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大家对于蔡易余委员提出“另定办法”似乎颇有意见
不过在这边大家可能要先对“层级化法律保留”要有些概念
“办法”在我国法体系里是属于“命令”的位阶
“命令”位阶是低于“法律”的
也因此命令不能牴触宪法或法律
一旦命令抵触法律
是会被大法官会议宣告无效的
今天蔡委员还没有提案
所以不知最终法条内容为何
但是至少大方向是将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并列
似乎也没有除外条款
这表示同性婚姻将成为民法所承认的婚姻
那基于婚姻所衍生民法上的权利义务也会一并适用
异性婚姻可以做的
同性婚姻也都可以做
只要民法上有规定的都可以做
而当初专法派跟民法派吵翻天的原因
是专法违反平等原则
并有挂一漏万的可能性
如果反同派施压不定某些条文
同婚就无法享有异性婚的某些权利义务
而今天同性婚姻挂在民法底下
那授权订定的办法基于上面的说明是不可以违反民法的
这个“办法”只能规定执行民法的细节性、技术性事项
所以行政部门只能顺着民法的规定去调和同性、异性婚天生的差异
像“婚生推定”这种同性婚根本不可能出现的产物要怎么适用就是大问题
不太可能因为这个“办法”去创设出不同的权利义务
所以只要民法本文没有变动
不用太担心“办法”会侵害同婚的权利义务
别忘了还有最后的防线“大法官”在背后盯着(大法官一直都很火大)
事实上很多法律都需要命令来做细节的补充
如果没有授权命令来规范
那法条本文会超级冗长
严重增加法律系学生的负担(疑?)
最后还是得看蔡委员对民法本文提出何种的修正案
这才是同婚平权真正的战场!
推这篇 哪可能用命令去规定婚姻的权利义务只会是补充细节而已 蔡易余不可能不知道这点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6-12-16 00:44:00我也觉得不要太快否定蔡委员他的服务处不知已经被萌萌闹多久了
可是蔡的另定办法看起来像是把同婚内容整个从民法抽掉塞到办法(蔡英文反对尤的平等适用),即便办法内容不违反民法,但一些有关婚姻的基本规定放在命令位阶就有层级化保留的问题了吧
作者:
Jeby171 (你好吗)
2016-12-16 00:52:00不太同意 办法可以年年由行政机关自己改 陈明堂自己改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6-12-16 00:55:00先向他问清楚
作者:
Jeby171 (你好吗)
2016-12-16 00:55:00方便学生记忆的话应该是所有权利义务与异性恋相同 嘻嘻
不能违背只是理想情况 实际上法条多的是细则违背母法精神的情况!!
作者:
Jeby171 (你好吗)
2016-12-16 00:57:00欧洲人权法院目前的判例也是 不一定非得叫什么法 但但权利义务必需与异性恋完全相同 否则违反第14条禁止歧视的规定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6-12-16 00:58:00不过这篇新闻只是传闻,与事实还是有差异,所以蔡英文也不算真的表态如何
"以目前民主化 法治化的情况"? 台湾目前哪里够民主 够法治? 连修个民法婚姻平权, 执政党高层还带头消极装死 跟我谈民主法治 我呸
作者: iamhcy 2016-12-16 01:03:00
如果你都知道层级化法律保留了,所以你认为婚姻是相对法律保留还是毋庸法律保留?如果婚姻制度是宪法层级的制度化保障,你不觉得应该要采绝对法律保留?
回应原波, 要等被宣告违宪是要打一场又一场的大法官释宪 而每一场的大法官释宪都是要花超级久超级多的心力才能打成(而且还不一定成功好吗!! 你还得祈求大法官是跟你站同一风向) 哪来的靠释宪就能一帆风顺幸福美满的错误想像啊!!!!
作者: iamhcy 2016-12-16 01:06:00
修正一下上面应该是制度性保障
你这篇到底懂不懂你在扯什么啊? 直接空白授权法务部订定同性婚姻办法 就是之前的隔离专法啊 你根本无法盯紧要求法务部保障同性婚姻到什么样的程度!!
楼上,这篇的立足点应该是认为蔡版所谓的办法仅是细节性补充,而非空白授权,所以先等蔡版实际内容出来吧
作者:
hotmimi (è¬è¯å«æ‚Ÿç©º)
2016-12-16 01:28:00蔡版只有要提出修正动议 在修法时直接置入 没要提草案...
作者: iamhcy 2016-12-16 01:29:00
还没出来啊,可是这跟专法派说专法出来了吗有87%像
为了要等蔡版不切实际的可能未全面保障同性婚姻的蔡版修法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6-12-16 01:32:00不要急着骂 先打电话或留言问他
作者:
hotmimi (è¬è¯å«æ‚Ÿç©º)
2016-12-16 01:32:00楼上.. 草案 跟 修正动议 是两种东西...草案要提交 修正动议是在审查的时候做部份文字变动...
作者:
hotmimi (è¬è¯å«æ‚Ÿç©º)
2016-12-16 01:33:00蔡不是不切实际..而是支援972.. 唉 =_="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6-12-16 01:33:00蔡易余并非无法沟通的委员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6-12-16 01:34:00赵天麟那种不准同志用婚姻的才是我们的敌人好吗
作者:
lili300 (膝盖中了一箭)
2016-12-16 01:38:00推蔡委员不是敌人 觉得可以再观察看看
hotmimi 新闻就有写这句了好吗 "同性婚姻的相关规定则由主管机关在办法定之"
觉得大家先不要太激动.....感觉蔡易余委员也只是要找找看有没有其他修法的方式来为同婚解套.....
尤委员版本的本来就没有授权主管机关订定办法的这条好吗 尤委员版本的就是直接可用原来民法所有规定的 不用另外规定 哪来需要另外主管机关规定 尤委员版本的都出来了那么久 麻烦你先去看一下好吗尤委员版本的就是直接把男女改成双方 让后续不用跟着有被迫连带修法其他条文的工程
作者:
hotmimi (è¬è¯å«æ‚Ÿç©º)
2016-12-16 02:52:00你知道 我知道 楼下知道 尤知道 蔡知道 可是我被气到
作者:
lessatin (@还是嫁给摇滚吧)
2016-12-16 02:52:00你们好努力 ^^ 收到了收到了消消火儿先
你上面的回应真的是太罔顾现实了: "任何审级的法官都可以针对命令做个案违宪与否的审查", 现实层面会额外提出个案违宪帮忙提出释宪申请的法官情形是少之又少,多少没有被保障的不平权情况就这样被牺牲, 甚至于还有大法官助纣为虐落井下石的睁眼说瞎话说没违宪的; 不提别的, 光是过去 提出不让同志结婚是违宪的 就被蹒憨的大法官驳回; 一直说可以依赖大法官释宪 到底懂不懂 大法官释宪是很难靠得住的.
作者:
lessatin (@还是嫁给摇滚吧)
2016-12-16 03:55:00如果实际运行面像上下两篇+h大的论点,老实说挺威的啊!!我非常期待有更多专业的想法加入,希望大家一起研究
ok, 如果你这篇不是要讲拉到宪法大法官释宪的层次去打, 是要说一般各别法院的法官就有能力&智慧 &权限 去决定那些主管机关定出的办法是否是违背法律的 进而准驳那些办法是否继续适用, 那我想问的是 为何同志的结婚状态下的权利能被保障到什么程度 是要仰求那些主管机关订定的办法周延到什么程度 以及仰求如果不周延时那些耗费时程的法律诉讼上法官能有多效率地去调解这些问题? 为何同志必须要被迫接受这样的法律可能处在次等地位的情形? 为何同志不能直接适用民法 为何不能避开这些可能非常折耗每对想成家同志青春却不周延的所谓另立办法?
嗯嗯看到这里其实我跟bookticket有一样的疑问的。原po说的是法律上面的理论,办法牴触民法是绝对无效没错。但实务上要怎么运作大家不太了解,例如一对同性伴侣在履行办法的权益时发现问题,在实务上从问题发生时基层行政机关应该没有权限说无效,一定是往上级询问,最后是由谁来宣判无效呢?这个诉讼的过程是怎么样呢?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12-16 07:48:00直接平等适用,就是不想还有争议要到大法官那边,到大法官那边浪费时间浪费社会司法资源如果还到靠大法官解释,这法律就是订的失败
作者:
lses6211 (噶玛兰心湄)
2016-12-16 08:16:00底线是同性婚姻的保障明确在民法规定好适用于异性恋婚姻,不要拉下到办法位阶,that's all.
作者:
comesome (天青色等烟雨 )
2016-12-16 09:44:00我觉得订在民法 不管什么形式都会吵到大法官那
作者:
kaet (ambrosia)
2016-12-16 10:04:00推原po 觉得在民法中有跟异性婚姻一样的位阶 有这个"名分"是最重要的 其它都可以慢慢商量(别忘了现在是什么都没有)
作者:
cos85 (cos )
2016-12-16 10:07:00推!你从层级化法律保留的概念去论述这个观点带给我不同的思考方向,突然感觉到之前学的宪法还是有点用的XD
作者: sibom (sibom) 2016-12-16 10:54:00
某B 蔡易余是我们的盟友 你应该去批的是赵天麟这种人
楼上你自己要穿小鞋 不用拉所有同志陪你一起穿小鞋 同性婚姻法律或办法订得一旦有缺限 要再修回来 耗费的心力资源时间是超级巨大 这在国外数个国家例如英德是早已明证的事实我说的是boo版友回应sibo版友, 同性婚姻本来就不是先求有再求好就好如果中间都是授权给行政部门订定办法 而不是让你适用原有的民法 那只不过是另种明晃晃的隔离 而且你还得祈导人家行政部门给你的是完整的 同志什么时候了竟还要自我限制去接受这种可能是阉割的权益保障?
作者:
pitapon (._.)
2016-12-16 15:51:00法规命令违法甚至不用释宪,法官就能拒绝适用构成要件、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可能脱离母法自己订
万一遇到恐龙法官就很累人了,毕竟只会爬法条的法匠很多,所以不管是法律还是命令都要好好订才是,而不是订歪了再来祈祷遇到好法官或大法官来救你。
作者:
ooox27 (凸凸)
2016-12-16 21:11:00推原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