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OELCq6f ]
作者: vilevirgin (双簧之美)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问卦] why同志朋友对于“专法”这两个字很反感?
时间: Sat Nov 26 17:17:33 2016
※ 引述《dsa3717 (FishCA)》之铭言:
: 我...我身边应该没有已知的同性恋朋友
: 先讲不赞成用专法的角度
: 如果今天写一本内容跟民法相关条文有87%像的《同性恋伴侣法》
: 那为什么不要直接在民法中改掉就好了
: 他们也不需要为了爱滋防治在结婚前一个月向卫生机关申请
: 也没有特别身分的变更、继承等等问题
: 应该也没有容易受差别待遇需要特别保障的问题
: 那么为了一群只要开放跟同性结婚的人立专法的意义在哪里
: 但是感性上来说
: 当同志们嘴巴讲著毕安生的故事
: 或者“我跟我另一半因为没有法律上的关系所以无法怎样怎样”
: 表现出你有问题需要解决希望大家一起帮忙
: 但是又表现出不愿意接受用专法先处理现在的问题
: 非得去动民法不可(否则干脆不要)的态度
: 我是觉得这样已经有点超过的感觉
: 你们不是要解决问题的吗...
专法就活脱是反对者的拖延手段啊
同运者被摸头之后放置处理的先例还不够多吗 这时候风向有利当然希望能一步到位
先说立专法保障同志婚姻 这个专法的内容是什么也没人知道
反对者如果要支持立专法那就把专法的条文拿出来看看
而且立专法明明就有隐忧 我们来看看
1.立出来的专法保障同志族群结婚 使的同性配偶的权利与现行民法夫妻结婚100%相当
这是现在很多真心赞同立专法者的想法
但是既然如此 那么立专法的目的是什么? 如果此特别法条件上并无优于普通法
那一开始就不应该立这种隔离式的法案
特别法应立下的应该是特别保护弱势 使所受特别法保护者有优于普通法之待遇
这就正如是同运者一直在批评的
“黑人专用”“白人专用”饮水机 黑人坐公共汽车要隔离一样的
我要承认的 立出这种法案的确可以实质的解决同志族群无法结婚的事实
同志们可以接受吗 其实是可以的 2007年提出来的其实也是专法思维
当时想法就是不可能一步到位 所以渐进立法也可行
但是本质上还是一种歧视法案
但是要同运团体可以接受的前提是 “100%相当”
这就出了另一个隐忧
2.立出来的专法保障同志族群结婚 但并非100%相当
这就是反同婚者的算计啊啊啊
以反同婚者近期的言论为例
“同志可以结合 但不能使用结婚字眼”
万一不能使用结婚字眼 那劳工请婚假 请配偶丧假等等权益 同志如何维护?
一个个去打官司维护权益吗? 别傻了就硬生生的先被剥夺啦
“自己同志儿子死了之后 遗产竟然要给一个同性恋?”
万一专法修出来同性配偶并非现行配偶有遗产特留份 仍然以死者血亲为先
(假设最后修出来是第二顺位好了) 同志权益如何保障?
“同志结婚后不准领养小孩”
特别法内要明订同志领养必须别于异性配偶有特殊之对待 同志权益是否受损?
如果专法订出来的时候 结果对同志保障并非100%比照异性配偶
那么同运团体不就要一个一个去讨 一个一个去打官司?
不要说专法订出来好了 订出专法时肯定就因为某团体坚持之立场 订出非100%的专法
那么同志团体还不是要全力争取 而且到时候战场肯定是遍地开花
“我们都让步让同志有结婚配偶名分了 竟然还想侵门踏户要遗产特留份?”
“我家出一个GAY已经很痛苦了 结果我儿重病还要给一个外人优先签手术同意书?”
这种战场根本会此起彼落 结果最后因为争议太大
结果某绿色党干脆翻桌放置play 说暂不修法 再开9487场公听会
不要以为这很好笑 这就是可见的未来啊
既然要抢权益 就一次要抢到位 不然后续绝对后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