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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吕欣洁(性别与政治工作者。投入在台湾各项公民运动多年,喜欢说故事和听故事。
)
昨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的讨论中,有不少的委员提出希望设立“同性伴侣法”的专
法来保障同志伴侣相关的权益,但同志团体长期以来都表达不希望用专法来处理同志伴侣
的相关权益,在立法院委员会中的讨论数度僵持不下,在此希望提出几点说明:
一、 立定专法耗费旷日费时,且容易挂一漏万
目前尤美女委员和民间团体所一同讨论出来的版本,在拟修改的五条法条之中,其中只有
三条和同性伴侣权益有所关连,包括是971-1条、972条、1079-1条。这是经过长达半年的
讨论,最节省社会成本以及司法资源的修法方式,修改三条法条就可以提供给同性伴侣完
整的保障和权利,相较于此,设立专法必须重新将台湾所有和夫妻、父母相关的法律重新
讨论过一次,哪些同性伴侣比照办理,且哪些同性伴侣需被排除在外,确实是旷日费时,
而且非常容易挂一漏万。笔者于今年七月至德国访察,特与德国的社会家庭部门长官见面
,德国在立定同性伴侣法之后,司法机关甚至因此多聘请了十几人,为了查询比对哪些法
条与“夫妻”相关,以及要重新讨论如何纳入“同性伴侣”,非常耗费社会成本与资源。
二、 设置专门给同志使用之专法恐有歧视违宪之疑虑
延续以上的原因,在台湾的每一个同志都有尽义务,缴税的缴税、当兵的当兵,但却没有
办法合法的组成家庭,被法律排除在外,就算是设立专法,也并不符合平等的法律立定原
则。在台湾,不管你是穷人或富人、什么样的教育背景、什么样的宗教信仰、甚至是犯罪
之人都能够合法的“与她/他想结婚的人”结婚,但唯有同志不行。纵使立定专法,依旧
无法解决这不平等与歧视的立法问题,同时也不符合宪法第七条中写明的“人生而平等”
的原则。
三、 设立专法想排除亲权,同志家庭亲权绝不可少
许多社会的评论说,同志两个人结婚可以,但不能收养小孩。事实上,在台湾从来都没有
禁止同志收养小孩,现在也已经有同志以单身的身份收养孩子的案例存在,所以说同志结
婚,就可以收养小孩是一个错误的理解,实际上,同志一直都可以收养小孩。然而,现在
的同志如果要收养小孩,必须用“单身身份”收养,纵使他或她可能有长期的伴侣关系,
另一方也没有办法和小孩建立法律上合法的监护与亲属关系,这非常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
益,因为孩子明明是在双亲的家庭成长,却只有其中一方的家长,永远完整的亲权。
除了收养之外,目前在台湾,也已有至少一百多组的同志家庭,用各种方式生出有自己血
缘的孩子,同样的他们也面临着只有一方拥有亲权的问题,虽然是双亲家庭,但只有一方
能够为孩子签手术同意书、带孩子去看医生、帮孩子开户头、在学校代表孩子的家长,这
也并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更何况,异性恋不需要证明自己够格做一个家长,才能生孩子,现有的儿虐、狼父性侵、
家暴等等的社会事件,当事人都是异性恋的父母,但同志伴侣却需要一次次的证明自己担
任家长的能力,实在是令人难以理解。多数生养孩子的同志,因为没有办法意外怀孕或自
然的拥有孩子,其实都是经过深思熟虑,花了非常多的心力才能够生养或领养下一代,反
而多数都能够努力的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与教养环境。因此,立定排除亲权的同志伴侣
专法,并没有办法解决这些同志家庭现有的处境,只有通过婚姻平权才能获得全面性的保
障。
婚姻平权法案在立院已经从2006年开始反复的讨论,并非今年民进党政府上台后才开始进
行讨论。每一次的公听会讨论,反对方所发出的各种歧视言论,明示暗示著同志族群就是
次等公民、有病、变态,确确实实的伤害著在台湾各个角落的同志朋友们。身为一个长期
投入同志平权的运动者,希望社会各界能够以理性的态度,来讨论法条和议题,而非用传
播错误讯息与谣言的方式,来制造仇恨与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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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目前现在本来就可以领养小孩。
护耶盟或有些反同婚人士屡屡拿小孩问题来挡同婚,真是不知所谓。
如果有再看到拿领养小孩问题当反同婚理由的
请告诉他们现在本来就可以领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