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关于要不要要直接修民法

楼主: gaytsis (魁奇斯)   2016-11-19 21:49:10
※ 引述《subcrew (Working Below The Hype)》之铭言:
: 我本身支持同志婚姻
: 但为什么不循序渐进呢?我希望可以被说服
: 认真提问非反串
: 法务部的资料,世界上190个国家 有同性合法婚姻的23个国家
: 23个国家里有21个国家都不是一步到位,都先经过同性伴侣法
: 如果这次台湾一步到位直接修民法,不但是世界上唯三这样做的国家,而且也是亚洲第一
: 个这样做的国家。
: 如果一步到位真的这么好,为什么这世界上没什么国家做?
: 其实我认为更重要的是跟亚洲国家比较,毕竟文化背景较相似。拿死刑当例子,有死刑且
: 十年内有执行的国家各洲比例:亚洲和大洋洲40%,非洲19%,美洲6%,欧洲2%。 所以台
: 湾执行死刑没什么好讶异的。
人权的标准是放诸四海皆准的
如果要说文化 西方有启蒙运动 东方没有 所以人权的观念没有在东方被发展出来
: 可是一但直接修民法,将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合法结婚的国家。在亚洲的比例将是1.8%
: 我的问题是,如果修民法真的这么好,为什么其他亚洲国家不做?
: 如果直接一步到位修民法这么好,为什么那21个国家要循序渐进?
没有循序渐进吗?
现在已经有十县市开放伴侣注记 高雄市还有伴侣证
如果继续用伴侣法 无异于原地踏步 甚至更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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