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寻人] 台大对面的光南

楼主: wolfling22 (夜狼儿)   2016-05-20 16:44:58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铭言:
: 关于性骚扰,应参照性骚扰防治法第二条:
: 本法所称性骚扰,系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对他人实施违反其意愿而与性或
: 性别有关之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一、以该他人顺服或拒绝该行为,作为其获得、丧失或减损与工作、教育
: 、训练、服务、计画、活动有关权益之条件。
: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视
: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损害他人人格尊严,或造成使人心生
: 畏怖、感受敌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当影响其工作、教育、训练、服
: 务、计画、活动或正常生活之进行。
: 所以如果说想干人的话,可能有机会成立性骚扰的第二个敌意或冒犯之环境。
: 但是这中间需要处理性欲的陈述,且能使当事人或相关人士感到冒犯或敌意。
: 不太清楚这里的“人”们分别到底是谁呢?
: 或许应该先搞清楚,再来讨论吧?
这个倒是让我想到“漫画心疗系”里的一个场景XD
里面有个拿着相机的大叔喜欢偷拍别人尤其是裙下
有一回他想到一个方式,就是躺在车站的地上,(声称)往上拍天花板
然后如果有女生经过不小心被拍到裙下就不是他的错
当然最后还是被警察带走了ry
我想问的是,如果有人在“公共场合”,对一个“不知名的特定对象”或甚至没有特定对象,
作出“疑似性骚扰”的举动,是不是只要在这个公共场合且接受到讯息的人都可以提出意见?
或一定要“符合这个描述”的对象才能有意见?其他人都不能说话?
比如说,在游泳池畔,一个人没有看任何特定人士喊著
“哇,这些E cup的巨乳女真让我欲火焚身”“好想把这些E cup的巨乳女压在身下猛干”,
那么,D cup女不能说话,F cup女不能说话,男人更不能说话(即使他有E cup/他跟E cup关系匪浅)
只有刚刚好符合E cup的女性才能告诉他“请你停止性骚扰”?
或是,在本例,只有他想找的那位“在台大前的光南买东西的”
“帅帅可爱穿短裤戴眼镜短发那天买沐浴乳的”“男性”才能对他提出意见?
不过因为这里是匿名的网络,所以如果有人要跳出来说话,还得先提出照片发票等证据证明
“我就是他要找的那个人”才能说“他正在对我性骚扰”?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05-20 16:48:00
首先要证明自己是被害人才有的讨论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6-05-20 16:59:00
楼上真是太秀下限了 哈哈哈, 按照楼上的逻辑, 那一堆明明不是228受害者当事人的民众 追讨KMT 主张转型正义的 是吃饱太闲吗wwwww(KMT:没得你们讨论的怎么跑来讨论 你们坏坏^^)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05-20 17:05:00
我从没否定过转型正义,我赞赏德国对纳粹追讨的决心但就性骚扰这件事,要告不告,爽不爽不就要先有对像吗?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6-05-20 17:06:00
没人说你否定转型正义, 讥讽的是你竟然说要直接是被害人才能讨论 这逻辑实在太令人叹为观止了wwwww要告不告要爽不爽当然是当事人的权利, 但旁人怎么会连讨论的权利都没有wwwww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05-20 17:08:00
难不成你会积极帮COAT、KO、G@MES里的男优告性骚扰?或是觉得G片男优被性骚扰?
楼主: wolfling22 (夜狼儿)   2016-05-20 17:09:00
真要说的话,包括我举的例子对象就是那些“符合条件的人”吧。但不是那些人就不能出来说话吗?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05-20 17:09:00
我也不是说这件事只有被害人才能讨论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6-05-20 17:09:00
在跳针什么啊 男优是明确有意愿要参与演出 拿一个不确定有意愿的来类比?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05-20 17:10:00
而是要告不告,至少要有个被害人对像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6-05-20 17:10:00
逻辑有必要谬误成这样吗?
楼主: wolfling22 (夜狼儿)   2016-05-20 17:10:00
这怎么会和商业拍片一样呢XDDDD我也没有说要告啊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5-20 17:19:00
重点是表达性欲是否构成敌意或冒犯吧看见文字的人其实都可主张敌意或冒犯但我认为最麻烦也是这个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6-05-20 18:16:00
你说的这些都有明确对象,只是非单一对象。在游泳池大喊,听到的人都在对象内. 你现在是要主张自己被性骚扰了吗.....
楼主: wolfling22 (夜狼儿)   2016-05-20 18:26:00
泳池大喊,听到的都在对象内;甲版PO文,看到的也算?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6-05-20 18:27:00
我现在就是在问你是不是要主张自己被性骚扰啊。
作者: violetstar (bluestar)   2016-05-20 18:29:00
看了通篇系列文只觉得好笑,提出一堆例子都有一个瑕疵点,有人提偷拍跟公共汽车上色狼摸女生,这些都是在犯人已经做出骚扰行为了,最最开始的原po是有真的强暴对被寻者吗?照你们这些人的逻辑,我看着帅哥几眼,心里想着想跟他打砲,这念头有付诸行动吗?这名帅哥可以上法庭告我我心里想跟他打砲这是对他性骚扰,你们觉得这告得成吗?
作者: goodricky04 (bibo)   2016-05-20 18:48:00
作者: violetstar (bluestar)   2016-05-20 20:07:00
照你这种逻辑不就送一朵花也构成性骚扰,而且被寻的人有出来反应他被骚扰吗?版上一堆花痴文,花痴帅哥猛男,底下也一堆回文什么看得都硬了,好想跟他xx,请问你要不要顺便帮被花痴者提告,因为你觉得这造成性骚扰
作者: goodnews (X.X.X)   2016-05-20 22:50:00
我推v大、个人认为这应该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内吧、又不是活在戒严时代、有必要这么吹毛求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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