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赞成特别立法,我觉得为何要把特别法看成是岐视?所谓特别法除了优先适用普通法
外,会立特别法主要是因为原本法律修法范围太多太广所以才会用另立新法方式,别以为
修改民法同性婚姻只是改改几个字几条法条这么简单而已,如果修法真的像各位想的那么
简单的话,那立委直接在民法亲属新增1137-1条和继承1226条这2条写上有关同性婚姻继
承等相关规定准用之就好了,就因为修法内容牵设到太多法律问题,如婚约、婚姻、夫妻
财产制、收养、继承等,所以另立新法详细的规定是有必要的,如果各位觉得另立新法是
岐视的话,那儿童和少年要先跳出来抗议了,因为他们也有一部*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
保障法*的特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