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订“同性婚姻办法”,而且这个办法还不是直接适用民法,而是主管机关
另订;先不说这个办法要订到何年月,反同方照样可以一条条施压主管机关
,不可以给予同性婚姻办法等同民法的保障
简单讲,就是改成附属在民法下的专法,婚姻依旧是异性恋专属,同性恋用
的是婚姻办法
另外,这个办法会侵害跨性别的权利
之前有一对跨性别伴侣,一方先变更性别符合民法条件,合法结婚后另一方
再变更性别,应该是目前唯一合法的女女婚姻;当时内政部为了是否要撤销
这个婚姻还吵了一阵
如果同性婚姻办法过了,这对伴侣本来合法的婚姻,立刻变成不合法,因为
同性伴侣适用的是同性婚姻办法;当然内政部不一定会回头撤销已经合法的
婚姻,但是对于未来有类似案例就有的吵了
蔡易余的说法骨子里还是在讨好反同势力,只是把对同志的歧视细致化、隐
微化,藏到民法底下的办法中罢了
而且一旦通过这个同性婚姻办法,以后发现保障真的未如民法婚姻,要再度修法必定更为困难
真的要支持这个骨子里歧视的办法嘛?
一例一休急行军的通过都不怕了,担心同婚撕裂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