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
如果在谈同婚前,就有做好男男性行为污名淡化的处理,
现在也不会怕反方拿男男性行为反同婚了,不是?
现在才谈淡化男男同性性行为污名,
或许有点太晚,但也不至于忽然又增加什么反对力量。
毕竟议题发酵前,男男性行为与爱滋的关联,
就一直被反方拿出来一提再提了。
然后有人觉得分散战力……
凭良心讲这根本分散不了什战力:
关注同婚的团体,没有几个同样关注此议题的。
(残酷的事实)
关注爱滋议题的团体,也没有多少余力投入在此议题上。
(残酷的事实2)
且我觉得,这议题对同婚的影响,
没有某些男同志想像的大,
同婚是女同志与男同志共同的议题,
女女人工生殖子女的亲子法定关系议题与同婚的连结,
比男男性行为/爱滋议题与同婚的连结大太多了,
除非议题被操作成“民众/委员只看见男同志想结婚”,
或是女女同性婚姻与男男同性婚姻被切割成两个议题,
不然影响其实还好。(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