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do something please

楼主: demonhom (刚)   2017-02-28 01:48:15
我是直男。
我自认关怀弱势,支持平权。
我承认在遇到不认识的同志朋友时,我心中会有点复杂的感觉,但与熟识的同志朋友相处时,我很自在。我想我与大多数30-40岁的人对同志的感觉相同。
我想说:做些什么吧!再让那个同志平台的那群人用现在这种策略搞下去!若无改变,很可能让很多非同圈的人看不下去,削弱他们对于同志深入了解的动机!
同志运动会是场无止境的马拉松。
不会因为台湾修改民法以后,所有歧视或争议就会美妙地烟消云散!法律、道德、习俗、社会价值不一定会完美重叠。所以即便修改民法,承认同志所有权利之后,排挤、讨厌、歧视同志还是会存在。怎办?沟通、开导、教化,是减少社会矛盾的方法。因为我们是民主国家(非中国),人人都有思想自由,想要改变他人的想法,只能柔性劝说。因此,我想同志圈也会需要几位让一般社会多数能够尊敬的同志领袖,彰显同志也同样充满进步、正面、阳光的人格与价值,也能引领台湾向前(这也是我目前许多同志朋友让我敬佩的原因),以这种充满进步力量的思想与行动,感化
所有台湾人!
进步、正面、阳光的人格与价值,来自于反省!
人都会犯错,但犯错后不求正面对决,反省错误的人格特质,绝不可能带来进步!这几天,我看不到VH(与其同温层)具备最起码的进步性。再者,社运领袖之所以能成为领袖,就是其能人所不能。包含对挫折的承受力,以及与社会大多数死老百姓沟通的能力。以上几点,我在这次事件中完全看不到。
希望能有更好的同志领袖代领出现。
若由现在这批团体代表同志社群,即便这两年顺利直上修改民法后,我也难以想像同志社群能快速获得社会多数人的尊重,而使这个国家的大多数及下一代能够顺利圆融地拥抱同志。
最后我想说一句:从其言行观之,“相挺为平权,全民撑同志”这平台,只是会是个笑话!
下面是我在VH's FB的留言。一并附上。
作者: realangel (暮枫)   2017-02-28 01:50:00
也有不少人理性地劝他出来道歉拉,一定会有动作
作者: ADYex (寵物狼音樹)   2017-02-28 02:04:00
推我也去V跟大平台劝说了,有没有用我就不知道 XD
作者: a98s76 (阿因)   2017-02-28 02:06:00
VH讲错一句话,应该道歉。但同样的标准,选前支持平权选后又暗示专法可接受的蔡政府,为何不用道歉呢?
作者: realangel (暮枫)   2017-02-28 02:10:00
a先生现在不是蔡政府还在协调中吗?又没却定用专法
作者: a98s76 (阿因)   2017-02-28 02:15:00
说VH有影响力因此更该道歉的说法更可笑。人家多年争取不够,一出事还要立刻被一群平常事不关己的人丢石头:“谁叫你是道德光环?”
作者: realangel (暮枫)   2017-02-28 02:16:00
做错事本来就该道歉,因为她伤害了很多人无关他之前做了多少事
作者: padye (~Tales of MADAO~)   2017-02-28 02:16:00
再护啊没关系
作者: realangel (暮枫)   2017-02-28 02:17:00
更不用说他们之后一副想转移焦点的态度与封锁言论
作者: a98s76 (阿因)   2017-02-28 02:21:00
会有这种同运团体=道德光环=更高标准的假象,不就是因为大部分的人平常真的什么也没做吗即使我也希望他道歉,我也不觉得说VH多么愧对同运这样的批评是合理的
作者: Trochanteric (超自然摩擦!)   2017-02-28 02:40:00
认同a大
作者: perceval (摸鱼中)   2017-02-28 02:40:00
现在问题已经不是VH个人了,那几个掌握话语权的台面人物制造出更多的问题
作者: tontonni (我是屏撇 丑陋主义 的)   2017-02-28 02:45:00
认同a大
作者: yisdl   2017-02-28 09:15:00
没有影响力进什么总统府 还在那边恶心切割
作者: phijay (Boss)   2017-02-28 09:28:00
作者: alleninwar (新星)   2017-02-28 10:24:00
推a大 唉无意冒犯原Po,这两天讨论下来,亮自己身分是异男,好像声音就比较理性客观似的 与利益无涉嘛不过婚姻平权那个是有弹性的,选前承诺只说要推婚姻平权,但专法也是保障同性伴侣与异性伴侣一样的婚姻权呀最惨也不过是东扣一点、西扣一点,也不算违反政治承诺这就像是他选前说要保障劳工的最佳利益,选择砍假+一例一休一样,你也不能说他背信 因为他的评估就是如此
楼主: demonhom (刚)   2017-02-28 13:38:00
我说我非同,是想表示,本次事件对非同的朋友冲击很大,尤其是蔡英文的持者我承认我对修民法没有很强的企图。当然我知道修了民法比立专法有更强的政治及道德意涵但我的底线在“使所有人(同与非同)享有一样的权利义务关系”。需不需要立刻修改民法,我不坚持。我想表达的是说,无论休民法或立专法以后,同与非同仍要持续对话,而且是永无止尽地对话,才能实质地消弭歧视。而非形式上修了民法后,歧视自然终结
作者: alleninwar (新星)   2017-02-28 14:44:00
我同意demon说的,这只是身为台湾公民的基本权利,实际上的困难不可能因为修法(如果有的话)而终止
作者: s80385 (我们牵手吧!)   2017-03-01 09:27:00
台湾法律性质难以修正,不能等到立专法才来骂。政府本来就有责任推动,而非含糊,甚至靠拢恐同罔顾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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