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教师法修法明决战立法院教师团体不满…

楼主: bb53211 (平凡人)   2019-04-14 19:32:49
教师法修法明决战立法院 教师团体不满争议重点一次看
记者许维宁 / 台北报导ꀊ2019-04-14 17:52:43
立法院明(15)日将召开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审议《教师法》修法草案,却因草案内容拟于
审理不适任教师案时调降教师代表比例、且对教师解聘认定更为模糊。全国教师工会总联
合会(全教总)理事长张旭政表示,修法目的本在于避免行政体系控制教师工作权,现在
是把教师工作权回归行政体系控制中,诸多认定模糊,恐让教师法越修越后退。
行政院日前提出《教师法》修正草案,拟修订教师解聘、不续聘等相关规定,并研拟处理
不适任教师案时将教评会教师代表由目前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拟修于“少于二分之
一”,教师团体齐声抗议,将于明日赴立法院前抗议。
全教总理事长张旭政稍早受访时表示,根据现行《教师法》规定,教师解聘是违反《刑法
》受一年以上判决确定,未获缓刑宣告者,但本次修法则改为,聘任后因故意犯罪受一年
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确定,且“获缓刑宣告”,变成获缓刑宣告也是解聘理由。再者,
受拘役或罚金宣告确定也构成解聘要件,变成违反集会游行法、违反交通规则等事由也可
能受解聘。
修法草案更指出,若担任教师之前曾受两年以上有期徒刑,担任教师后被发现也会被解聘
,不论该名教师事后可能已洗心革面、教学品质良好。
本次草案中明列“行为违反法规,且违反教师专业伦理、学术伦理或损害教师职务之尊严
,经学校查证属实,有解聘之必要。”但“有损教师尊严”一词过于空泛,恐造成过多人
为认定空间。
先前公惩会、铨叙部皆曾做出说明,表示教师本业是教书,若兼任组长、主任等行政职不
善,应撤除行政职、不影响教师身份。张旭政表示,但现行草案中却是将两者一并拔除,
“如果行政做不好可以回来教书,修法却是行政做不好连老师都不能当,未免太过度连结
。”
但修法中又强调,教师有兼任行政职义务、校长有权要求教师兼任,张旭政谈到,如果是
担任总务主任、事务组长等可能要了解政府采购法,但教师不一定理解却又不能拒绝,因
为不理解相关法规可能产生失职,却连书都可能教不成,非常莫名其妙。
再者,本次修法另一项重点则是研拟处理不适任教师案时,将教评会中教师代表从目前之
“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拟降于“少于二分之一”并改增聘外部人员。张旭政表示,这样
的修法代表校长掌握关键要数,若校长想解聘某教师,更有可能从中聘请自己人,“外部
人员没有相关规定,校长爱聘谁就聘谁。”修法本意是避免行政体系控制教师工作权,现
在是把教师工作权回归行政体系,“这样老师哪有能量去创造跟冲撞。”若修法成立,教
师更容易动则得咎。
教师团体抗议修法,但日前也有逾50个家长团体协同教育团体发起连署,力挺政院版草案
,呼吁教评会于处理不适任教师时应纳入外部委员,使未兼行政职教师比例不过半,也应
降低教评会出席及表决门槛,以免让上述设计功亏一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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