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star (Wayne Su)
2022-06-12 19:23:37父亲任职刑部江苏司郎中时,西城送来一个案子,是少年强奸幼女未遂,
男的年纪十六岁、女的十四岁,据称是少年出去玩回家时,看到少女在菜园采菜,
心生歹念而上前要逼奸,巡逻士兵听到少女呼救声、上前抓住少年送官府;
但官员审讯还没结束时,两家父母都送诉状说少女是他未婚妻,只是他不知道而已,
律例上和未婚妻私通有处罚条款、但强奸未婚妻则无,
正在商议该怎么处置时,少女也改了口供,说两个人只是在打闹调情而已,
官员只能口头训诫后让他们走人。
有人说“女方父母收了大笔的钱,少女也喜欢男方帅又有钱,才改口供停止官司。”
父亲说“这也说不定,不过这案子只是男女关系,
跟用钱买凶案家属、会导致受害人沈冤不同,
而且强奸未遂,无法检查;收钱也没实际证据,无法质问;
既然少女同意、父母答应,有媒人作证、邻居没意见,那就完全没有问题了,
君子能用合于情理的说法欺骗,不能硬要入人于罪、让一个小孩流放千里。”
(刑法考题:打击/客体错误、两小无猜条款、教唆伪证)
这个不算两小无猜 不过重点是台湾的法官也跟古代一样恐龙 有个人被三个人抓去虐打还抓着他刺青不雅文字结果他因为怕对方说双方是闹著玩 结果法官竟然盼这票人渣无罪
作者:
eric999 (eric999)
2022-06-12 19:38:00最好一个正常少女会爱上一个想强奸自己的人啦强奸未遂也能花钱摆平
作者:
pauljet (喷射机)
2022-06-12 19:56:00斯德哥尔摩症候群什么情况都有
作者:
eric999 (eric999)
2022-06-12 19:58:00斯德哥尔摩症候群需要时间发酵 不要抓到一个名词就哪里套拿来套*
作者:
ariadne (壞人)
2022-06-12 20:23:00搞不好那个女的未婚夫长的像猪头,能趁机换一个也难说太多可能性
作者:
yor 2022-06-12 20:29:00是西城 不是西域 看译文时我愣了一下 看原文才恍然大悟
没有打击错误客体错误,性侵看自由意志而非身分也没有两小无猜
就算双方是未婚夫妻,案发当时男方并不知道这件事,所以还是抱着不轨的动机去作的,那就该判刑而且说是“未婚”不就表示还没行过大礼,那不就是“野合”吗?
作者:
zeumax (烟灰缸里的鱼)
2022-06-12 21:02:00野合不是官府要判的,且不告不理乡里怎么看那是乡里的事
作者:
CGT (Peter)
2022-06-12 21:03:00现代好像也可以双方和解,女方撤销告诉?
作者:
zeumax (烟灰缸里的鱼)
2022-06-12 21:05:00现代的话未满十四岁没有微所谓合意性交未满16岁的则是不告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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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jet (喷射机)
2022-06-12 21:18:00古代背景的小说都难免啦 你看杨逍纪晓芙XD用现代性别平等思想当然是不行啊看了自说自话的总裁讲武则天 想想在古代的女人做到女皇最顶了吧 结果还是做回李家的儿媳妇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6-12 21:27:00还是现代女人比较威,直接把外公外婆消灭内家就是外家,外家就室内家。你家就我家,我家就你家
这是古代阿又一堆用现代律法评论古代的 无言就不能放轻松看待吗... 不明白在愤慨什么
就古代也是觉得强奸是错的 不然怎么会依法论处要流放
古代女性就比较没人权 看的时候不用太愤慨我们已经生在一个进步的时代 乱七八糟的观念已经被去除很多
其实乡里出了个强奸犯,乡民的想法应该要参考,这应该是公诉罪了,谁能保证他不再犯,再犯的话就官位不保,所以文内强调邻居没意见,但我是不信辣。
作者:
eric999 (eric999)
2022-06-13 10:24:00台湾性侵早就改公诉了 就是不想跟这件一样 有钱人就可以私下摆平 甚至家长强迫女儿嫁给强奸自己的人
今天走在路上看到了一个不认识的女孩子很喜欢,结果发现她其实是自己的未婚妻,这个机率有多少啊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6-13 12:58:00性侵改公诉的问题就是剥夺受害者私了了自主权去看看国内外关于性侵原告泣诉各种关于检调审过程中被二次三次四次伤害的报导吧公义是要付出代价的,被害者被再次伤害也可能包涵之
作者:
F04E (Fujitsu)
2022-06-13 15:01:00不然一楼觉得该怎么判?当事人自己都说闹著玩了,没证据的情况下疼判刑??楼上有什么毛病??要改进的是检调过程而不是废掉公诉吧,因噎废食...
古代不用像现代被公堂上一在折磨吧!证人不是只要口供画押就能当证据了
大清条例,户律-婚姻-之一规定:凡男女定婚之初,若[或]有残[废或]疾[病]、老幼、庶出、过房、[同宗]乞养[异姓]者,务要两家明白通知,各从所愿,[不愿即止愿者同媒妁]写立婚书,依礼聘嫁。这样岂有当事人不知道的道理?而且双方未行完婚礼,名分未定。就算双方你情我愿,可还有“和奸”这条罪名大清律例刑律犯奸-和奸者杖八十户律里面还规定:“男女婚姻各有其时,或有指腹割衫襟为亲者,并行禁止。”规定不能指腹为婚,考虑到当事人一个14一个12(清朝算虚岁这应该不用我说)所以…这两位是几时定的婚?又者,《钦定大清通礼》规定“男年十六以上,女年十四以上,身及主婚者,无期以上服,皆可行。”我上面写错了,当事人一个十六一个十四,恰恰好是可以成婚的年龄但还是要问这两位是几时订的婚?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6-13 18:56:00F04E: 因噎废食 <- 想来老兄对于废死也是如此大骂?对于海龟鼻孔被吸管差死就禁全国用塑胶吸管也如此大骂?
作者: doghan (咩咩) 2022-06-13 21:46:00
海龟鼻孔有吸管是乱丢垃圾的问题,不是吸管的问题,禁吸管确实闹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6-14 06:51:00提醒网友们,现代刑法的目的是保障国家的法益,不是个别受害者自身的权益。至于被告方面,基于各国刑法史各国刑法和诉讼法制定的时候,保护被告人权是很重要或者吸引学界和实务界与大众的焦点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06-14 10:25:00本案法定刑太重 自然要限缩解释避免陷人于罪性侵未遂就流放 既遂岂不死刑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6-14 10:43:00楼上言之有理y
作者:
eric999 (eric999)
2022-06-14 11:06:00以前的刑罚本来就很重啊
是死刑没错,大清律例刑律·犯奸:强奸者绞[监候],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凡问强奸,须有强暴之状,妇人不能挣脱之情;亦须有人知闻及损伤肤体毁裂衣服之属,方坐绞罪。若以强合以和成,犹非强也。如一人强捉、一人奸之,行奸人问绞,强捉问未成----流罪。又如见妇人与人通奸,见者因而用强奸之已系犯奸之妇难以强论,依刁奸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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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ank (布兰克)
2022-06-17 23:55:00律例上和未婚妻私通有处罚条款、但强奸未婚妻则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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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tlake (SaltLake)
2022-06-19 08:18:00楼上,古有名言: 白马非马。 XD要认真讨论其间的法学的话也不能说一定没有因为亲属关系不同所生的各种责任义务,本就是根据不同亲属身分发生一定的改变例如男未婚女未嫁,但是男女之间从没关系,因为各自父母结婚并收养而产生非血亲兄妹关系,这时候本来可以做的一些未婚男女间的自由行,现在就不行了