面多如常自我的安全距离总是不可避免的扩大大概是我高度不够吧
作者: akrsw (quo vadis?)   2017-03-01 15:57:00
我觉得他的倒数第3段中的那两个男子似乎比较适合过去曾提过的家属制度而非婚姻制。
作者: totaketotake (Ed)   2017-03-01 16:49:00
的确是有点像家属制度,不过,我觉得朱的说法或许比较像在谈自由权?我们现在讲平权的原因在于,异性间可以结婚但为何同性不可以?但朱的意思是说,既然我要结婚,我当然选择我理想中完美的结婚对象,但为何法律限制我只能从异性之中挑选对象,却不能从同性中挑选对象?法律限制我自由选择结婚对象的理由是什么?拿比较好懂的例子来说,双性恋可能想和异性或同性结婚,依照现在的情况,和异性结婚有保障,但和同性却不能结婚。同样的概念,同性恋男子在他自己的自由意志下,决定要和女性结婚,他当然有这个权利。
作者: hedgehong (hedgehog)   2017-03-01 17:27:00
推推
作者: wilson53421 (雾里看熊)   2017-03-01 2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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