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hite9cat (九命)》之铭言:
: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铭言:
: : 设专法也是对国内保守势力的妥协
: : 但是在法律规定上,同性伴侣除了名词不同外,其他法律权利准用一般婚姻
: : 有一个名词叫做“准用”,一句话就可以彻底涵盖所有法条
: 请容我打破以为“专法”可以简单用几个字眼适用民法的妄想:
: 隔离性专法,不可能存在“准用”,“等同”等字眼。
: 人工生殖法:人工生殖子女地位等同婚生子女。
: 故所有与婚生子女有关的法规,都可适用在人工生殖子女上,
: 故婚生子女不限定自然受孕之子女。
: “准用”,“等同”等字眼如出现在“专法”内,
: 就代表同性婚姻可以部份适用民法婚姻规定,
: 代表民法婚姻定义不限定异性婚姻,
: 完全不符合萌萌支持专法的动机。
: 为什么反专法,因为现在的专法是要让民法婚姻彻底排除同性婚姻,
: 不有任何改变民法婚姻定义可能的隔离性专法。
: 这和儿少适用民法法规保障外,另外再适用儿少法的。
: 扩张法律保障特别法完全不同。
就某方面来讲,我算是支持专法
毕竟同性伴侣的本质和一般婚姻的本质就是不同(不要鬼扯什么都是靠爱结合)
所以设立区别性法律(我不爱称隔离性专法)是有必要的
就好像试管婴儿和婚生子女就是有本质上的不同
例如借精生子中,精主在民法上是父亲,在人工生殖法上就不是父亲
如果直接准用民法会变成一个人有3个爸爸妈妈
所以只能部分准用,部分特别规定
同性伴侣也是一样
如果政府为了奖励生育对于婚姻伴侣减免税赋
同志因为民法上婚姻制度也能减免的话
岂不是破坏奖励生育的立法目的
不管同志再怎样收养小孩......总人口永远不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