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婚姻平权蔡英文倾向修民法 

楼主: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2-15 21:03:51
来源:上报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9100
【独家】总统府密集沟通 婚姻平权蔡英文倾向修民法
立法院将于 12 月 26 日排审婚姻平权法案,法案主管机关法务部严阵
以待,日前拟好一份专法入府征询总统蔡英文意见,据知情人士透露,蔡英
文私下表态不接受专法,认为应修改《民法》,并倾向支持民进党立委蔡易
余提出的方案,不动《民法》972 条里一夫一妻条款,但增订“同性婚约当
事人为双方”的条文,以平息社会正反争议。
关于婚姻平权法案,目前立法院有民进党立委尤美女、国民党立委许毓
仁、时代力量党团 3 个版本。3 个版本都将《民法》972 条的婚约当事人
由“男女”改为双方;另外尤美女版本还在《民法》第 971 条姻亲通则条
文增设“平等适用”原则,同性或异性婚姻当事人皆能平等适用夫妻权利
义务之规定,但《民法》第 1063 条除外,也就是“婚生推定”相关条文
仅限于异性配偶。
婚姻平权法案审查大限日在即,根据日前朝野协商结论,本会期结束前
必须完成审查。党政高层分析这已经是民进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一种状况
是三版本并陈后送出委员会;另一种状况是继续讨论,不要送出委员会。据
了解,府方这次没有像要通过一例一休法案一样下达军令状,“没有特别坚
持”要不要送出委员会,态度仍然保持弹性空间。
对于同性婚姻专法派、民法派双方僵持不下,身为执政党的民进党立
委,深知两边声音都无法漠视,绿营高层内部积极研议“折衷方案”希望回
应挺同团体期待,并解决争议。
蔡易余日前接受《上报》专访指出,将在审查《民法》时提出修正动
议,不更动《民法》第 972 条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的条文,也就
是不侵犯传统婚姻,不删除既有“一夫一妻”制度;但在 972 条增订“同
性婚姻,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条文,与异性婚姻并列,让同性婚姻
尽速合法化,而同性婚姻的相关规定则由主管机关在办法定之。
蔡易余表示,他尚未正式提出版本,只是尝试在《民法》修正的大方向
下,看有没有更好的方式,谋取社会更多接受与包容,不要造成双方继续对
立。对于党内对修《民法》意见仍然分歧,蔡易余说,他会征询党内立委意
见,再思考要不要提出版本。
据了解,蔡英文告诉法务部,要朝修《民法》方向走,比较支持蔡易余
的方案,反对尤美女所增订的“平等适用”条款,认为改革必须循序渐进,
不能一步到位,否则只会撕裂社会。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表示,法务部原本预计明年 2 月提出专法,但现在情
势对立,目前不会提出专法,采取开放态度,尊重各立委意见。
作者: danny78317 (danny)   2016-12-15 21:06:00
可以接受阿,如果是真的话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12-15 21:07:00
因为民法与专法各有支持势力 不是一面倒最重要是民法与专法是在绿营支持者各有支持势立亦即 关于同婚 泛绿是分裂的在分裂情况下 蔡不可能立即选择的因为身为执者者 不是只有同婚战场 还有一堆战场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6-12-15 21:10:00
重点:“同性婚姻的相关规定则由主管机关在办法定之”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12-15 21:11:00
蔡的底线一定要在民法内修 这是最好的方法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6-12-15 21:11:00
具体内容是什么,才是真正关键。如果不采平等适用的话。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12-15 21:12:00
修民法与修专法都会吵 还不如选修民法吵不过即使是修民法 不可能完全会与异婚权利相同但至少保障了会比立专法权利多关键还是在修完民法后 各项法律也需跟着改那才是角力大作战
作者: keepstar (爱是积油‧尚)   2016-12-15 21:15:00
只要进民法亲属篇就好了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12-15 21:16:00
有心人士是可在那些法律阻挡即使民法大方向改了 各项法律不改 也没用所以终极决战不在民法 而是民法修完后各项法律的修订
作者: todd0101 (Alex)   2016-12-15 21:20:00
蔡易余比较有脑,懂得转弯又讨好两边,而且大喇喇写同性婚姻在民法里就是爽啊
作者: ColiColi (☠Busy Life☠)   2016-12-15 21:21:00
终于!!!!!!
作者: todd0101 (Alex)   2016-12-15 21:21:00
先修了民法才对!
作者: boo19900520 (大布)   2016-12-15 21:26:00
蔡英文应该还在试探风向 大家还是不可以松懈
作者: hisayoshi (前进阪蛋2Days)   2016-12-15 21:26:00
令人振奋!
作者: sibom (sibom)   2016-12-15 21:27:00
民法
作者: ColiColi (☠Busy Life☠)   2016-12-15 21:28:00
12/26大家一定要尽量出席 因为反方不会甘愿这样被打脸
作者: ray751203 (0.0)   2016-12-15 21:28:00
之前那些说选蔡英文屁用的呢? (挖鼻孔
楼主: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2-15 21:29:00
欸 这个只是新闻喔 蔡英文没有具体表态 不要大意了
作者: breaststroke (Breaststroke)   2016-12-15 21:30:00
支持蔡英文修民法
楼主: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2-15 21:31:00
而且蔡英文放任社会如此对立 让反同极尽抹黑以一个婚姻平权为号召的总统,他确实是非常失职而且也说没有坚持一定要送出委员会 大家26号一定要加油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6-12-15 21:33:00
这篇消息来源还不是很确实吧
楼主: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2-15 21:33:00
是的,虽然是独家,但大家不要高兴得太早
作者: flightmoon (flight)   2016-12-15 21:36:00
不立专法,除了在法律位阶上矮化,也是为了去除彼此区别化,我们都是人,不应因性别在基本人权的法律条文叙述上有所差异,虽然是在民法内修,是因为执政者有所考量,但是我们也不要有所松懈,仍要就实质修法面去做评估。
作者: lewlewbo (lewlew)   2016-12-15 21:37:00
终于说出不要专法了。但不能平等适用,到底代表啥?先嘘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6-12-15 21:38:00
更何况蔡决定怎样立委也未必会买单 所以大家该上街的还是要上街 推他一把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12-15 21:38:00
任何两极的议题 都会对立的蔡明确表态 你确定就不会激起更大对立?
作者: senstivewu (仙仙)   2016-12-15 21:39:00
真的不能松懈。实质内容到底是什么?连个影都没看到。看来还是请她的法师学妹多发几篇文催落企。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12-15 21:40:00
如果蔡今天是7成满意度 那表态自然有力量
作者: bzen9848 (igst2979)   2016-12-15 21:42:00
不能平等适用,就要推出另一个跟尤美女那条一样的法律概念,再者《同性婚姻的相关规定则由主管机关在办法定之》,这主管机关规定真的不能接受= =
作者: comesome (天青色等烟雨 )   2016-12-15 21:43:00
在民法内就比照就好了 到底有什么地方不一样= =a是不会两个名字都填同一格喔~
作者: gootsai (韭菜)   2016-12-15 21:45:00
最好就是不要又转弯
作者: chsh110627 (炬灰)   2016-12-15 21:47:00
其实尤委员之前早就提过可以让步增订972第二项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2-15 21:48:00
要不要出委员会干嘛要总统府方坚持啊,总统府有没有搞清楚自己的角色啊!出委员会是11/17的决定,大家都有签字,如果反悔整个立法院很难看
作者: chsh110627 (炬灰)   2016-12-15 21:48:00
但还是嘘空心菜,工三小反对平等适用
作者: icewell (阿俊)   2016-12-15 21:51:00
增订972-1可以接受 也不失为是一个折衷的好办法
作者: BrandyEye (单宁瑟)   2016-12-15 21:52:00
松懈没关系啦 反正肛门也松了
作者: Jamie510186 (JamieR)   2016-12-15 21:57:00
看到BrandyEye觉得眼熟...原来是在八卦板说gay都应该拖去扑杀的那位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12-15 22:00:00
男女改成双方到底那里有问题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6-12-15 22:00:00
护家盟最好别再给我们靠北靠母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12-15 22:01:00
一步到位才能节省社会成本
作者: creulfact (小黑)   2016-12-15 22:01:00
如果是这样隐晦的表态是比较OK的 不然护家盟那群疯子要是又开始大动作 那才是烦死人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2-15 22:02:00
我也赞成并列民法,不动男女。一个先来后到,算是尊重吧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12-15 22:02:00
一例一休就可以强硬闯关,为什么婚姻平权不行你尊重人家,人家不尊重你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2-15 22:03:00
其实不反对同婚,却对改男女有意见的异性恋大有人在。如果并列民法有一样的效果,我觉得不动男女也很好。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12-15 22:04:00
法律条文不该有太多赘字,明明意思就一样
作者: Jamie510186 (JamieR)   2016-12-15 22:05:00
"同性婚姻的相关规定则由主管机关在办法定之"就直接
作者: creulfact (小黑)   2016-12-15 22:05:00
有一群脑子转不过来的 就在那边靠邀 如果多写几个字可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2-15 22:05:00
直接改掉男女,会造成莫名恐慌,被萌萌拿来当工具打。
作者: creulfact (小黑)   2016-12-15 22:06:00
以让他们闭嘴 我倒是觉得很超值
作者: Jamie510186 (JamieR)   2016-12-15 22:06:00
还有如果主管机关是法务部那我真的对这个"办法"不抱任何期待
楼主: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2-15 22:07:00
这个,还是要等具体法案出来才知道哦
作者: pchan5231 (霹溪汉)   2016-12-15 22:09:00
重点1:反平等适用 重点2:另订办法 那不就很像包装在民法中的专法? 这新闻就是发出来测风向的 不要轻易妥协
作者: chsh110627 (炬灰)   2016-12-15 22:09:00
坚决反对"由主管机关办法定之",这太四不像了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12-15 22:09:00
那些人什么时候对法条的用字遣字这么在意了,明明连收养和领养那个才是法律用语都搞不懂的人,这时讲什么法条用字
作者: creulfact (小黑)   2016-12-15 22:10:00
他们才不管法条用字 他们就是想抹黑 你不隔开写 就是给他们抹黑的操作空间 保留一男一女 才会让他们难以造谣
作者: chsh110627 (炬灰)   2016-12-15 22:10:00
最后底线就是尤版这种类似专条的立法模式,不可能再退
作者: denyy555 (den)   2016-12-15 22:11:00
这女人的信用很差,选前挺劳工,选后砍7天,别大意了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12-15 22:12:00
这样写只会害法律系学生要多背几个字,跟本没意义
作者: hownever (郝奈佛)   2016-12-15 22:13:00
等等,如果采用蔡易余而反对美女的平等适用,这样不就成了可以结婚,可是义务权利那些都没办法适用吗
楼主: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2-15 22:14:00
我记得蔡易余跟尤美女的口径是一致的 就是平等适用
作者: hownever (郝奈佛)   2016-12-15 22:14:00
简单说就是可以结婚,阿什么还是都没有啊....了解 只看文章内文很容易以为蔡先生的没有~
楼主: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2-15 22:16:00
这篇新闻太多模糊的地方,真正还是要等法案怎么写
作者: nomien (這個派對就是在美國)   2016-12-15 22:17:00
觉得这新闻其实很多地方不清楚 我们也不了解到底哪些是立
作者: husky1989 (Marvin)   2016-12-15 22:17:00
“反对尤美女所增订的“平等适用”条款,认为改革必须循序渐进,不能一步到位”这段才是重点
作者: nomien (這個派對就是在美國)   2016-12-15 22:18:00
委说的还是记者自己加的="=
楼主: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2-15 22:19:00
蔡英文如果连这都乱搞,他会丧失整个世代的支持
作者: cwcc0229 (叫猫猫锚锚喵喵叫)   2016-12-15 22:19:00
如果真的如此的话也是可以接受啦 先修过再说
楼主: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2-15 22:20:00
如果不能平等适用 就真的要革命了
作者: andi0524 (安格)   2016-12-15 22:22:00
觉得尤委员会帮我们把关~ 我们不能接受的,她也一定不会接受
楼主: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2-15 22:23:00
别忘惹还有国民党最后良心,许毓仁
作者: flightmoon (flight)   2016-12-15 22:24:00
风向文,还是等之后实质的东西出来吧。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12-15 22:28:00
同性婚姻的相关规定则由主管机关在办法定之<<<这明明就是专法
作者: ADYex (寵物狼音樹)   2016-12-15 22:32:00
看起来超像风向文 看看就好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2-15 22:34:00
嘘蔡英文反对平等适用,用民法包装的专法真的很会喔
作者: insanee (狂)   2016-12-15 22:38:00
过几天萌萌去围一下总统府又改了
作者: hiqiu (hiqiu)   2016-12-15 22:39:00
明天下午护家盟要在立法院开记者会
作者: wcl4 (wcl4)   2016-12-15 22:39:00
主管机关办法订之....我反对这个方案
作者: fufujack (fufu小孟)   2016-12-15 22:48:00
放心啦 准备发夹弯囉 每次都骗骗玩玩选民
作者: smallqiqi (小小黄)   2016-12-15 22:51:00
不能平等适用是什么意思?她到底想卖什么药,不能大意
作者: arscerate (澈毛)   2016-12-15 23:11:00
蔡英文就双羽四足啊
作者: casman (卡)   2016-12-15 23:14:00
等正式的版本出来再看怎么评断蔡英文, 现在就继续观察
作者: flourella (rainbow star)   2016-12-15 23:16:00
希望她真的做点什么,不要老是放话而无作为
作者: hisayoshi (前进阪蛋2Days)   2016-12-15 23:17:00
唉…原来还是玩了很多文字游戏啊…
作者: lses6211 (噶玛兰心湄)   2016-12-15 23:20:00
可以请大家回想一下上礼拜喊什么吗?就修民法啊,一堆人专法民法搞不清楚就想说这样也是歧视.搞清楚这不是在跟护家盟争个面子输赢,而是自己的利益多加几行字会怎样,很不方便吗?法律系的都没出来说话了
作者: greenatw66 (Daniel)   2016-12-15 23:23:00
这是突破反方说词的高招,看来小英想堵萌萌的嘴
作者: eric5604 (Nix0623)   2016-12-15 23:25:00
原本看她能带台湾走一个新的改革路线,选前挺支持婚权,现在变这样,在没有亲自表态确定之前,我都不太敢再相信她了
作者: brokeback   2016-12-15 23:25:00
民法皮专(办)法骨?最后连实质内容只要法务部一纸行政命令就可以决定了,比专法还不如。林北法律系的出来说话了
作者: lses6211 (噶玛兰心湄)   2016-12-15 23:28:00
我是想请教 第971条姻亲通则条文增设“平等适用”原则,这句就说明同性婚姻可以跟异性婚姻同受民法保护,到底何来专法骨的疑虑?楼上法律系可以说明一下吗
作者: abc5073hg (YES.J)   2016-12-15 23:31:00
改革是需要时间的
作者: paladada (同志有情天)   2016-12-15 23:37:00
别太高兴
作者: lses6211 (噶玛兰心湄)   2016-12-15 23:38:00
也请大家回想尤美女委员现在也倾向增修民法,不要到最后让愿意帮我们的人搞到里外不是人
作者: FERRE (熬夜总有借口)   2016-12-15 23:41:00
请问同性婚姻要主管机关规定是什么意思
作者: brokeback   2016-12-15 23:45:00
如果增订一条民法,没有规定内容,只有将同性婚姻之具体权利义务,空泛授权由法务部去订,这样有违反法律(国会)保留原则
作者: chsh110627 (炬灰)   2016-12-15 23:50:00
说真的,最到位的还是许毓仁跟时力的版本,尤版已经是鉴于上一届的失败而让步的版本了。之所以会说971-1有专条味道是因为从整个体系来看,平等适用就有种“这制度是别人的,只是让你跟着用而已”的感觉,但我觉得在现阶段仍可接受。至于办法那个就免了吧。同婚实质内容用办法来定真的有层级化保留的问题
作者: brokeback   2016-12-15 23:53:00
总之不能授权法务部用命令订之就对啦,因为大法官有有释宪,仅属与执行法律之细节性、技术性次要事项,始得由主管机关发布命令为必要之规范但愿有专业幕僚能提醒蔡总统
作者: freiheitkino (无)   2016-12-15 23:57:00
我觉得lses6211搞错brokeback指的专法骨的对象了...brokeback指的不是尤版,而是这则新闻中的蔡版(?)
作者: laurakao   2016-12-15 23:58:00
增订可以,没有权利义务比照之或平等适用的话,不接受
作者: lses6211 (噶玛兰心湄)   2016-12-16 00:01:00
他说法律系的出来了 我直观以为在回应我。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6-12-16 00:07:00
玩文字游戏难免 看你怎么玩 像尤委员的版本就能做到平权
作者: casman (卡)   2016-12-16 00:10:00
只要能达到实质平等, 文字上给反同派没有反驳空间就是高招还是觉得该等正式版出来才肯定
作者: justo180 (胡士托)   2016-12-16 00:16:00
觉得不必因为担心撕裂社会选择这版本耶,因为反同婚在乎的并不是因为两版本的差异,用蔡易余版本,崩溃的还是会崩溃啊,何不一次到位?
作者: pppeeeppp (pep)   2016-12-16 00:30:00
希望能玩文字游戏,但实质是接近尤版
作者: brokeback   2016-12-16 00:38:00
我也很想问蔡总统何不一次到位估计是想两面讨好,以为同志会含泪接受吧?
作者: justo180 (胡士托)   2016-12-16 00:47:00
积极反同婚那股力量就是不想承认同性恋,不想因为可借由同婚入民法,彰出显同性恋是确实存在的,根本不是文字上的问题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6-12-16 00:56:00
想一次堵住两边的嘴
作者: niwa88 (二羽)   2016-12-16 00:56:00
恶烂菜政府说话不可太过期待
作者: ray61204   2016-12-16 01:17:00
我说认为对的事情本就不应该看满意度,蔡的支持者除了支持也要适时的监督思考,不然我们终究会在这条路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6-12-16 01:21:00
法务部真可笑,一方面说不会推专法,一方面又要面呈圣上实在很难相信法务部的某某主管,没有心怀鬼胎
作者: Sponge77 (海绵亲亲)   2016-12-16 01:53:00
这样增列跟专法有什么差别==对“平等”这么感冒真的很狂
作者: ee183   2016-12-16 02:14:00
如果"平等适用"的那几条没拿掉的话还是比专法好得多毕竟是改现有的东西比重新立个法简单多
作者: zoo1989z (趴凯)   2016-12-16 06:21:00
主管机关如果是各县市自订办法 各县市都不定怎么办 好
作者: justo180 (胡士托)   2016-12-16 09:56:00
红衣不恐怖啊,因为它后面把魔神仔具象化定义为妖精类了,恐怖度大减靠,推错~><
作者: future2010 (新竹)   2016-12-16 12:28:00
蔡英文你的历史定位还能有什么?
作者: fishkingz (鲤鱼)   2016-12-16 14:59:00
两边讨好?
作者: hedgehong (hedgehog)   2016-12-17 16:43:00
这样还不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