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者的性别鉴定? 回应《婚姻平权争议的理性对话》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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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毅峰/大学老师
前两天,《苹果日报》论坛有一篇《婚姻平权争议的理性对话》文章,希望正方双方产生
理性对话,找出可接受的方式。立意良善正确,值得肯定。只是内文有所误解,而且部分
主张过于骇人,可能治丝益棼。
该文主要谈三点,一是婚姻的实质内涵,二是同志者的身分鉴别,三是同性婚姻的局限与
可能。
首先,婚姻到底是什么?该文用了一些大法官的释字文,阐述婚姻的定义,例如“婚姻是
男女双方所缔结。具有维护人伦秩序、男女结合、繁衍、教育、经济、文化等多重功能。
”
这些描述文,应该旨在形容婚姻的社会期待与可能功能。但如果用它来当成“婚姻”成立
的实质内涵与要件,就解释过度了。
若根据上述解释,婚姻必须提供繁衍、教育、经济、文化等诸多功能,那么许多弱势家庭
或不孕家庭,其“婚姻”大概都无法成立,可以直接被否决掉了。其实,即使按照现行《
民法》,男女结合也完全没有上述的默认条件,否则我们可能成为“审查婚姻”与“优生
学还魂”的新纳粹国家了。
其次,文中说,同性恋有“先天”与“后天”两种。先天同志稳定性足够,可以透过性别
认同的鉴定,不用修法而给与等同婚姻的关系。后天同志则稳定性不够,可以“治疗”或
采用“特殊专法”。
类似言论,出现在许多人的主张里面。版本很多,但多出于臆测与资料的片面撷取,不符
科学,而且恐怖。
在基因学上,人的生理性别,是透过“基因染色体”来区分的,生物也据此发展不同的性
征。我们可以鉴别生物学上的性别,但无法“鉴别”同性恋或心理上的性别纯度。因为这
是一件科学与道德都不可能的事,甚至可能掉入等同纳粹“种族纯化”的危险。
上次的反同游行中,有人要“脱去支持同婚者的裤子,鉴别这个人是男是女”,已经明显
逾越法律与人权底线。难道,为了婚姻,我们也要如此,强制对人进行身体或心理上之雄
性或雌性的鉴别吗?
如果婚姻要鉴别生理或认同性别才能获得,那么“异性恋”也要脱裤子比照办理吗?大家
是否都必须取得医生的“性别鉴定书”,才能具备婚姻的先决要件?
其实,婚姻平权与平等权的精神,是排除性别、性取向等身分而产生的差别与歧视待遇。
如果还要同志者证明自己是旧有婚姻体系里面的男方或女方,那等同于国家对同志者与多
元性别者进行的二次歧视与强暴。
至于“同性治疗”,无须多言。因为它根本不是科学,而是一种伪科学的人权人性戕害,
早被正统科学界所驳斥与唾弃了。
另外,有主张因为“同性结合不稳定”而不该拥有婚姻。其实,异性恋也同样不稳定。川
普有三段婚姻、反同盟大将曾外遇离婚。台湾异性恋的离婚率,不满五年者高达33%。这
些“不稳定”的人,是否都该排除于婚姻之外?
抑或,我们的婚姻加上:“任何有过外遇、婚约中断等不良纪录之不稳定的人,都不能结
婚。其他人则必须获得专业医生的“稳定鉴定报告书”才准结婚”?或者,干脆全部禁止
离婚,如此所有人都“稳定”了?
愿意以理性态度,尝试找出双方共同点的人,都值得肯定。只是,“理性”应该基于事实
、科学与逻辑对等,避免掉入价值、主观、迷信、逻辑谬误等非理性因素。如此才有对话
可能,否则将沦为布道大会或鸡同鸭讲了。
不管你赞成或反对,理性科学与尊重,才是令人信服而有效的对话与沟通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