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立同婚专法...

楼主: icewell (阿俊)   2016-11-26 18:52:27
※ 引述《joeystar (joey)》之铭言:
: 我也赞成特别立法,我觉得为何要把特别法看成是岐视?所谓特别法除了优先适用普通法
: 外,会立特别法主要是因为原本法律修法范围太多太广所以才会用另立新法方式,别以为
: 修改民法同性婚姻只是改改几个字几条法条这么简单而已,如果修法真的像各位想的那么
: 简单的话,那立委直接在民法亲属新增1137-1条和继承1226条这2条写上有关同性婚姻继
: 承等相关规定准用之就好了,就因为修法内容牵设到太多法律问题,如婚约、婚姻、夫妻
: 财产制、收养、继承等,所以另立新法详细的规定是有必要的,如果各位觉得另立新法是
: 岐视的话,那儿童和少年要先跳出来抗议了,因为他们也有一部*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
: 保障法*的特别法。
某种程度上我也不反对立专法
但是仔细思考一下就会发现
专法只是一种拖延的战术
姑且不去谈论歧视的问题
那是怎么样的专法?怎么样的内容?还要多久的时间?
完全都是未知数 只是反对方与政治计算的借口
每个人对专法的想像都不一样
护家盟的版本 我们的版本 政治人物的版本
甚至你我的版本 那都只是我们对专法的想像而已
即使最后和护家盟达成协议同意设立专法
你敢说他们说的专法跟我们想要的专法是一样的吗?
他们大可以说 我同意你们设立专法
但是没有同意你们跟我们享有一样的这么多权力
你们可以结婚 但是不能领养 可以结婚但是没有婚假
可以结婚但是...一大堆的但是是绝对可以想像的
那究竟最后这个专法会是什么?
也许什么都没有 只会是一场骗局
最后的我们依旧什么都没有
作者: theash (阿盖)   2016-11-26 19:18:00
就是这样没错
作者: ken30904 (Roff)   2016-11-26 19:21:00
真的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6-11-26 19:37:00
正解 很可能连用婚姻这个词都不行呢
作者: a258558 (MattJ)   2016-11-26 19:37:00
推,原来如此!!!!!!!
作者: pan0800 (pan)   2016-11-26 19:47:00
假如是美琴姐提出,我相信她的善意,现在是柯总召 这人记录已经清楚说明 .
作者: fit52122 (飞踢 )>----)   2016-11-26 19:55:00
觉得拖延战术啊,光想柯跟国民党护家盟同步就知道心态如何
作者: intor (intor)   2016-11-26 19:59:00
最后会变成全国版的同志伴侣注记内容只有一些含糊笼统的 誓言保障同志人权的宣示条文,但遇到钱或生老病死等问题 与异性恋婚姻牴触请自己打官司 不然就乖乖吞下去婚姻平权,公部门的IT系统-税务啦医疗啦保险啦 只要取消性别字段就可一体适用同志伴侣专法?变成有被标记到的公家机关例如户政所才会更正,其他的都不会主动去改不去改 等于林林总总大大小小的同志配偶遭遇的问题 遇到了一样任人宰割比现在还惨的是 教会到时会带风向说 已经改革了到底还想怎样
作者: charmed10i (iL)   2016-11-26 20:26:00
同意,所以请大家不要退缩,就是直接改民法972
楼主: icewell (阿俊)   2016-11-26 20:38:00
大家务必一条心 修民法千万不能退缩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6-11-26 20:38:00
为什么老是有人在带风向?专法=歧视,不懂的请自己找文章来看,至于原原po的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在二法性质类似的情形下,根本不适用!
作者: philbirdfly (恶露鸡排)   2016-11-26 22:44:00
没错,绝对不能妥协
作者: chben (酷兒雞精)   2016-11-26 2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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