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婚姻平权蔡英文倾向修民法 

楼主: bzen9848 (igst2979)   2016-12-15 22:36:51
※ 引述《Beersheep (一心不乱)》之铭言:
: 来源:上报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9100
: 【独家】总统府密集沟通 婚姻平权蔡英文倾向修民法
: 立法院将于 12 月 26 日排审婚姻平权法案,法案主管机关法务部严阵
: 以待,日前拟好一份专法入府征询总统蔡英文意见,据知情人士透露,蔡英
: 文私下表态不接受专法,认为应修改《民法》,并倾向支持民进党立委蔡易
: 余提出的方案,不动《民法》972 条里一夫一妻条款,但增订
“同性婚约当事人为双方”
:的条文,以平息社会正反争议。
: 关于婚姻平权法案,目前立法院有民进党立委尤美女、国民党立委许毓
: 仁、时代力量党团 3 个版本。3 个版本都将《民法》972 条的婚约当事人
: 由“男女”改为双方;另外尤美女版本还在《民法》第 971 条姻亲通则条
: 文增设“平等适用”原则,同性或异性婚姻当事人皆能平等适用夫妻权利
: 义务之规定,但《民法》第 1063 条除外,也就是“婚生推定”相关条文
: 仅限于异性配偶。
: 婚姻平权法案审查大限日在即,根据日前朝野协商结论,本会期结束前
: 必须完成审查。党政高层分析这已经是民进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一种状况
: 是三版本并陈后送出委员会;另一种状况是继续讨论,不要送出委员会。据
: 了解,府方这次没有像要通过一例一休法案一样下达军令状,“没有特别坚
: 持”要不要送出委员会,态度仍然保持弹性空间。
: 对于同性婚姻专法派、民法派双方僵持不下,身为执政党的民进党立
: 委,深知两边声音都无法漠视,绿营高层内部积极研议“折衷方案”希望回
: 应挺同团体期待,并解决争议。
: 蔡易余日前接受《上报》专访指出,将在审查《民法》时提出修正动
: 议,不更动《民法》第 972 条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的条文,也就
: 是不侵犯传统婚姻,不删除既有“一夫一妻”制度;但在 972 条增订
“同性婚姻,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条文,
: 与异性婚姻并列,让同性婚姻
: 尽速合法化,而
同性婚姻的相关规定则由主管机关在办法定之。
: 蔡易余表示,他尚未正式提出版本,只是尝试在《民法》修正的大方向
: 下,看有没有更好的方式,谋取社会更多接受与包容,不要造成双方继续对
: 立。对于党内对修《民法》意见仍然分歧,蔡易余说,他会征询党内立委意
: 见,再思考要不要提出版本。
: 据了解,蔡英文告诉法务部,要朝修《民法》方向走,比较支持蔡易余
: 的方案,
反对尤美女所增订的“平等适用”条款,认为改革必须循序渐进,
不能一步到位,否则只会撕裂社会。
: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表示,法务部原本预计明年 2 月提出专法,但现在情
: 势对立,目前不会提出专法,采取开放态度,尊重各立委意见。
:
作者: chsh110627 (炬灰)   2016-12-15 22:40:00
办法真的很怪啊,位阶还在法律之下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2-15 22:41:00
我也不想要另订办法,为什么不能平等适用蔡英文真的很心机,骗大家不懂法律真的很讨厌她这种隐晦又畏缩的风格,有种在媒体前表态。要改革又怕冲突,改革没有不冲突的好吗
作者: shakira918 (无心永远)   2016-12-15 22:47:00
总统出来直接说:X的,给我直接全力通过,全党配合...这样不行吗?
作者: Shxt (Shxt)   2016-12-15 23:21:00
厂厂 国会自主 厂厂 (转头看一例一休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12-15 23:26:00
二楼没看新闻内容吗"定办法"是蔡易余提出的另外 这条有点模糊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2-15 23:28:00
我知道,蔡英文支持他的方案反对尤美女的平等适用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12-15 23:28:00
很难确定定办法是指立专法还是修订各项相关法律上报关于蔡易余的方案很早就报导过 本版也专贴过另外 尤美女好像也不反对维持男女字眼 另增条文?至于一例一休 真的就别再拿来比较除了八挂版与劳团 社会对一例一休很冷漠然后泛绿内部除了林淑芬与时力外 没有分裂这样蔡当然能强力通过反之 反同婚有群众力量 泛绿内部也分裂泛绿的分裂在DPPvs时力 年轻vs年老 中北部vs中南部然后DPP内部又分裂成民法派与专法派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2-15 23:37:00
我不是唸法律的,我认知的"办法"是母法下面再引申子法,是属于民法没错。至于是不是歧视要看子法内容的权利有没有比异性婚姻少但是法律位阶上就是比异性婚矮一截子法的话就不是修订现行法律,而是另外起草
作者: brokeback   2016-12-15 23:48:00
如果增订一条民法,没有规定内容,只有将同性婚姻之具体权利义务,空泛授权由法务部去订,这样有违反法律(国会)保留原则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12-15 23:49:00
异性婚姻的相关权利也是分布在很多相关法律里这是为何法务部说修改民法后 还要修订许多相关法律这代表那是一项浩大工程在修订过程里 立委与反同团体仍然可以动手脚蔡易余的方案至少是增加民法同婚法条让立委以后不管是要修订各项法律或其他手法如"定办法"都会有民法已新增条文的压力 不敢乱来
作者: brokeback   2016-12-15 23:59:00
如果要真平等,那些法条提到配偶二字的,都可以用在同性配偶身上吧?不懂为何要一一修?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2-16 00:00:00
有一个问题,母法修了,子法还没出来的这段期间,如果有同志申请结婚登记,有没有法律效力?因为蔡易余的"办法"就是配合萌萌,因为萌萌就是在意母法更动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6-12-16 00:03:00
我也觉得奇怪既然适用民法权利义务为何还要订办法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12-16 00:04:00
即使照尤美女版本通过 没跟着修订各项法律还是会有法律效力问题
作者: brokeback   2016-12-16 00:06:00
一个假平等真歧视的节奏?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2-16 00:08:00
可是尤美女不是有增订一条适用条款吗?尤美女版本通过也要大幅修订法律? 不是改名词而已吗?
作者: brokeback   2016-12-16 00:11:00
让同婚入民法,却不给平等适用972,仍然要隔离立一条条文给同婚用,具体权利义务还要另外规定?难不成会比异婚保障更高吗?厂厂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2-16 00:11:00
还有一个问题,我印象中"办法"不会经过立法院审查,直接由行政机关订定,之后也是行政自己改?
作者: lses6211 (噶玛兰心湄)   2016-12-16 00:14:00
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如果抵触民法就无效,所以在民法先订好同性婚姻平等原则就不用怕这问题说错 应该说行政命令
作者: brokeback   2016-12-16 00:17:00
如果增订一条民法,没有规定内容,只有将同性婚姻之具体权利义务,空泛授权由法务部去订,这样有违反法律(国会)保留原则,仅属与执行法律之细节性、技术性次要事项,始得由主管机关发布命令为必要之规范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2-16 00:18:00
可是蔡英文反对平等适用啊QQ 没有平等适用就没有牴触民法的问题了啊QQ
作者: brokeback   2016-12-16 00:20:00
"同性婚约当事人为双方""同性婚姻的相关规定则由主管机关在办法定之"这叫做空白授权,没有具体内容
作者: lses6211 (噶玛兰心湄)   2016-12-16 00:22:00
楼上法律系是跳针吗 如果要定好平等原则是有可能不写清
作者: brokeback   2016-12-16 00:22:00
这是违反法律保留原则的,所订行政命令会被大法官宣告违宪无效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2-16 00:23:00
希望蔡易余只是脑袋昏沉
作者: lses6211 (噶玛兰心湄)   2016-12-16 00:24:00
先说好我反对菜板 支持尤版
作者: brokeback   2016-12-16 00:24:00
我是在回应报载蔡总统的想法,非针对尤版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2-16 00:26:00
法律哥的意思是说现在蔡易余本来也要保留平等适用,
作者: lses6211 (噶玛兰心湄)   2016-12-16 00:26:00
那是我误会了抱歉,大家砲火应该都是针对菜板那鬼东西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2-16 00:26:00
但是蔡英文反对。没有平等适用只增订一条同性婚约云云的话只是空白授权,而且违宪
作者: brokeback   2016-12-16 00:27:00
如果有平等适用(尤版),其实法务部,就没有必要再订办法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2-16 00:27:00
重点是订办法本身就违宪,根本不需要看内容,这样吗法律哥?
作者: chsh110627 (炬灰)   2016-12-16 00:27:00
比较想问l大在民法订好同婚平等原则什么意思,如果是尤版那条,那同婚的规定就已经准用既有婚姻规定了,根本就没有办法的问题
作者: lses6211 (噶玛兰心湄)   2016-12-16 00:29:00
我是要说 就算行政机关另外定办法 因为抵触尤版的平等比利原则 一样可以作废。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2-16 00:30:00
l大的意思是说如果蔡英文没有反对平等适用,之后订出来的办法不能牴触民法,吗?
作者: brokeback   2016-12-16 00:31:00
老实说,另外规定平等适用还不如直接把972男女改成双方来的干脆,结果也应该是要一样才叫真平等
作者: chsh110627 (炬灰)   2016-12-16 00:31:00
如果是尤版,那完全没有办法的必要,已经在法律位阶准用了啊
作者: brokeback   2016-12-16 00:32:00
所以根本不需要定办法才是
作者: lses6211 (噶玛兰心湄)   2016-12-16 00:33:00
现在问题是尤版是90%不够完美,那我们到底要不要因为剩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2-16 00:33:00
对吼,最关键的就是平等适用条款吧?有这条就不用订办法了
作者: brokeback   2016-12-16 00:33:00
这是包藏祸心的毒药
作者: lses6211 (噶玛兰心湄)   2016-12-16 00:33:00
下的10%放弃可能通过的90%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2-16 00:34:00
剩下10%是什么意思所以我们现在反对的方向应该是平等适用不能拿掉吗?
作者: lses6211 (噶玛兰心湄)   2016-12-16 00:36:00
就是接下来会吵的,这还是有歧视疑虑,跟黑人上公共汽车会特别注名黑人上公共汽车是15块 而白人上公共汽车也是15块
作者: brokeback   2016-12-16 00:36:00
所以不能直接动972的话,尤的平等适用是可采的,蔡总统的就免了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2-16 00:40:00
除非,972改成: 异性婚约由男女当事人订定,多了异性而已这样就跟同性对等这样萌萌还要吵的话基本上大众也不是笨蛋
作者: brokeback   2016-12-16 12:48:00
小心跨性别的人会说同志自私厂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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