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一元建构下的多元各表

楼主: RayBoku (一任阶前点滴到天明)   2015-11-07 23:24:32
→ garlic1234: 牙医的事情真是够了,要战可以另开一个来战 11/07 16:43
→ garlic1234: 根本就不会传染的事情,你战针扎还比较有趣一点。 11/07 16:44
→ RayBoku: 股歌找不到患者传牙医的相关资料,只有找到 90 年代牙医 11/07 19:16
→ RayBoku: 传患者的报告。看了一下美国疾管局的调查,牙医最容易被 11/07 19:16
→ RayBoku: 传染的风险是针扎 (0.3%),其次是血液喷溅 (非常低),没 11/07 19:16
→ RayBoku: 有写 0 传染率;根本不会传染的部份是否有论文可以看一下 11/07 19:16
嘘 garlic1234: 医学上跟本没有所谓的0,保险套也不是100 11/07 20:17
→ garlic1234: 你要不要干脆不要做爱? 11/07 20:17
→ garlic1234: 还是照这种好笑逻辑现代卫教的保险套是在害人阿? 11/07 20:17
原文说‘即使做防护还是有极低的传染率’,啊你老兄前脚嘘人家说
“根本就不会传染的事情”,是根本就不会传染喔,从源头就不会发
生的事喔
卫福部也只说‘保险套是预防性病的最好方法,但并不是万无一失’
,原文推文就有两位主张“根本不会传染性病”
问你要个研究论文的证明,后脚就改口“医学上根本没有所谓的0”
,也是根本没有喔,不会发生的事喔
这样打自己的脸很有趣嘛?还是只挑对自己有利的讲,不利的、不对
的直接忽视是你老兄的讨论态度?
那我们退一步好了,假设牙医只要做好防护,就“根本不会”被传染
,同样的道理,即使牙医有爱滋病,只要做好防护,也“根本不会”
传染给看牙的患者
你老兄主张病友不要告知,原因就是“根本不会传染”,所以你应该
同时也支持牙医不需要告知患者囉?
另外,肺结核目前有 DOTS 耶
不单造册留名,还送药到府看你吃下,街坊邻居通通都知道。还请一
起为病友权益请命,废止这种政府带头歧视的行为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5-11-07 23:29:00
所以老话,同爱滋有此等传染力的是不是一起造册?
楼主: RayBoku (一任阶前点滴到天明)   2015-11-07 23:47:00
啊楼上不就刚好落实‘赞成注记就是歧视’的说法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11-07 23:49:00
也可以说是因为有歧视才想注记。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5-11-07 23:50:00
要就一视同人都注记,这样至少不会被说歧视爱滋现在喊要注记的有没有连带其他一起?拿传染力和医治难度来比,相信爱滋不会是唯一要被注记的
楼主: RayBoku (一任阶前点滴到天明)   2015-11-08 00:01:00
那就一视同仁啊,只是个人比较倾向于全面注记,佐以加强资料控管以保护隐私,当然,这样就是全面禁止‘不告知’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5-11-08 00:03:00
那就没啥好吵啦
楼主: RayBoku (一任阶前点滴到天明)   2015-11-08 00:04:00
讲到现在,啊主张患者不要告知医疗端病情的,到底是不是也同意染病的医疗提供者得同样不告知病情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5-11-08 00:05:00
我是同意囉反问医生有何义务一定要告知自己的病情?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11-08 00:07:00
不过目前没有病例隐私,说简单,但做有点难呢。我认为这个条件有点难达成。
楼主: RayBoku (一任阶前点滴到天明)   2015-11-08 00:10:00
这要请问大蒜跟优卡两位‘只支持患者不告知’的老兄,他们不支持医疗提供者的不告知,因为会影响到‘病患权益’,只是这时候的‘病患’就不是爱滋病友了。认真想想,追求平权的人有这样的反应还蛮有趣的啦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11-08 00:12:00
你是不是搞错我的态度阿????你要不要再看一次?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5-11-08 00:13:00
文下好像除了R和U之外只剩下我所以我是大蒜??????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11-08 00:14:00
我明明有一套医病关系的政治分析耶(崩溃)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5-11-08 00:15:00
我想问,我哪一点说明、暗示‘只支持患者不告知’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11-08 00:16:00
无法理解是怎样才能得出一个我没说又差远的结论?
楼主: RayBoku (一任阶前点滴到天明)   2015-11-08 21:58:00
其实你只要回答“赞不赞成 HIV+ 的牙医可以完全不要告知(即将接受侵入性治疗的) 患者自己的病情”不就得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11-08 22:14:00
我认为可以不用耶,然后呢?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5-11-09 02:52:00
所以我不是回达了吗 …而且你要不要说一下前面那帽子是给谁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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