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寻人] 台大对面的光南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5-20 14:55:12
关于性骚扰,应参照性骚扰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性骚扰,系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对他人实施违反其意愿而与性或
性别有关之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该他人顺服或拒绝该行为,作为其获得、丧失或减损与工作、教育
、训练、服务、计画、活动有关权益之条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视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损害他人人格尊严,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敌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当影响其工作、教育、训练、服
务、计画、活动或正常生活之进行。
所以如果说想干人的话,可能有机会成立性骚扰的第二个敌意或冒犯之环境。
但是这中间需要处理性欲的陈述,且能使当事人或相关人士感到冒犯或敌意。
不太清楚这里的“人”们分别到底是谁呢?
或许应该先搞清楚,再来讨论吧?
至于父权结构是可以着墨,但应该说得更清楚,
而不是讲了半天也没说跟这个有什么关系。
※ 引述《wolfling22 (夜狼儿)》之铭言:
: ※ 引述《Woolf (Woolf)》之铭言:
: : 三、对方的特征:详述衣着、长相/体型、部分姓名/学号、部分车号等资讯
: :        (请避免发布完整资讯以维护个人隐私)
: :   ==>你长得帅帅、可爱可爱的
: : 穿短裤、戴眼镜、短发
: : 晃来我旁边看一下沐浴乳之类的东西,之后就跑掉了
: : 矮矮的让我很想抱起来猛干哈哈
: ^这个
: : 五、想说的话:
: :   ==>我下午刚上完体育课,跑去光南买个东西,然后就看到你了
: : 我穿排球裤、戴黑色棒球帽
: : 还有,你让我超硬的
: ^和这个
: 最后这两句就是性骚扰啊。
: 不用提到父权或是阳刚气质之类的艰深理论,
: 这两句就是实实在在的性骚扰啊,
: 而且台词经典到影集里演性骚扰的桥段都是这两句。
: "You make me very hard." "I wanna fuck you hardly."
: 难道你上甲版寻人就是为了狠狠调戏人家一把吗?
: 甲版允许这样性骚扰式的寻人文吗?
: 要寻就是不认识就是陌生人,直接对陌生人这样喊话没问题?
: 既然你说你就是他app敲的那个,那用app联络就好啦,
: 这些脏脏话(dirty words)也用app去调戏就好啦,
: 有必要上来寻人?
:
作者: LCWA103A (打老虎)   2016-05-20 16:06:00
''违反其意愿''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05-20 16:45:00
这又是一个问题了你必须要有个违反其意愿的对象
作者: wolfling22 (夜狼儿)   2016-05-20 16:46:00
请问违反其意愿是“他说可以才行”,还是“他没说不行就可以”?XD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6-05-20 16:57:00
楼上居然知道美国法yes means yes, no means no的争议。比这假知青更进入状况多了。个人建议不需要理uk懂得太少,卢的太多。
作者: wolfling22 (夜狼儿)   2016-05-20 17:07:00
真要说的话关系人就是那位被寻的对象啊,虽然我不知道他是谁,搞不好他根本没用ptt。但因为他是上来开地图砲,所以我想关系人可以扩充到“所有符合该条件的人”吧。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05-20 17:23:00
我笑了,说卢的去看一下自己的文章吧wwwwwwww念www法wwwww律wwwwwww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6-05-20 19:02:00
符合条件是不可能的,因为那对象没出现在网络这个现场别说有没有用ptt,就算有,有没有看到那篇文章都有疑问而且像这种非"言语互动",非实际空间(没肢体动作实现可能) 要如何能实行性骚扰,我很怀疑。
作者: cursedsoul (给我好员工啊!)   2016-05-20 22:30:00
人懂得少很正常,自以为比别人懂得多的才有问题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6-05-21 01:04:00
我是有根据的uka没有引法律效果,也没引构成要件,只引总则的名词解释,这显然不懂法律。念法律的人不会这样查资料,论述的。应该先找出构成要件的条文,区分法律性质(行政?刑?),适用相应的原则,再去分则,找出主客观要件后,然后用总则的定义解释分则,最后对应到罚则,罚则性质又可对应到追究的方式,最后找判决印证(行政罚也会有简易判决可查),尤其性骚扰防治行政、刑法皆有,定性就非常重要。 人的解释也完全不是问题,保护法益既然是性自主,当然就需要有可特定的被害人,如果是维护善良风俗,才可能对不特定人构成,所以问“人”显然不懂定性的重要,非法律系才会如此,只会说文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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