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除了打算向支持同婚法案的立委表达感谢&加油之外,
也想游说赞成立专法或未表态的立委。
为此,研究了一下法案流程,以便了解在什么期间可以集中力道在哪些立委身上,
但研究后有点疑问,想请问:
1. 以下整理的流程对吗?
2. 12/26是处于审查阶段、还是二读阶段?
3. 审查会由“法制委员会”的立委参与,院会则由全体立委参与,对吗?
4. “党团协商”是在二读前吗?又,参与的是全体立委吗?
5. 同婚法案是否没有进入党团协商?
谢谢!
法案流程
“法律提案”,需要案由、说明、修正草案,
由党团或15位以上立委连署提出,方可成案。
1.提案先送【程序委员会】,由祕书长编拟议事日程,经程序委员会审定后付印。
*程序委员会置委员19人,由各党团依其在院会席次之比例分配。每一党团至少1人。
*程序委员会决定院会审议法案的先后顺序。
2.【院会】一读
委员提出之法案,于院会中朗读标题(一读)后,由提案人说明提案旨趣,
经大体讨论后,依院会之决议,交付审查或迳付二读或不予审议。
3.【委员会】审查
委员会审查议案时,
可邀请政府人员及社会上有关系人员列席,
就所询事项说明事实或发表意见,以供委员参考。
*议案审查完竣后,应就该议案应否交由党团协商,予以议决;
院会讨论各委员会议决不须党团协商之议案,
得经院会同意,不须讨论,迳依审查意见处理。
4.【院会】二读
二读时,先朗读议案,再依次进行广泛讨论及逐条讨论。
二读会是相当重要的环节,
对于议案之深入讨论、修正、重付审查、撤销、撤回等,均在此阶段做成决议。
*经过二读之议案,应于下次会议进行三读。
但如有出席委员提议,15人以上连署或附议,经表决通过,得于二读后继续三读。
5.【院会】三读
第三读会除发现议案内容有互相牴触,或与宪法、其他法律相牴触者外,
祇得为文字之修正。
*委员对于法律案之决议有异议时,
得依法于原案表决后、下次院会散会前,提出复议动议。
复议动议经表决后,不得再为复议之动议。
*每届立法委员任期届满时,尚未议决之法律案,下届不予继续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